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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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也是地位观、利益观的基础。所谓权力观,是指人们对权力的总的看法,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为谁掌权和为谁服务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公务员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政党,对权力观有着不同的认识。一般地讲,权力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从狭义上讲,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的支配力量,表现为公务员所具有的一定职权。

一、权力观的基本内涵

权力是权力主体凭借和利用某种资源,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政治力量。权力观是指人们特别是执掌国家政权的人,对权力的来源、性质、如何使用等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是指导和实施执政活动的思想基础。“权为谁授”、“政为谁执”、“利为谁谋”,是权力观的基本问题。

首先,我们看权力的起源和本质。恩格斯曾对权力的形成与发展做过一番全面而深刻的考察,从而历史性地揭示了权力的本质。他在阐述权力的起源时指出:在原始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力起源于社会中人与人的联合以及社会组合的必要管理,它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一种职能、职位由个别的社会成员来担任。

从这时候起,权力就有了它的社会本质:一种社会管理职责,一种强制力、调节力。权力作为社会管理职责不仅起到了调节社会活动的功能,还在全社会实行着维护利益的作用。因此从社会利益的角度看,权力又是一种谋取和维护社会利益的手段。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职责是权力的职能本质,作为人们的利益的谋取和维护手段是权力的利益本质。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一方面具有职能联系,另一方面又有利益联系,权力在这两方面都具有作用,从而显示了权力的两个层次本质:职能本质和利益本质。从恩格斯关于权力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没有阶级存在的原始社会,权力的职能本质和利益本质是一致的,这就是权力的职责作用和利益作用都是全社会性的。

其次,我们来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为我们认识社会历史现象包括权力现象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是我们研究权力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方针。在马克思看来,权力是一种社会现象,但它首先是一种政治现象,是一个与国家的出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治范畴;其次权力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权力的基础是利益与利益的冲突;最后权力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是一种有组织、制度化的力量。权力依赖现实的力量才能实施,以一定的制度根据为自己的合法性的基础。

权力总是依附于一定主体的,主体的形式不同,权力及其表现亦不同。同时,由于主体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因而权力总是体现着特定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自在的自然界无所谓权力。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为了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能够进行下去,就必须建立权力,界定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正像福柯指出的,权力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从而构成一种无所不在的网络,有多少社会关系,就有多少权力;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有什么样的权力。

权力总是指向对象的。权力指向的对象作为权力的受体是权力运行的目的,离开了权力的对象,权力及其运行就失去了意义。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以一定的物作为中介的,权力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作为直接对象的物,也可以是作为间接对象的人。在前者,权力的运行虽然体现着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物质利益关系,然而由于这里的物不是脱离开人及其活动的自在之物,而是作为人的活动产物和结果的人化物,因而,权力对物的追求虽然在直观上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却体现着人与人的交往关系、社会关系。

权力具有强制性,离开了强制性,权力就无法实现。在一定的意义上,权力就意味着强制。帕森斯曾经做过一个比喻:正如黄金来自货币一样,强制来自权力。

权力具有社会历史性。人是社会历史的存在,专属于人的权力当然具有社会历史性。离开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就无所谓权力。这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权力不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享有权力的内涵不同;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权力的作用也不同。权力的社会历史性意味着必须从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发展看待权力。

再次,我们来看权力观。权力观是指人们对权力这一社会现象的总的看法和基本的观点。权力观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由于权力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阶级属性不同、追求和维护的利益不同,对权力的看法和态度也就不会相同。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是在扬弃了传统的权力观基础上的新型的权力观,它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科学最公正合理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在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核心内涵是掌权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公务员在研究和吸取马克思主义科学权力观的同时,一再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任何时期都要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公务员必须长期坚持不懈的重要任务。

我们公务员手中握有大大小小的权力,这些权力有的是属于公共管理权,有的是单位的人事组织行政业务的管理权。不管什么样的种类我们统称为这些都叫权力,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而人的行为又是受主观的价值观、观念和思想意识支配和驱动的,就是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

既然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而且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处于重要的岗位,权力作用越突出,甚至一些公务员是属于要害岗位的权力。因此,树立和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对于公务员用好把握好自己在行使权力中的行为的度,能否遵循正确的权力规范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就特别提出各级公务员都要树立和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因为关于权力的认识、态度和立场正确了,那么使用权力的行为及其习惯才可能是正确的。反之,对权力的认识不正确,对权力的判断是错误的立场,那我们可想而知在现实的实践中,他在错误的思想和观念指导下来使用权力,那可能正确吗,答案很清楚,不可能有正确的行为,只会导致犯错误,给党、国家包括个人带来负面的影响和后果,这就是我们认识权力观重要性的一个基本原因,为什么树立权力观,针对的是公务员,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因,因为只有公务员掌握权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就是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总结了六个方面,其中最后一个方面就讲到了要加强我们的作风建设,而且特别提出来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为什么这么提呢?那是因为我们党现在面临四大考验,即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和外部环境的考验。

我们看第一个考验,执政的考验是什么考验呢?执政就是执掌政治权力,就是权力的考验。假设手中握有大权的一级组织和一个领导班子没有正确的权力观,怎么能够经受执政的考验呢?假设他对权力是错误的立场、错误的态度,他怎么能够行使他手中掌握的管理权、领导权呢?这是无法保障的,因此也无法战胜执政的考验,所以我们说树立培养正确的权力观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过程中,一定要真正的把握认识到我们树立正确权力观它的意义所在,因为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观念,更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思想意识,而是直接牵涉到我们能否经受住和战胜执政考验的重大事项。

二、权力观的必要性

权力观是公务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加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

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我们党要求各级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措施。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也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上。

在一定意义上,要执好政,就要用好权,就要有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而这一切都要以正确的权力观为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树立正确权力观之间这种密切的内在联系,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公务员队伍管理好、建设好。最根本的是要把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基础打牢、思想政治防线筑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二)解决公务员队伍中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有的放矢的,是针对一些公务员在权力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应该说,我们的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殚精竭虑,一心为民。但也有少数公务员不能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有的把权力当作获得金钱、美色的工具;有的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有的把权力视为个人“私恩”的产物,甚至把权力作为对个别人效忠的工具;还有的把权力当儿戏,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极不负责,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胡作非为,草菅人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这些权力“错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公务员身上,却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这些问题的存在,更加突出了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重要性,全体公务员,都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巩固的高度,从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三)保证权力廉洁和预防腐败的需要

权力观问题,始终与权力的廉洁与否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腐败问题的发生,无不是权力腐败的表现,而权力腐败的出现,又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观错误所致。

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公务员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视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把权力变成中饱私囊的手段。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迫切要求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尤为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预防腐败的一道牢固防线。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反复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预防腐败需要多种措施,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则是一项非常有效的重大举措。只要正确的权力观真正树立起来了,能够在广大公务员中蔚然成风,能够成为行使权力的行为准则,就一定能够减少腐败的发生。

总之,权力观正确与否,不仅决定着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且直接关系着权力本身的性质和命运。权力观正确与否,决定政权存亡和事业的成败,这是历史兴亡的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诚心诚意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这要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三、权力观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权力观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源于人民的观点

权力来自于民,植根于民。权力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截然不同的权力观。旧时代剥削阶级的权力同人民群众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权力观,是迄今为止唯一正确的权力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党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从唯物史观的高度科学揭示了权力的来源、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权力的构成与运行机制、权力的功能,为公务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否认为权力来自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一切剥削阶级权力观的分水岭。旧时代的统治者否认权力来自人民:中世纪欧洲封建主推崇权力神授观,认为权力来自神的赐予,封建贵族代表神和上帝统治人民;我国封建君主推崇君权神授观,认为皇帝是“天之骄子”,是人民群众天然的主宰;资产阶级信奉金钱权力观,认为资本和金钱具有无穷的“魔力”。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始终认为权力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因而必须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作为权力的“母亲”和监护人,把各级公务员视为人民群众的公仆。

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化创造活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甚至人类的存在就无从谈起。“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牢固建立党群、干群血肉联系,科学建构人民与公务员的正确关系,公务员只能从人民群众那里获得权力,公务员永远是人民的公仆。

马克思主义还科学地揭示了权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出共产党执政条件下权力的必然归宿:植根人民,同人民群众紧密相连。这就将公务员手中权力的立足点与落脚点统一了起来,将权力既来自人民,又植根于民的关系有机地整合了起来。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表明,不能把权力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公务员,一定不是受老百姓欢迎和爱戴的好领导、好公务员。

新时期公务员的楷模牛玉孺以他自己的实践,为此作出了正面的诠释。他生前多次说:“我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的,只能把权力用在为他们造福谋利上,而绝不能用在为个人为亲友捞好处上。”使权力植根于民,就是要像邓小平所倡导的那样,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随地听取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情绪,全面代表群众利益,永远保持权力的人民性这个本质;就是要贯彻胡锦涛在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所指出的,始终保持公务员应有的先进性品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公务员掌权用权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原则。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要在观念上坚定正确的权力来源观,又要在实践中始终不渝地使权力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如果我们在权力来源问题上产生动摇,就会丧失共产党的先进性,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意识的观念,既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人们在树立先进的时代观念的同时,落后的观念不会同旧制度一道消亡,总会像梦魇般地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权力观问题也如此。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时刻警惕腐朽没落的权力观对公务员的毒害,坚决肃清在权力来源问题上一切错误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防止权力虚置和权力腐败,使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永远植根于民,服务于人民,永不变质。

(二)有限权力的观点

政治权力既然是一种公民的共同需求,就不应当是无限的。那么人民赋予我们的是什么权力呢?归根到底,是把自己普遍需求,而又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交给了党和政府,再由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的意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过去我们以为党和政府的权力很大,事无巨细,都要由党来包揽,都要由政府来管理。实践证明,这是行不通的。政府既管不了那么多的事,也管不好那么多的事。而且,权力无限膨胀,也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滋生腐败。

从效率的角度看,不该管的事政府管了等于老百姓花钱买了不需要的东西,是一种无效行为。而政府该管的事没有管好等于老百姓花钱买到的是劣质服务,同样造成效率损失。

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构成一种行政设租的行为,容易导致寻租和腐败的现象发生。因此,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政府不是替代市场,而是应当有效解决公共物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社会公平等市场失灵所带来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审批环节和程序还是太多。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法定程序,合理配置和科学界定政府的权力。

(三)环境影响权力的观点

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在很长时期只能由人民中的少数先进分子直接行使。那么,这些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少数人是怎样产生的?

毫无疑问,这首先取决于一部分人是否具备或基本具备管理国家事务的素质,不具备这样的素质是不会被推举出来,也是无法胜任其职责的。这是就总体而言,不排除个别例外。因此,被推举出来担任某种领导职务、行使某些国家权力的人,必定是人民中的优秀分子和佼佼者。

但是,我们应该同时认识到,某个人是否担任某个职务、掌握某种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一些基本条件大致相当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很不相同,就是证明。

某些人之所以具备担任某种领导职务的素质,除了个人努力之外,主要是他们所处的环境造就的,离开了特定社会环境的教育、熏陶和锤炼,这些人是不可能驾驭那些地方的事务的;他们被推举出来担任某个领导职务,则是所处社会环境选择的结果。

况且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国家职能逐步简单化,国家管理事务逐步现代化;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迅速提高,各种见识不断增长,参与国家管理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关注国家各项事业的程度日益上升,能够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直接行使某些国家权力的人越来越多。

当今许多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种种国家管理事务,这些人可以担当,另一些人也可以担当,绝非只有某些人能做,别的人就干不了,只不过领导职位不多,管理事务有限,只能由一部分人来承担罢了。再说在和平建设时期,也没有什么人有什么特殊资本,非得让他担任某个职务、行使某种权力不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常把某个人在某个时候担任了某个职务看作是一种机遇,即是说带有某种偶然性,并非必定如此。

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在《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一书中,曾以拿破仑登上军事统治者的宝座,排除了所有其余的将军爬上这个位置的机会为例,阐明了这个道理。虽然,普列汉诺夫讲的是剥削阶级国家官场运作的情况,却具有普遍意义。在国家权力只能由少数人直接行使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必定如此。这是一个深刻而不深奥的道理,值得我们公务员认真思考。

重要的是不能盲目崇拜官职,把它看作一种可以使自己增值的宝物,以为担任了某种职务、掌握了一定权力,就有多么了不起,就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能够呼风唤雨、震天撼地。

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自知之明,能够清醒地看到自己在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善于寻找现状与履行职责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注意发现不当权者高于自己、长于自己的地方,任何时候都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任何时候都抱着当小学生的态度,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兢兢业业,孜孜以求。

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官职神圣化,把它看作高不可攀、深不可测的神物,以为担任了某种职务、掌握了一定权力,就高贵了许多,就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了,就自筑围墙,把自己同群众隔离起来,偶尔到群众中走一走,也是为了做样子、装门面,处心积虑地让群众敬畏他、顺从他、恭维他、侍候他。

官与民并没有特别明显的界限,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存在官贵民轻的问题。如果一定要比贵与轻的话,只能说民贵官轻。任何人当了任何官,都必须听命于民,以民为服务对象。孰贵孰轻,不是朗若白昼吗?

(四)暂时权力的观点

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暂时的。

第一,这是消除权力的腐蚀作用所要求的。国家权力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其负面效应除表现在对经济、社会的破坏作用外,还表现在对掌握权力的人的腐蚀作用。大凡权力都有这样的腐蚀作用。权力越大,其腐蚀作用越强。绝对的权力有绝对的腐蚀作用,至于久握的绝对权力就更不消说了。

如何防止和消除权力的腐蚀作用呢?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尽可能多的人掌握它、运用它,不使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特别是不使个别人独揽大权,更不使个别人长久地独揽大权。

权力一旦群众化,大多数人掌握了它,蒙在它外面的那一层神秘色彩便消失了,它的那种往往使人望而生畏的成分就不复存在,它就无法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腐蚀作用也就消失了。

第二,这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当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国家消失的标志,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全民化,即由少数人行使变为全体居民直接行使,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权力重归社会。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

第三,这也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不仅要求在运用国家权力时,以谋取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唯一宗旨,决不允许用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管它由什么人、以什么形式运用;而且要求吸收尽可能多的人来运用国家权力,发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管理国家的事务,使国家权力的行使越来越全民化,从而使国家逐渐归于消失。可见,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权力由少数人行使,只是人类社会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它终究要从少数人手里交回全体人民手里,由人民自己来行使。

(五)执政为民的观点

权力之本是执政为民,勤政为民。怎样看待权力,怎样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权力的根本性质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下,权力的表现形式虽各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剥削阶级实行统治、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碎了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推翻了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制度,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主张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用,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执政为民,勤政为民,是人民国家的权力本质,是共产党执掌的国家权力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

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本质,体现在权力的基础、目的、功能和运行方式上,贯穿于掌权、用权的全过程。

第一,权力的基础是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兴亡的根本因素。我们党能够执政,并且能够长期执好政,就在于党忠实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懈地为人民的利益英勇奋斗,从而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

各级公务员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人民的信任与支持,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务员如果脱离人民群众,便有丧失执政资格、亡党亡国的危险。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掌权用权的过程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付诸实践的过程。“万事民为先”,公务员必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上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的情绪,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用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的执政宗旨,势必脱离群众,遭到群众的反对。

第三,权力的功能是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各级国家公务员受人民的重托行使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姓“公”不姓“私”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公义。决不能把公共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如果公共权力不是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变成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的特权,成为欺压人民的工具,那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本质,使公共权力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第四,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为了使权力按照权力所有者——人民的意志运行,保证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实行法治。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具有公开、规范、权威、稳定和普遍约束等特性。

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法律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实现权力的法制化,用法律来规范、治理和控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任何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都不应当存在和行使。

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权,不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滥用权力,就是违法行政。坚持权力法治化,必须消除权力人治化的现象和习惯,反对用人治代替法治,反对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甚至贪赃枉法。只有坚持权力的法治化,保证权力的授予有制,行使有规,监察有效,才能坚持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权力本质。

(六)责任权力的观点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公务员权力运行中的铁律。公务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行为后果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用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上,用在繁荣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用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上。

第一,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职权与责任的关系。权力是公务员拥有的职责权限,职务是职权的组织细胞,是权力的岗位设置,责任是行使职权应尽的职责,是权力行为的内在动力和要求。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职务越高,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就越大。列宁曾经指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

权力为责任所系,不仅能够明确权力的任务,规范权力的职能,合理设置权力的界限,而且能够通过责任制衡,有效抵制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和非法扩张,制止垄断、寻租等腐败行为。只有当公务员视权力为一种责任时,才会珍惜、慎用权力,才能不误用、滥用权力。

官僚主义者缺乏权力的责任意识,把权力当成个人囊中之物和谋私工具,漠视群众利益,避责任而不及,完全背离了权力的本质。克服官僚主义,铲除权力腐败的祸根,就要在强化权力责任上下工夫,围绕权力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越权渎职、滥用职权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形成公正、透明、高效的执政用权体制,使公务员能够真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第二,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向党负责与向人民负责的关系。党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的决策者、制定者,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是权力运作的行为指南和准则。向党负责,最主要的是在掌权用权中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任务上。要把贯彻党的政策措施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加以运用,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

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对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

对人民负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中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休戚与共;对人民负责,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拥护与否、赞成与否、高兴与否、答应与否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将对人民负责落到实处。

第三,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当前责任与长远责任的关系。权力作为一种调整、支配社会各种关系和财富资源的力量,其运作必然给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造成实际影响,这种影响能否实现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是我们公务员必须重视的问题。

对当前负责,强调的是公务员要尽职尽责地干出实在的政绩:为官一任,兴一番事业,谋一方发展,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多谋爱民、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便民之事。长远是当前的延续,立足当前不能忽视长远,更不能以损害长远来实现当前。对长远负责,就是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做不切实际而又妨碍发展的事情。我们公务员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自律与监督的关系。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制约权力需要自律,我们公务员一定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权力的制约离不开监督,监督是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监督既能够维护权力的尊严,又能够使公务员不拒绝、不逃避、不远离监督。

权力的监督必须依靠人民,动员全社会力量,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权力的监督依靠制度,有了制度才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权力的监督依靠法律,有了法律才有监督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四、树立正确的地位观

党中央要求,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这是针对公务员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手中权力,继续保持党的性质、宗旨和作风,努力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认识和对待自己的地位,是衡量公务员境界高低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一个公务员是否真心坚持和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

公务员的地位观集中体现在对职务的基本看法和基本态度上。作为公务员,如何认识和对待职务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进步,甚至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

公务员的地位观应该是在科学世界观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个人地位与集体地位相统一、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需要相统一、岗位与责任、义务相统一的科学地位观。

作为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必须坚持用公务员的高尚人格塑造自己。加强思想修养,“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公务员的高风亮节。关于地位观,我们需要掌握以下方面。

(一)正确认识地位

公务员无论“官”有多大、“位”有多高,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仍是普通的一员,在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面前没有任何特权。无产阶级的地位观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将个人的地位同整个阶级的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张为国家和民族的荣誉,为无产阶级的荣誉,为人民当家作主而奋斗,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个人的名誉地位只是事业的副产品。

地位不过是过去功绩、功勋的记录和反映。具有“官本位”意识的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他们对党和国家的前途漠不关心,对人民的利益置之不理,而且往往是以形式主义对上,以官僚主义对下,心里想的只是升官、保位。

(二)正确对待地位

正确的地位观应该是在科学世界观的指引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个人地位与集体地位相统一、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需要相统一、岗位与责任义务相统一的科学地位观。

各级公务员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有为。不要挖空心思刻意去追求地位,更不要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地位,不要一看到身边的同志地位发生了改变,心理就不平衡,讲怪话,发牢骚,认为自己水平并不比别人差,是组织亏待了自己。这些做法都是非常错误的。

各级公务员要相信组织,少想一些个人名誉和地位,多看看自己的不足,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上,至于个人的升降去留,应坦诚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上,就在那个位置上尽心尽力、发光发热。

(三)正确认识个人能力素质与机遇的关系

一个人走上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人的能力素质,二是机遇。能力素质是主观因素,个人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而机遇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动态环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有的同志虽然能力素质很好,但可能因种种原因错失良机;也有一些同志机遇虽好,但由于个人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同样无法走上最适合自己的岗位或担任相应的职务。

对此,不仅要有正确的认识,还应有积极的态度。机遇是客观的,无法改变,但提高能力和素质要靠自己努力,只有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锻炼自己,高标准地要求自己,有了机遇可担当重任,即使没有机遇光顾,也能更好地发挥才干。

成长进步的基础是自己的才能,一定要珍惜现有的岗位,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和专业技术、加强实践锻炼,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创造最好的成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才会更高,每个人才能获得更多发挥才干的机遇。

(四)正确认识个人努力与组织需要的关系

任何个人都存在于集体之中,个人的一切都与集体紧密相连。任何时候都必须以组织需要为第一需要,以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公务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名党员,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必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时候是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和个人进退走留的正确态度上。

正确对待自己是公务员思想成熟的重要标志。这种成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认识到自己的一切来源于党的培养和教育,来源于组织的关心和信任,来源于周围同志的帮助和支持,没有集体就没有个人的一切,离开了集体个人将一事无成。另一方面,对自己的能力、素质的“资源总量”要有一个客观估价,每个人对目标的定位必须与自己的能力素质相一致,不切实际地追求超出自己能力素质所能承受的岗位,给自己带来的只能是痛苦。“树木择地而繁荣,名花适土而独秀”。每个人都有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只有正确认识自己,才能为自己努力的方向定好位,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充分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做贡献。

职务是组织根据需要安排的,它不仅要求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统一,而且要求个人努力与组织需要相统一。作为公务员,要一切以组织需要为根本出发点,让组织选择自己,而不能自己去挑选岗位。在这个问题上,每个同志都应该讲党性、讲大局、讲组织原则、讲组织纪律,摆正个人与集体的位置,处理好个人努力与组织需要的关系。

(五)正确认识岗位与责任的关系

职务是为履行职责而设置的,任何职务都是权力、责任和义务的统一。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职务是承担责任的保证,履行职责是承担职务的条件,世上不存在没有责任的职务,也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力,公务员不论担任什么样的职务,都必须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扎实实为党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把为党工作视为终身的责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终身的义务。处理好岗位与责任的关系,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不断提高自己。形势任务的变化和职务的调整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往往快于公务员自身素质的增长。职务提升,并不意味着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即使一时适应,但不会永远适应。因此,必须把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需要和第一位的责任,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岗位变化的需要。

第二,不要因为地位和职务高了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现在有的公务员职务升了,权力大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权力一大,直接监督他的人少了,利用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公务员尤其公务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自觉抵御名利、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

第三,不负重托,努力争创一流业绩。职务是地位,更是责任。责任越重,自身压力应该越大,要时刻感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可有任何懈怠和放松,要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就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的强烈责任感,殚精竭虑地为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时代的重托,无愧于公务员的称号。

(六)正确处理公务员与群众的关系

公务员树立正确地位观的实质是用权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公仆本色。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各级公务员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并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些让广大群众得实惠的好事、实事,少建点为自己撑“门面”的形象工程,做到当一方领导,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创一方特色,保一方平安。

五、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问题同样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关注利益、谋取利益、维护利益,当然无可厚非。然而,谋取什么样的利益、怎样谋取利益,则涉及利益观的问题。树立一个什么样的利益观,对于各级公务员来说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

公务员能不能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仅关系着个人的修养、成长,也关系着所在单位、地区、部门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着自己“家门”的建设,也关系着“左邻右舍”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大局、关系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因此,各级公务员一定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利益观。

利益观是一个人对利益所持的立场和态度。利益观是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利益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第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实践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1944年,毛泽东为了纪念张思德写了《为人民服务》一文,提出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的伟大论述。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了党章。从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成为共产党人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基础,成为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几代领导人曾经用不同的语言,表述过同一个思想。那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第二,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改革的过程,是发展的过程,也是利益调整的过程。改革就是要在发展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也可以这样说:要发展各项事业,就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维护根本利益,就必须有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要使公务员有这样的实际行动,就必须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一句话,我们的公务员能否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出发去认识问题。

第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公务员立于不败之地的保障。实践证明,公务员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方寸不乱,才能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反之,如果坚持错误的利益观,凡事先替自己打算。置群众的冷暖不顾,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迟早要被人民所抛弃,由人民公仆变成人民的罪人。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模范人物,他们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尊崇和爱戴,重要的一条是他们头脑里有正确的利益观作指导,不为金钱和物质利益所动。处处想着群众,时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利益方面的冲突比以往也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多,公民对国家利益的感受和认知也比以往更为深刻,对国家利益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观,更好地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团结一致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国家利益,是公务员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关于正确利益观的树立,我们公务员需要掌握以下方面。

(一)摈弃狭隘的利益观

正确的利益观应是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利益观。然而在一些公务员中常常出现比较狭隘的理念与做法,最典型的就是狭隘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从普遍情况看,这些公务员在利益上“画地为牢”,只注意片面、狭隘的本地区、本部门乃至小团体的局部利益,而全然不管不顾其他方面的利益。比如,为什么江河的污染越往下走越厉害,厉害到鱼死虾亡?为什么省、市、县、区的一些边界地区发展缓慢、治安混乱,混乱到百姓怨言不断?比如,在矿山开采、水土保持、植林种草防沙等方面,只顾本地利益不顾他方利益的现象为什么接连不断地发生?狭隘的利益观危害着大局利益、危害着他方利益,我们公务员必须坚决摈弃。

(二)摈弃庸俗的利益观

这里所说的庸俗的利益观,是指投桃报李式的利益交换。仔细剖析商业贿赂这一怪胎,则不难发现,这就是典型的受庸俗利益观驱使而导致的必然结果:你给我好处,我给你回报;你让给我们单位利益,我回给你们单位好处。在这种庸俗的交换中,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被弃诸一旁,甚至严重受损就难以避免。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往往是庸俗利益观在作祟:评估时价格越低越好,收买时越便宜越好,这一“低”一“便宜”之间,全民利益就被打了折扣,国家利益就被打了水漂。而那些庸俗利益观的操弄者则乘机占大便宜。显然,庸俗利益观不除,全民利益、国家利益难以保全,改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受到损害。

(三)摈弃短视的利益观

所谓短视的利益观,就是指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求现得利不为子孙谋的利益观。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所产生的不良现象可说是俯拾即是。最具典型意义的莫过于某些公务员的“快出政绩”的举止。政绩本身有着许多特点。比如,有明显的与潜在的,有直接的与间接的,有近期的与长远的,有具体的与抽象的,还有即时性的与累积性的。比如,关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方面的工作,其政绩就既有潜在性、间接性、抽象性,又有很强的累积性。在任何地方,它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是需要一茬一茬领导“接力跑”的。但在“快出政绩”的驱动下,一些公务员却是急功近利,只注重明显性政绩而少抓或不抓潜在性工作,只注重直接性政绩而少抓或不抓间接性工作,只注重近期政绩而少抓或不抓长远性的工作,只注重具体政绩而少抓或不抓抽象性的工作,只注重即时性政绩而少抓或不抓累积性的工作。基础性的、接续性的、难度大的、很必要但又不明显的那些事业、事情,就很难进入这些公务员的视野。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献礼工程”,是这些公务员的“政绩作业”。而这样“跃进”出来的政绩,常常不是造福,而是添乱;不是功德,而是包袱。这样的政绩,对国家、社会、群众毫无益处,也经不起群众、实践、历史的检验。

(四)妥善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观,不能回避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个人的正当利益是国家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利益体现着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有时又会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即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当然,国家也应该尊重个人利益,尽力实现公民正当、合理的利益。而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应当自觉地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把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统一起来,把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在为国家利益的奋斗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利益。

(五)妥善处理群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人民群众是由一个一个具体的、现实的社会成员构成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由一个一个社会成员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利益构成的。离开了单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群众利益就无从说起。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群众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群众利益是一个“系统”,群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相加。现实生活中许多时候,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之间往往是有矛盾的。这就有一个如何妥善处理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关系的问题。以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处理这一关系时,既不能过分地强调个人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也不能过分地强调群众利益而损害个人利益,而应当在承认并保护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维护群众利益,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保护个人利益,做到合理兼顾二者的利益。

作为群众的一员,公务员通过工作获得相应的个人利益,满足个人的需求,是合情合理的。但作为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又要诚心诚意、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具有奉献精神,当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勇于牺牲个人利益,维护群众利益。

(六)妥善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眼前利益即是现实的利益、最近的利益、当下的利益。长远利益是由一个一个眼前利益构成的,是通过一个一个眼前利益来实现的。离开了一个一个具体的眼前利益,就无所谓长远利益,实现长远利益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公务员既要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代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并通过代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达到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通过实现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去实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革命是这样,建设也是这样,改革更是这样。只有让群众不断获得自己的眼前利益,从他们自己的亲身感受中认识到共产党既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保护群众的眼前利益,他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拥护共产党,跟共产党走。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从根本上讲,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又是经常发生的,有时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对此,作为党员,既要带头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又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七)妥善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全局利益就是全党的利益、全国的利益、全民族的利益。局部利益就是地方的利益、部门的利益、群体的利益。全局利益是由局部利益构成的,是通过局部利益来实现的,离开了局部利益就无所谓全局利益。同时,全局利益又不是局部利益的简单相加,全局利益制约和决定着局部利益,局部利益只有在全局利益的“统领”和“支撑”下才有意义,才能最终实现。“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的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通过发挥这部分人和地区的带头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以及划分不同发展区域,实行东部率先发展、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不同的政策,也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因此,发展县域经济也好,发展跨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也好,考虑部门发展也好,都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局利益,不顾“左邻右舍”,更不能“以邻为壑”。

作为公务员,要自觉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统筹安排,合理兼顾国家和地方、部门的关系,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不能片面强调地方和部门利益,更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八)妥善处理群体利益和全体利益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属于人民的范畴。事实表明,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并不相同,甚至差异很大,这就需要处理好人民群众共同的、全体的利益和各个群体的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

应当明确,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包括各个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为本。但也要明确,在承认和保护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的同时,我们必须着眼于大多数,把立足点放在广大普通工作人员的群体上,特别是要关注困难群众的生存状况。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不能嫌贫爱富,更不能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简单地引入到社会生活中来,推行社会达尔文主义,造成弱肉强食、两极分化的局面。

从关注普通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入手,关注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的生活,兼顾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各个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日趋和谐,是我们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公务员应有的态度和做法。

六、勇于接受权力考验

我们党从诞生到今天,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前期是为夺取全国政权、建立新中国而奋斗的时期。现在是掌握全国政权、履行执政职能的时期。在这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从革命党变为执政党,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党的地位、任务、外部环境和活动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于一个政党来说,执政与不执政对党的要求不一样,长期执政与短期执政面对的挑战也不一样。一个党执政久了,容易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容易产生官僚主义、滋长既得利益,容易失去生机与活力。

苏联和东欧国家就发生了共产党丧失政权这样的惨痛教训。这些教训提示我们,夺取政权固然不易,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一直以来,我们党对执政后如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及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等根本问题,始终保持高度的忧患意识,并做出不懈的努力。

为什么长期执掌政权不容易?简言之,因为权力容易滋生腐败。而腐败是足以使任何执政党垮台的一剂毒药。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哪个层次,都表现为权力腐败,即公务员滥用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或小集团利益、损公肥私或假公济私。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既是追求效率的不可替代的机制,也是一种以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为本位的价值取向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两重性,要求我们既要看到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它所滋生的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等观念意识,无时无刻不在侵蚀我们的队伍,侵蚀我们的国家权力。

尽管我国已经高度市场化了,但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仍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无论是合法的投资商,还是非法的谋利者;无论是基于合理要求的普通百姓,还是企图投机取巧的各色人等,都会经常不断地和握有一定权力的公务员打交道。其途径和方式,有的是合法的,有的则是不合法的。这是导致权力腐败的重要诱因。

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公务员如果经不起人情、关系、金钱、物欲、美色等诱惑,就很容易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如,利用掌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权力,任人唯亲,卖官鬻爵;利用掌管的审批权力,刁难勒卡、索贿受贿;利用掌管的执法权力,裁量不公,徇私枉法;利用自身的支配地位和力量,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追名逐利,甚至腐化堕落。

这些权力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也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防止权力腐败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始终要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

大量事实证明,权力关的考验,是非常严峻和现实的考验。接受权力的考验,公务员要过好“四关”。

(一)过好政治关

作为党的公务员,我们肩负着顾大局、谋发展、保稳定的职责,必须用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观点,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过好金钱关

过好金钱关,并不是要求大家做苦行僧,不讲报酬,不讲个人物质需求。但是,无论什么时候,公务员的人生价值都不能是金钱和财富,而只能是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不懈奋斗的品格和精神。陈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个话我们要铭记在心。

(三)过好交友关

古人讲:“仕不可多交”,要慎交朋友。公务员手中有了权力,接触面宽了,求你办事的人多了,找你交朋友的也多了,被腐蚀的危险性就增大了。如果不顾身份滥交朋友,就很难避免权钱交易和违纪违法。要树立正确的“交友观”,近贤人,远小人,把心思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放在为民谋利上,放在谋求发展上。

(四)过好人情关

礼尚往来、互相关心是人之常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今天的工作、生活、交往等社会活动中,确有那么一些公务员,已经超出了正常感情的“度”。因为是亲朋好友,不论德、能、勤、绩如何,可以任人唯亲;因为是同乡同事,不管违法乱纪,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是领导、是上司,可以不问青红皂白,唯命是从;因为是受人之托,可以违反规定也要把事情办成等。这是讲人情,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法纪。过好人情关,就要不怕影响关系,不怕伤和气,不怕丢面子,保证手中的权力始终为民所用。

七、加强权力观的培训

公务员的权力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的集中反映。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公务员理论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公务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权力观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打牢思想基础。

一个思想空虚,意志衰退,作风浮夸,沾染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公务员,就绝对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个沾染上了吃喝玩乐甚至是吃喝嫖赌恶习的人,是不可能对党和群众有什么真挚的感情的,这样的公务员,只能会用手中的权力去谋一己之私,满足自己奢侈无度的私欲,导致更加严重的腐败现象,引起群众的不满。

(一)加强理论修养

理论上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修养,是不断增强党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公务员只有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才能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做到在复杂的环境和各种考验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牢牢抓住根本,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才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加强道德修养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决不能忽视道德修养。做人必须讲人品,为政应有“官”德,“官”德是衡量一个公务员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

公务员的言行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影响着人们的道德选择,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执政党执政过程中,群众对公务员的品德素质要求更高,能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榜样。

公务员要加强学习,坚持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己,严格要求,作出表率,不但有利于推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而且有助于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提高领导工作的效率。因此,公务员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反对和抵制形形色色的腐朽、错误思想的影响,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

(三)加强作风修养

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竭尽全力去做,知民情,解民难,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加强知识修养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公务员要保持先进性,就离不开理论的武装,也离不开现代知识的武装。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迫切需要各级公务员不仅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思想境界、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还必须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因此,应在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加强道德修养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历史知识和文学艺术等各种知识;同时勇于大胆实践探索,乐于调查研究,勤于潜心钻研,善于总结经验,各级公务员应当努力成为学习型领导人才,真正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五)落实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

高度重视各级党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中央提出的做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的要求,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切实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理顺办学体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进教学手段,提高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以全面培养公务员的政治家素质为目标,按照提高理论素养、树立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要求,优化教学布局,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建立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公务员学习主要在于根据工作要求自觉自学,形成一种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减少公务员迎来送往、文山会海的应酬活动,要教育公务员把学习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要求,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在职自学的引导、组织和管理,帮助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公务员潜心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完善公务员挂职锻炼制度

实践出真知,读书是学习,实践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形式,要按照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认真抓好公务员挂职锻炼的选点选派和跟踪管理工作,使挂职锻炼制度化、规范化;要有意识地把公务员放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工作难度大的一线去接受锻炼,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历练意志、增长才干,提高落实正确的权力观,在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中升华理念、陶冶情操、培养感情,增强落实正确权力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八)强化公务员学习培训检查考核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培训档案制度,把学习培训表现情况作为公务员评优评先和遴选使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公务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落实正确的权力观,用实践考察公务员的学习成绩,用具体情况来考核公务员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而不能简单地一考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