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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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3)

银行将开户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应妥善保管。

(二)销户

存款单位因迁移、合并、停产等原因不再使用原来存款账户时,应及时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银行办理销户时,应首先与销户单位核对存款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后,对应计算利息的存款账户,要结清利息。对支票存款户,应收回所有空白支票,对存折存款户,应收回存折注销。然后将原存款账户的余额转入其他存款账户或其他地区金融机构。撤销后的账户应停止使用。

第三节 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储蓄存款业务概述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所有的存入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人民币或外币存款。

它是商业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吸收的居民个人暂时闲置或节余的货币资金。吸收储蓄存款是银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储蓄管理,国务院颁发了《储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同时,根据我国《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规定》的要求,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实行实名制,即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办理存入手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缴纳,凡1999年1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利息所得的20%缴纳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以后改为5%,由银行代扣代缴。

储蓄存款按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储蓄存款与外币储蓄存款。

按存取款的方式不同,可分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三种基本方式。定期储蓄存款又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及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通知存款、协议存款、教育储蓄等种类。

二、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不固定存期,凭银行卡或存折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的存款。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外币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多存不限,开户时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或银行卡。储户也可预留印鉴,凭印鉴支取。活期储蓄存预留密码,凭存折和密码存取款。

(一)存入活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存入活期储蓄存款的处理包括开户与续存的处理。

储户第一次来储蓄所存款称作开户。开户时储户需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经审查存款凭条和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并编列账号,开立活期储蓄分户账,登记活期储蓄存折。根据存款金额查算出应计利息积数,记入分户账及存款凭条利息积数栏内。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凭印鉴核密码支取的,应在存款分户账上预留印鉴核密码,在凭条和账折上加盖“凭印鉴(密码)支取”戳记,以备事后监督。经复核各项记载内容及复点现金无误后,存款凭条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名章后留存,分户账加盖复核名章后专夹保管,存折加盖业务公章和名章后交储户,作为以后存取款的依据。

储户来所续存时,应填写存款凭条,并连同现金、存折一并交与经办员,其手续除不再另开账户及存折外,与新开户相同,并按续存金额查出应计算积数相加,求出积数余额。

对上述账、折的登记以及计息积数的查算,目前普遍由电子计算机处理。

(二)支取活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储户来行支取存款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凭印鉴码支取的还要在凭条上加盖印鉴,输入密码,连同存折交给柜台人员。经办员核对无误后,按支取金额查出积数,重新计算积数余额并记账、登折,以取款凭条代现金付出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经复核账、折内容无误,付款,并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及名章后,将现金及存折交储户。

(三)销户的处理

储户支取全部存款,不再续存时称为销户。储户应根据存折上的最后余额填写取款凭条,经办员除办理一般支取手续外,还应根据最后支取的金额查出应扣积数,结出积数余额并计算出利息,同时按规定代扣储蓄利息所得税填制两联利息清单,一联留存,于营业终了后,据以汇总编制利息支出科目传票,另一联连同本、息交给储户。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销户时,取款凭条、账、折上要加盖“结清”戳记,注销开销户登记簿,存折作取款凭条附件,账页另行保管。

二、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期储蓄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一次或在存期内分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或分次支取本金与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取本息方式不同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等几种形式。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存款。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多存不限,其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数个档次。整存整取储蓄存入时,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整存整取储蓄未到期,储户可提前支取,但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

1.存入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处理。

储户申请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时,应填写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证,连同身份证和现金一起交经办员。经办员点收现金并审核凭证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存款凭条;第二联存单加盖业务公章交与储户凭以取款;第三联卡片账留存。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存单用计算机打印。

如储户要求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应在卡片账上加盖预留印鉴或预留密码。然后,登记“定期储蓄存款开销户登记簿”,以第一联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2.支取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处理。

(1)到期和过期支取。储户持到期或过期的存单来银行取款时,经办员抽出分户账与存单认真核对,凭印鉴支取的,还应核对印鉴;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在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同时,填制二联利息清单,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差额部分)

应付利息(已计提部分)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利息税

同时,将现金、利息清单一联交给储户。

对于过期支取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但利息应包括到期利息与过期利息两部分。

(2)提前支取。储户若急需资金,要求提前支取存款时应交验身份证件,经办员验对后,将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及号码记录在存单背面,凭印鉴支取的,还应加盖储户须留印鉴。同时审查是否挂失存单,印鉴是否真实,审查无误后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按提前支取的规定计付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若储户要求提前支取一部分存款时,先按原存单本金全部付出,并按规定计付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然后将未取部分的本金,按原存入日期、期限、利率和到期日另开新存单,重编新账号,同时注明“由××号存单部分转存”的字样,并在开销户登记簿上作相应记载。

银行受理后先注销原存单,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支付利息,剩余未支部分另开新存单。

【例3‐4】 A先生因急需资金,将定期储蓄存款100000元存单提前支取50000元,假设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3%,活期存款年利率为1%,已存半年,交验身份后办理。

提前支取50000元按活期计息:50000×1%×0.5=250(元)

银行应代扣代缴个人利息税:250×5%=12.5(元)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A户100000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250贷:库存现金100237.5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利息税12.5

开新存单续存部分:

借:库存现金50000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A户50000

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应付利息。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般5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1年、3年、5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1.存入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处理。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开户时,由储户填写“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身份证、现金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审查存款凭条和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立零存整取分户账。如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应在分户账上预留印鉴和密码,并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凭印(密码)支取”戳记。复核无误后,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存折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储户,分户账按账号顺序保管。

储户按月续存时,经办员收款并核对账折无误后,登记账折,其余处理手续与开户时基本相同。

2.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处理。

(1)到期和过期支取。储户持到期或过期的存折来银行取款时,经办员应认真审核,账、折核对无误后,计算利息,注销存折、登记分户账及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并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结清”戳记,以存折代现金付出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对于过期支取,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但利息应包括到期利息与过期利息两部分。

(2)提前支取。储户提前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时,应提交身份证件,经办员审查无误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提前支取按活期计算利息,其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只能全部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

3.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是逐月存入,余额不断增加而不是固定的,其利息计算通常采用月积数计息法和固定基数计息法。

(1)月积数计息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存款账每月余额计算出月积数,而后将月积数累计乘以月利率,即为应付利息。

(2)固定基数计息法。这种方法是按规定存期和利率先计算出每元本金到期应付利息作为计息基础,到期支取时,再以最后存款余额乘以每元存款计息基数,求出应付的利息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元固定基数应付利息=1元本金×平均存期×月利率

本期应付利息=每元固定基数应付利息×存款金额

其中平均存期公式为:平均存期=(存入总次数+1)÷2

(三)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000元起存,本金一次存入,存期分1年、3年、5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款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均可,由储户与银行协商确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1.开户。开户时由储户填交开户申请书,注明姓名、存期及每次取息的日期。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户申请书套写一式三联“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存单”,计算每次支取的利息,填入凭证有关栏内。其中,第二联作为存单交给储户,第三联卡片账留存保管,第一联凭证凭以收款,其余手续同其他定期储蓄存款。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户

2.支取利息。存期内储户按约定时间来银行支取利息时,应持存单并按每次应支取利息数填交一联“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取息凭条”,经审核无误后凭以登记账卡、存单并支付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如到取息日储户未来行支取,以后随时可以支取利息。

3.到期支取本息。存款到期,储户支取最后一次利息的手续同前,对本金则在存单及账卡上加盖“结清”戳记,并据以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储户要求提前支取本金时,可凭有关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只允许全部提前支取,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利息按规定计算。

但对于已支取的利息金额,应从本金或以后计付的利息中扣回。

4.利息计算。存本取息的利息计算应先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根据付息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取的利息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支取利息的次数

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时,应按照实际存期及规定的提前支取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