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民营企业的生产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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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民营企业的生产率研究:文献综述(3)

四、出口与生产率

大部分实证研究均发现出口与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不管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大都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其中,近年来代表性的工作包括Bernard和Jensen(1999,2004)关于美国,Baldwin和Gu(2003)关于加拿大,Girma等(2004)关于英国,Arnold和Hussinger(2005)关于德国,Farinas和Martín‐Marcos(2007)关于西班牙,Castellani(2002)关于意大利,Greenaway等(2005)关于瑞典,Van Biesebroeck(2005)关于非洲九国,DeLoecker(2007)关于斯洛文尼亚,Clerides等(1998)关于哥伦比亚、墨西哥和摩洛哥,Aw等(2000)关于韩国和中国台湾,Hallward‐Dri‐emeier等(2002)关于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Kraay(1999)关于中国,通常有三种机制可以解释这种稳健的关系。

第一种机制是“自选择”效应(self‐selection effect)。Bernard等(2003),Melitz(2003),Helpman等(2004),以及Yeaple(2005)发展了基于异质性生产企业的一般均衡模型。在他们创立的模型中,由于存在着进入国际市场的交易成本,高生产率的企业会选择出口,而低生产率的企业则选择留在国内市场。当进入国际市场的交易成本下降时,低生产率的企业开始选择出口,而高生产率的企业则选择扩大出口份额,这样就导致整体生产率的提高。Clerides等(1998),Bernard和Jensen(1999),Aw等(2000),Arnold和Hussinger(2005),Van Biesebroeck(2005),以及DeLo‐ecker(2007)的研究均验证了“自选择”效应的存在。

第二种机制是“干中学”效应(learning‐by‐doingeffect)。企业通过向国外出口,在与国外企业和市场的接触中能够获得新的知识和经验,另外国际市场的竞争也会迫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对自身的生产率提高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虽然在理论上存在“干中学”的可能性,但是实证研究关于是否存在“干中学”的证据却是混杂的,其中大部分研究并不支持此效应的存在。只有Kraay(1999)关于中国,Baldwin和Gu(2003)关于加拿大,Aw等(2000)关于韩国,Van Biesebroeck(2005)关于科特迪瓦的研究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干中学”的存在。

第三种机制是规模经济效应。相比国内市场,国际市场更高的需求能够使得企业生产更好地发挥规模经济效应。Van Biesebroeck(2005)的研究证实,出口企业比非出口企业更好地利用了规模经济效应。

上述“自选择”效应导致的结果是生产率高的企业倾向于出口,而后两种机制(“干中学”和规模经济)隐含的关系是出口导致生产率提高。因此,理论上出口与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仅仅是发现两者存在正相关并不能直接作为支持任何一种机制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自选择”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隐含前提是国内市场是统一的、匀质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生产率高的企业才有能力承受出口所需的固定成本,因此会出现高生产率企业出口、低生产率企业留在国内市场的分离均衡。这在上述验证“自选择”效应的实证文献中都得到了验证。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一些经验研究得到了另一种分离均衡:小企业倾向于出口,而大企业则选择留在国内市场(Kumar and Siddharthan,1994;Bonaccorsi,1992;Patibandla,1995)。Bonaccorsi(1992)对此提供了几个解释:

小企业在打破国内市场分割上存在劣势。比如大的销售链条需要高水平的服务和较低的价格。

在国内市场的扩张需要投入大量宣传和营销资金,而这往往超出了小企业所能承受的范围。

国外的支付条款很多时候比国内更可靠。

国内部分地区客户的信誉可能存在问题。

实证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内市场并没有走向整合,相反却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分割的迹象(Young,2000;Poncet,2003)。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地方经济的发展既直接关系到当地的财政收入和就业,又影响到对于地方官员的绩效评价,还进一步影响当地获得更多经济资源的能力。既然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在实际上并没有带来地区间的平衡发展,那么,地方保护主义和分割市场就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从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来看,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分割市场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地区间资源误配置已经成为事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违反地方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是缺乏竞争力和自生能力的(林毅夫,2002),而这些产业和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仍然拥有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通过分割市场来保护本地企业就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林毅夫和刘培林,2003)。第二,很多产业(特别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成长性产业)都存在着由“干中学”机制所导致的收益递增性。因此,在这样的产业,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如果能够较早地发展这些产业,在理论上就可能获得两种效果:一方面,如果当地的学习速度足够快,就可能实现在这些产业上的追赶,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可能逆转地区间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即使追赶不能实现,当地也能够提升本地的经济独立能力,从而提高未来分享地区间分工收益时的谈判地位,获得更多的地区间分工利益。

在这样的机制下,各地都会争先恐后地发展一些所谓的战略性产业,从而造成一轮一轮的重复建设(陆铭等,2004)。当重复建设的格局形成之后,各地的相关企业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生存下去最终还是要接受市场本身的检验的。当某些企业竞争能力不足时,地方政府则又有了通过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来获得短期利益的动机。

白重恩等(2004)发现,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在决定区域专业化水平中超过了外部经济性和规模效应,仅次于历史影响的作用。周黎安的研究(周黎安,2004,2007)从地方官员晋升激励的角度揭示出了地区分割的体制根源。他发现在中国的经济分权体制下,官员晋升考核主要依赖于相对经济绩效(周黎安,2005)。这种绩效被称为“标尺”(yardstick),围绕着这个标尺展开的竞赛即“锦标赛”。由于相对经济绩效主要体现在地区GDP上,因此各地官员都有努力提高本地区GDP增长速度的努力。徐现祥等(2007),以及张军和高远(2007)则发现省长(省委书记)的异地交流对地方经济增长有正面促进作用,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经济增长(GDP)在地方官员政治晋升激励中的标尺作用。正是因为地方官员有追逐GDP增长率以求得晋升机会的激励,导致各地区竞相出台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以保证本地经济利益。这构成了地区分割的深层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