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7743100000053

第53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45)

17.“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如“长期待摊费用”、“抵债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8.“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与同业进行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同业存放于本行的款项以及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本项目根据“同业存放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负债,它包括部分被认定为“套期工具”中的衍生工具负债。本项目根据“衍生工具”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与“套期工具”科目明细贷方余额分析之合计数填列。

2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吸收存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吸收存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以上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如“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贴现负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2.“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应在本项目内用“-”号表示。

36.“库存股”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时期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即会计主体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通过把一定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营业支出、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商业银行一定期间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利润表反映了商业银行一定期间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营业支出与费用,以及应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构成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表现,利润不仅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对银行经营成果进行分类的重要依据,因而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人员等有关各方的广泛关注。通过利润的构成分析及各期的变化分析,可以预测银行未来的获利能力及变化趋势,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利润表由收益项目和费用项目组成,其格式有单步式结构与多步式结构两种。单步式利润表是先计算当期所有的收入类项目的合计数和所有费用、支出类项目的合计数,再计算出二者之间的差额,得出当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我国商业银行利润表采用多步式结构,其格式较一般工商企业有一定的不同。商业银行多步式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步:第一步首先计算营业利润,包括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支出、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业务管理费、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收支等内容;第二步计算利润总额;第三步计算净利润。

利润表主要由“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两栏构成。其中:“上期金额”各栏数字根据上年度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将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本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除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外,均按本期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期金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各种收入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息净收入”项目、“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投资收益”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汇兑损益”项目及“其他业务收入”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4.“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计算填列。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反映商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本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如为损失则用“-”表示。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项目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如为损失则用“-”表示。

11.“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等。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2.“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各种支出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业务及管理费”项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及“其他业务成本”项目汇总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4.“业务及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本项目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5.“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6.“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7.“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项目抵减“营业支出”项目后填列。

18.“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9.“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以外支出。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或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2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或亏损)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利润”项目加上“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去“营业外支出”项目计算填列。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21.“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净利润”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现的净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项目减去“所得税费用”项目计算填列。

23.“每股收益”项目,对发行普通股的股份商业银行应计算本项目。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应根据扣除优先股股利的净利润与规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计算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含义与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商业银行除了要编制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外,还需编制现金流量表,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现金流量信息。现金流量表由主表与附注两部分构成,主表是按照不同的业务分别列示现金的流入、流出和净流量,商业银行业务一般分为经营业务、投资业务和筹资业务三大类。附注主要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