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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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16)

清算行和省分行收到下划存款利息的通知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货: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2.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借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清算行和省分行收到总行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3.各省分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备付金存款不足以支付借款利息的,总行作强行借款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省分行和清算行收到下划存款利息的通知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借入——强行借入户

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4.二级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备付金存款不足以支付借款利息的,总行有权代省分行强行借出资金后计收借款利息,会计分录同上。

同时,省分行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借: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5.省分行按季向辖属清算行计收借款利息及计付调拨资金存款利息。

省分行计收借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二级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省分行计付调拨资金存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二级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二级分行收到省分行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收到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收到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如二级分行在省行调拨资金头寸不足以支付借款利息的,省分行强行借出资金后计收借款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二级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二级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二级分行收到省分行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贷:系统内借入——强行借入户

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六、联行电子汇划清算对账与查询查复

对账是保证总行、清算行、经办行之间资金汇划清算及时、准确、安全的主要内部控制手段,是银行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清算行每日营业终了自动将汇划及资金清算明细数据逐级上传进行明细对账;省分行收到上传的明细数据后,与辖属各清算行汇划业务明细数据及信息配对对账;总行收到传来的明细数据后,与各行在总行的“系统内款项存放”科目有关账户汇划业务明细数据及清算信息配对对账,并将对账结果逐级下传,发现疑问要发出对账差错信息,同时登记“对账差错登记簿”;各行每日接收总行发出的对账差错信息后,打印差错清单,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完毕。

查询查复是保证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安全、防范案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行处要按照“有疑速查、查必彻底、有查速复、复必详尽”的原则办理。查询查复时,要根据原始单证填写和录入查询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或授权,方可发出。

同时打印发出查询查复书,与手工填制的查询查复书核对。查询查复书由系统自动实时发出,查复行收到查复书后,必须在2日内查清并答复查询行。查询查复事项,都应通过资金汇划系统办理。

在办理联行电子汇划与清算过程中,由于发报经办行或清算行提供的传输数据有误,影响资金周转的,由发报经办行或清算行负责。无故延迟积压数据,对接收的正常数据没有予以及时转账的,由收报经办行负责。对客户要求赔偿的,按《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各级网络中心负责传输、查询查复资金汇划业务数据时,不得更改经办行、清算行、总行清算中心输出(输入)的任何数据。因操作失误或运作故障而发生延误,影响资金周转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有关中心负责。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密押泄密或数据传输中被篡改,而发生资金被诈骗、贪污、挪用的,由负有责任的相关行处或中心负责。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支付系统

一、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概述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将逐步形成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和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以及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计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计支付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同时,该系统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在一定时间内对多笔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净额清算资金。建立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业务的使用,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要。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支付业务,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现代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三、支付系统的结构及其与有关系统的连接

(一)支付系统的结构

为了有效地支持各方面支付清算的需要,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全国省会(首府)及深圳城市处理中心(CCPC)。国家处理中心分别与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鉴于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行建立了行内汇兑系统,商业银行与支付系统的连接可以由商业银行的总行与支付系统连接。为便于城市处理中心对所在地各家商业银行办理的小额支付业务接收、发送和轧差的处理,以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对同城票据交换净额清算、存取款等业务的处理和账务平衡,商业银行各分支行应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清算账户,并与当地城市处理中心实行连接。但商业银行处理业务的路径是开放式的,既可以通过行内汇兑系统由其总行提交支付系统,也可以由其分支行直接提交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处理。

为有效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发行及兑付、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债券发行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在物理上通过一个接口与支付系统NPC连接,处理其交易的人民币资金清算。为保障外汇交易资金的及时清算,外汇交易中心与支付系统上海CCPC连接,处理外汇交易人民币资金清算,并下载全国银行间资金拆借和归还业务数据,供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业务的配对管理。

(二)各系统与支付系统的连接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同步建设。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是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的重要基础。为有效支持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并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也将逐步集中,首先将县支行的会计核算集中到地市中心支行,并由地市中心支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CCPC远程连接。地市级(含)以上国库部门的国库核算系统(TBS)可以直接接入CCPC,通过支付系统办理国库业务资金的汇划。

中央银行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地级以上城市国库部门的业务处理系统与CCPC连接,处理国库资金的借贷记业务;县级国库业务提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县级处理工作站。

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与其总行所在地CCPC连接。

商业银行分支行的综合业务系统与其所在地CCPC连接。

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中央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统、全国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直接与NPC连接。NPC为其分别设置虚拟CCPC,办理发起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并提供给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全国外汇交易中心访问交易者清算账户余额的查询功能。

同城清算系统与其所在地的CCPC连接,处理同城清算净额和异地支付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直接与当地CCPC连接,处理银行汇票的资金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

农村信用联社系统直接与所在地的CCPC连接,处理有关支付清算业务。

四、支付系统的支付清算与对账

(一)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无论大额还是小额支付系统,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均可通过所在地CCPC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也可通过行内汇兑系统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对账处理和发起行的支付清算路径相同。通过所在地CCPC直接办理业务的,在分支行清算账户清算资金,对账信息通过所在地CCPC发回;通过行内汇兑系统发起支付清算业务的,在总行的清算账户清算资金,对账信息通过总行所在地的CCPC发回。

(二)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小额支付业务发送和接收以及对账信息的路径,比照大额支付业务的路径处理。小额轧差以直接提出行和提入行为对象进行,对账信息向发起的CCPC发送。

(三)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应用

下面以小额支付系统的普通贷记业务为例说明其业务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支付业务的处理。付款(清算)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或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行内系统按收款清算行组包后发送前置机。前置机收到业务包后,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每笔业务的金额上限进行检查,并对包的笔数和金额总分核对后,逐包加编地方押发送至城市处理中心。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间连的,由业务操作员手工录入、复核,或从磁介质导入,前置机对提交的业务按收款清算行组包并加编地方押后发送至CCPC。

2.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包后,进行格式、业务权限等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CCPC收到ABS和TBS提交的业务包后,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要按组包规则进行检查,并对业务包的笔数和金额进行总分核对。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同城业务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处理并对业务包标记“已轧差”状态,转发收款清算行,同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将业务包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异地业务加编全国押后转发国家处理中心。

3.NPC的处理。NPC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N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业务包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处理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转发收款清算行CCPC,同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将业务包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排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