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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旅途权益详查询

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作为一个旅游者,应该详细了解相关的旅游权利、义务。只有充分了解了相关的权利、义务,才能在旅游过程中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益和遵守相应的旅游法规,使旅游玩得愉快、玩得顺利。从而避免那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同时也会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旅游形成良性循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旅游者本身却常常不重视自己的权利、忽略自己的义务。许多旅游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常常忍气吞声,或在接受了道歉之后便放弃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如某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路线或取消游览项目,旅游者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这其实是侵犯了旅游者的权利。又如,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不及时通知或对旅客没有妥善安排,很多旅客虽然有意见,但不据理力争。而旅游者的权利明明受到了侵犯,却没有进行相关的维权行动。所以游客应该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基于此,我们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法律条文,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1)旅游者的权利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①自由旅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游者自由旅行的权利。

②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如旅游路线、旅游商品、食品菜肴、住宿设施)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费用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不能提供虚假情况,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③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所入住的饭店要有防火设施,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活动中要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等。

④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旅游路线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旅游产品,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哪种旅游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否则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⑤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以保障旅游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⑥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必要的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⑦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参加旅游活动中,其人格权利是平等的,旅游者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⑧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旅游经营者未向其提供标准服务等,旅游者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组织投诉,要求处理;必要时,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⑨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旅游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2)旅游者的义务

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

②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③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等习惯。

④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条件有限,无法详尽介绍,希望旅游者在出门之前自行借阅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不受到侵害。

旅游安全

旅游安全是旅游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国家旅游局、公安部等机构多次召开全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关于旅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旅游安全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旅游者应了解一些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

旅游意外保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至于保险合约的签订,敬请当事者谨慎对待,认真阅读有关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旅游过程中,为确保旅途安全,我们就常发事件,提醒您应当注意如下几项:游人如织

(1)搭乘飞机时,应扣好安全带,不携带危险或易燃品,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等相关用品。

(2)贵重物品请放置于酒店保险箱内,如注意保管,随身携带,切勿离手。

(3)出入房间请随手关门,勿将衣物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听到火警铃响,请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

(4)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不熟悉水性者,切勿独自下水。海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

(5)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见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哮喘病、肺病、高血压者切忌勿从事水上、高空活动。

(6)搭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7)搭乘缆车时,请依次按顺序上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陡峭山路、行走雪地,请小心谨慎。

(8)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队,如需暂时离团,须事先请征得全陪导游同意,并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电话。抵达景区游览前,牢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车号。万一脱离团队,务必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9)外出旅行,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海鲜、生食、已剥皮的水果,不要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多喝开水,不暴饮暴食,多吃蔬果类,少喝酒,少抽烟。

(10)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导游或团友,应特别注意安全。

(11)切勿在公共场所露财,购物时不要当众清数钞票。

(12)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携带的行李物品,要特别留心一下证件和贵重财物。

此外还不要忽视旅途中的其他细节问题,以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破坏旅游的兴致。

旅游合同的签订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旅游者与民航、交通部门之间的运输合同、旅游者与饭店之间的客房租赁合同等,跟旅游者的切身利益都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为防止遗忘将双方的约定拟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共同遵守,发生纠纷时作为处理的依据。合同应当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其过程、内容、形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均有约束力。

一般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合同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合同交旅游者过目,若旅游者同意合同条款,双方即可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报名与参团,包括旅游者报名参团时应预先交纳的费用,旅行社取消组团计划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旅游者无故退团时的责任;参团旅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日期等。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对于含混其次的的地方,要让有关人员解释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合同签订后,旅游者交纳费用,就可参加旅游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