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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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43)

第十三章 年度决算及财务报告

第一节 年度决算

一、年度决算的意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是商业银行的年终决算日。这一天,凡是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如总行、分行、支行)都应进行年度决算。无论是否节假日,均不得提前或拖后。不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附属机构(如分理处、营业所),应通过并账或并表方式,由其管辖机构合并办理年度决算。各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决算报表编制完成以后,应逐级汇总全辖数字上报上级行,最后由总行汇总全国各分行上报的决算报表,办理全行的汇总决算。

商业银行年度决算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核实与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以集中反映各级银行年度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准确、及时地做好年度决算工作,对银行总结和改进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年度决算,可以把经过核实、整理的各项业务、财务和账务资料,经过汇总用报表的形式反映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向政府、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完整、真实的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决策、投资决策及其他相关决策提供有益的支持。

2.通过年度决算,可以考核银行各项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明确全年经营成果,并通过比较分析,可以考核资金运用效益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一年来的经营业绩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为指导编制下年度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3.通过决算,可以获得全面反映银行的资金营运经济效益、经营成果等各项数据,检查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据以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年度决算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全面总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因此,办理年度决算,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年度决算领导小组,由主要行领导负责,以会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进行,保证年度决算工作有条不紊、高质量地完成。

二、年度决算的工作步骤与内容

商业银行年度决算工作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步骤或三个阶段:一是决算前准备工作;二是决算日的具体决算工作;三是编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一)年度决算的准备工作

银行年度决算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年度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决算的准备工作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初就要着手进行。总行主要提出当年决算中应注意的事项和相应的处理原则和要求,各管辖分行应根据总行要求,结合辖内具体情况,提出年度决算的具体要求,组织和监督各行处准确及时办理年度决算。

下面各行处会计单位除服从上级银行的一般布置外,还应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账务,及时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银行年度决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清理资金。各银行年度决算前,会计部门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清理各种业务、结算及内部往来资金。

(1)清理业务资金。银行的业务资金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及垫款、证券投资、借入资金、拆出资金等,对这些业务资金,银行应该进行全面检查核对,该收回的积极收回,该归还的及时归还,该清户的及时销户,对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收回,应抓紧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2)清理结算资金。年度决算前,银行应及时清理结算资金。对于各种结算资金,包括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应解汇款等结算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该划出的款项要及时划出,应收回的积极催收。

(3)清理内部资金。内部资金是指银行内部暂收或暂付的过渡性资金。主要是指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及待结算款项等。对这些资金要逐项进行清理,该收回要收回,该上缴及时上缴,该核销要核销,使内部资金和过渡性款项减小到最低限度。对经过清理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注明原因,以备日后查考。

2.盘点财产物资。

(1)在决算前,财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账簿记录,对现钞、铸币、金银、外币、有价单证和物品等进行彻底清查,认真盘点核实。如发现有溢缺,要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做到账实一致。

(2)清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房屋、器具、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各种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账卡记录进行盘点。凡未入账的应登记入账,已入账设卡的要逐一核对清楚,若发现短缺或溢余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以保证账、卡、实物完全相符。

3.核对账务。

(1)检查会计科目运用情况。会计科目是对各项业务的分类,只有正确运用,才能恰当真实地反映银行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因此,在年度决算前应认真审核科目的运用情况,对发现使用不当的应及时调整,以便真实反映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情况。

(2)全面核对账务。年度决算前,要对银行内部所有的账、簿、卡、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核对。检查和核对的内容包括:各科目总账与分户账的金额是否相符;金银、外币等账面记载与库存实物是否相符;库存现金账面结存数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银行内部账务与客户账是否相符等。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情况,在决算前予以更正,做到账账、账款、账证、账实、账表、内外账户相符。

(3)核对往来账项。商业银行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往来项目较多,有系统内联行往来、同业往来、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等,都要认真清理和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更正,保证金融机构往来之间相互平衡。

4.核实损益。年终前要认真核实复查各项利息收入和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和支出、各项费用、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账户。重点应复查利息收支的计算,包括复查计息的范围、利率使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如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对各项业务费用,应复查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有无超出。若发现差错或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正。

5.试算平衡。在上述几项工作准备就绪基础上,商业银行各行应根据总账科目11月末的各项数据编制试算平衡表,以检查和验算各科目余额是否正确。

对试算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解决,为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打下基础。

(二)年度决算日的工作

每年的12月31日为银行年度决算日,无论是否属假日,均应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除要及时处理好当天的业务外,还要对年度决算准备工作再次检查、结转全年损益、办理新旧账户的结转、编制决算报表等工作。决算日当天,全行工作都要认真围绕年度决算进行。

决算日的主要工作有:

1.处理当日账务,全面核对账务。决算日这天,银行照常营业,这一天发生的全部账务应于当日全部入账,并扎平当日账务。对决算日收到的凭证、联行报单应及时入账,各种往来款项须当日全部结清,对应收应付利息、应交税金等项目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应计的收入、费用应全部列账,不得跨年处理。全日账务处理完毕后,对全年账务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做到账账相符,确保年度决算报表数据的准确无误。

2.检查各项库存。决算日营业终了,应对库存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有价实物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保证账款、账实相符。

3.计算货币兑换损益。决算日,应将各种货币兑账户余额,一律按决算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并与原币货币兑账户的人民币余额进行比较,其差额则为本年度货币兑的损益,应列入有关损益账户。

4.决算日营业终了,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账户最后余额,分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若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为盈利,若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则为亏损。

5.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各独立会计单位在结转全年损益后,应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和更换新账页工作,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保证新年度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同账簿类别,根据不同要求进行处理。

(1)总账的结转。总账每年更换一次,年终结转时,新账页的日期应写新年度的1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旧账余额过入新账的“上年余额”栏即可。

(2)明细账的结转。银行的明细账可根据下年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而采取不同的结转办法。对于下年度继续使用的明细账,如对甲、乙、丙格式的一般分户账,结转时,应在旧账页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将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新账页日期应写明新年度1月1日,摘要栏则加盖“上年结转”戳记。对于余额已结清的账户,则在账页上加盖“结清”戳记。对于逐笔记入、逐笔销账的丁种账页,应逐笔结转,即先在旧账页上未销各笔的销账日期栏逐笔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再将未销款项逐笔过入新账页,并结出余额,摘要栏则加盖“上年结转”戳记,新账页日期应写明新年度1月1日,并将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加盖旧账发生的日期,以便查考。

(3)登记簿的结转。银行的各种表外科目和其他登记簿,年终也可根据其是否可继续使用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若登记簿可继续使用,则不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若是按年设立的登记簿,则需要结转,其方法可比照明细账簿的结转方法进行。

(三)编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年度终了,各会计主体行对内外账目全面清理、核实后,应根据总账、明细账、登记簿(卡)、决算对账签证单等有关数据资料编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第二节 财务报告概述

一、财务报告含义及内容

根据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定义,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它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这些信息文件将为外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支持。而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外报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信息,尽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财务报告的核心是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商业银行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手段。商业银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及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分别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商业银行必须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定期编制,总括反映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的文件。它是商业银行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投资者、政府管理当局和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商业银行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以及某一特定日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文件。它是财务报告的主体,是银行根据日常的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加工和汇总后形成的银行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它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是年度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商业银行应当披露的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风险管理、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8)其他,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二、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分类

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核心是会计报表,是商业银行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手段。但财务报告包含的内容较会计报表更为丰富广泛,它包含很多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内容。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