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手中的飞旋——排球(课外雅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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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排球竞赛和裁判工作

一、排球竞赛

(一)竞赛的意义

组织排球竞赛不仅是发展排球运动的需要,也是检查排球教学、训练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宣传和组织群众性排球活动的重要途径。通过竞赛,能有效地推动排球运动向前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培养和选拔排球运动队的后备力量,而且对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培养共产主义体育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竞赛种类

排球竞赛的种类多种多样,有世界、全国和省、市举办的大型竞赛,也有地区性的中型竞赛和基层单位举办的小型竞赛。由于竞赛的目的任务不同,排球比赛一般有以下几种。

1.锦标赛或杯赛 主办单位根据比赛结果给优胜队奖以锦旗或奖杯。如四年一次的世界排球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每年的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中学生“三好杯”排球赛等。

2.联赛 目的是为了检查成绩,排列名次,促进排球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每年举行一次的全国甲、乙级排球联赛。

3.综合运动会这种运动会一般都把排球作为比赛项目之一。如奥运会、全国或省、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

4.友谊赛 目的在于互相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增进友谊。如省、市和学校之间的访问比赛。

5.邀请赛是邀请技术较高的排球队参加本单位的一种友谊比赛。目的是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增进友谊。

6.选拔赛 目的是选拔运动员组成代表队而举行的比赛。如学校通过班组比赛选拔校代表队等。

7.检查赛 目的是检查教学、训练效果或为参加某种比赛作准备而举行的比赛。

8.表演赛目的是宣传和普及排球运动,活跃和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而举行的比赛。可组织优秀排球队进行表演比赛。

9.大奖赛。

(三)竞赛制度

在举办排球竞赛时,应根据不同的竞赛目的和任务、竞赛时间的长短、参赛队的多少、场地器材设备等情况来选定竞赛方法。

竞赛方法一般有循环制、淘汰制和混合制三种。

1.循环制

循环制又分单循环、双循环和分组循环三种。

(1)单循环

单循环就是所有参加比赛的队都是相互比赛一次,最后按照全部比赛过程中胜负场数与得分多少排列名次,这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竞赛方法。一般在参加比赛的队数不多,又有足够的竞赛时间时采用。

(2)双循环

双循环多在参加比赛人数较少时采用。它比单循环增加了一倍的比赛机会。参加比赛的队在比赛中均能相遇两次,最后按各队在全部比赛中胜负场数,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双循环比赛秩序编排、成绩表的格式与单循环相同。在记录成绩栏上部记第一次循环成绩,下部记第二次循环成绩。目前,双循环制已在排球比赛中很少采用。

(3)分组循环

分组循环就是将参加比赛的队分为若干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在小组排定名次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一般在参加比赛的队数较多而竞赛时间较短时采用。

2.淘汰制

淘汰制有单淘汰和双淘汰两种。单淘汰是在比赛中失败一次即被淘汰。双淘汰是比赛中失败二次即被淘汰。目前淘汰制在排球比赛中已很少采用。

3.混合制

在一次竞赛中,同时采用淘汰制和循环制叫混合制。参加比赛队数较多时,可先用单淘汰制,后用单循环制的混合制比赛方法;或者把比赛分成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后一阶段采用淘汰制进行决赛;或者相反。当前一些国内和基层单位比赛时也经常采用分组循环交叉法。

二、裁判工作

裁判工作是竞赛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在竞赛工作中起着主要的组织和教育作用,不仅对运动员的各种技术犯规以及各种不良道德行为进行判罚,而且对运动员的作风培养、技术与战术水平等方面的提高和发展,都负有责任。

裁判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遵守裁判员守则,作风正派,熟悉规则,业务上精益求精,在履行职责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一场正式排球赛应有第一裁判员一人、第二裁判员一人、记录员一人、司线员二人(国际比赛国人)。他们之间是一个团结合作、共同负责的集体。

(一)第一裁判员

第一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他负责的该场比赛。他可以对所有裁判工作人员和两队成员行使他的权力,有权决定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在比赛中,他的判定为最终决定。当他认为其他裁判人员的判断是错误的,有权改判,甚至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人员。他是惟一可决定场地条件是否适应比赛的人。第一裁判员的主要职责为:1.比赛开始前(1)召集该场全体裁判员做好比赛的一切准备工作,并负责检查比赛场地和器材设备。

(2)主持比赛双方抽签挑选场区或发球权。

2.比赛进行中

(1)根据规则规定判断死球、失机、得分、犯规以及对运动员、教练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警告、判罚,甚至取消某队员或全队的比赛资格。

(2)不允许比赛队员在犯规性质上进行任何争论,但应该接受场上队长提出的解释规则和执行规则的要求。如场上队长不同意对规则的解释,并要求把事实记录在记录本上时,第一裁判员必须准许在比赛结束时,将其记录下来。

3.比赛结束后

(1)主持运动员退场仪式。

(2)检查比赛记录,如无错误,应在记分表上签名。

(二)第二裁判员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主要职责为:1.比赛开始前和决胜局交换场区后,检查运动员的位置是否与两队交来的位置表相符。

2.根据规则规定准许合法的或拒绝不合法的暂停和换人;掌握两人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在比赛间断时通知第一裁判员和两队教练员;并掌握暂停间断比赛的时间。

3.在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

(1)接发球队员位置错误。

(2)球从过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靠近他的一侧的标志杆。

(3)队员触及球网和靠近他的一侧的标志杆。

(4)队员进入对方场区。

(5)后排队员进行不合法的进攻性击球或拦网。

(6)球触及其他物体或触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

(7)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准许替换或给予恢复的暂停时间。

4.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指出他职权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并不得对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5.监督在场外的两队成员的行为,发现任何不良的行为时,应报告给第一裁判员。

(三)司线员主要职责

1.判断球的落点在界内或界外,并及时做出旗示(旗的规格:30cm×30cm)。

2.如发现球触手出界,球触及标志杆或球从标志杆上空、标志杆外过网时,应及时做出旗示。

3.如发现发球队员犯规,应及时做出旗示。

4.如遇第一裁判员提出疑问时,司线员必须重复其旗示。

(四)记录员主要职责

1.比赛开始前

(1)负责登记两队队员姓名、号码,并取得两队队长和教练员签名。

(2)每局开始前,登记两队上场阵容,并对双方上场阵容保密。

2.比赛进行中

(1)记录得分,核对计分牌上的比分是否正确。

(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3)掌握并记录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4)每局结束和决胜局中任何一队得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5)记录“警告”和“判罚”的判处情况。

(6)对不符合规定的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3.比赛结束时

(1)登记最终结果。

(2)自己先在记录表上签字,然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最后再取得裁判员的签字。

(3)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负责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问题写在记录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