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民情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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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安全健康顺民意(6)

养老社会化大势所趋

社会养老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人口结构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10%,65岁以上的老人占7%,便视为老龄化。从20世纪中叶到21世纪中叶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在21世纪内不可逆转。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英法德日等国家已进入超老龄化阶段,美国在2025年进入。

上述国家均将养老金缴费年限提到30年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到65-67岁(英国公务员例外),相对降低了国民基础养老金,强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养老金市场。2010年年底,全球养老基金规模达到31.1万亿美元,美国占60%,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养老基金超过GDP。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和比例减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按国际惯例,当人口结构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10%,65岁以上的老人占7%,便视为老龄化。衡量老龄化社会水平有三个标准:一是进入老龄化阶段,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时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二是深度老龄化阶段,占14%时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此时简单老龄人口赡养比约为1:5,即5个养老金纳税人供养1个养老金领取者,如果养老金税率为10%,则养老金对工资的替代率为50%,这是两代人均可以接受的边际费(税)率;三是超级老龄化阶段,一旦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0%以后,社会即进入超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社会经济问题突出。

在长期应对老龄化的实践中,由于有经济实力的支撑和西方居家形态诸多方面的因素,欧美国家养老对策的共同之处是依赖“社会养老”功能:在社会保障体制中,老年人被赋予了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在福利设施、服务体系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的生理情况,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设计。

概括起来,国外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家庭养老。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其养老资源主要来自于家庭本身的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照顾。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国家,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

居家养老。老人居住家中,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服务提供者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等。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饮食起居照顾、打扫卫生、代为购物等)、物质支援(提供食物、安装设施等)、心理支持(治病、护理等)、休闲娱乐设施支持等。欧美等发达国家多数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老人居住到专门的养老机构,由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不同级别的老人入住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

互助养老。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照顾。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

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还推出一系列灵活方式。比如以房养老,就是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在美国,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就为养老而购买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生活。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向老年人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62岁以上的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专门的倒按揭公司,然后每月领取生活费。

以美国为例,老年人的居住设施大致分为五类:独立式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养生社区,每一类辅以相应的服务管理体制。美国的养老模式有营利和非营利之分,前者大多为私人公司所办。

其养老社区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太阳城就是其典型代表。

太阳城中心始建于1961年,坐落在佛罗里达西海岸,是美国较大的老年社区之一,现有来自全美以及世界各地的住户1.6万户,并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美国太阳城的整个社区包括“太阳城中心”(独立家庭别墅)、“国王之殿”(连体别墅)、“湖中之塔”(辅助照料式住宅和家庭护理机构)、“庭院”和“阿斯顿花园”(出租的独立居住公寓)以及“自由广场”(辅助照料式住宅和家庭护理机构)六大居住社区。

以上各社区共同享用一个邮局、超市、医疗机构、银行和教堂。

在太阳城,无论哪个年龄段的老人,选择哪种住宅,都能享受到积极活跃的老年生活方式。每人每年缴纳一定费用,就能享受室内和室外游泳池、网球、推圆盘游戏场、草地保龄球、健身和娱乐中心等设施。

另外,在社区内,还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是老年大学的组成部分,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包括木匠活、缝纫坊等,甚至还有中国画。太阳城的建筑、管理、经营一切以老人为中心。这里还有个规定:居民必须是55岁以上的老人,18岁以下的陪同人士一年居住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太阳城属于住宅开发性质,盈利模式主要是住宅销售。另外,太阳城社区内不建设相应设施,主要依赖社区等所在城镇提供的大市政基础配套,这使得前期投入成本大幅降低。

日本、荷兰、加拿大社会养老模式比较

早在1963年,日本就制定了《老人福祉法》,阐明了老年人享有的福利,规定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福利。此后,日本在1982年制定了《老人保健法》,在1997年出台了《护理保险法》。

多年来,日本建立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包括可以利用“护理保险”的“特别养护老人院”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以及民间运营的“收费老人院”和“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等,服务内容、居住目的、入住条件等各不相同。

“收费老人院”是提供护理服务、日常生活服务、机能训练和开展集体文娱活动的民间养老设施,需要终身护理的老人和健康老人都可以入住。入住“收费老人院”要支付一次性的赞助费,大部分从数百万日元到数千万日元不等,有些甚至达到1亿日元以上。

对一个人生活感到不安或者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可以选择入住“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这种设施可以利用“护理保险”,对于面积、设施、无障碍结构等都有明确标准,有护理师和护工常驻,提供24小时巡回访问服务。与“收费老人院”不同,“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要签署租赁合同,不用缴纳入住时的赞助费,但是需要缴纳押金和礼金。护理程度较低的老人多选择这种老年人住宅。此外,还有以所在地的市町村居民为服务对象的“集体住宅”,供患有认知症的老年人结成5至9人的小组共同生活。这种住宅既有自己独居的空间,也有集体活动的空间,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入住者根据自己的能力,分别承担做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最大特征是能够享受家庭团圆般的乐趣,收费也比“收费老人院”要便宜。

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因没有亲属或者由于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而难以与家人一起生活,尽管不需要护理,但是身体功能下降,独立生活有困难,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补贴,以较低价格入住“低收费老人之家”。

“特别养护老人院”则是社会福利法人和地方政府等运营的公立的老年人居住设施,以日常生活护理、机能训练、娱乐等为主,与“收费老人院”相比费用很低,但只有需护理程度较高时才能入住。出于经济原因难以在家里护理的老人可以优先入住,但很多设施常常有两三百位老人排队等待。

如果有就医住院的老人在病情稳定后对出院回家感到不安,可以利用“护理老人保健设施”,这也是适用“护理保险”的设施之一,发挥了医院和家之间的过渡作用。与“特别养护老人院”相比,这里的医疗护理更加充分,有护士、理疗师、营养师等各种专业人士。

老人由于遭受虐待、身心存在障碍以及经济原因,无法在家养老时,可以向市町村申请入住“养护老人院”。与“特别养护老人院”不同,这里不能利用“护理保险”,要向市町村政府申请才能入住,一般给老人提供3个月至6个月的庇护。

日本虽然有发达的养老体系,但仍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根据总务省预测,到2060年,日本每2.5个人中就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人。

随着缴纳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数量庞大的老人的供养问题将给日本社会带来沉重压力。

鉴于资金、设施、人员等多方面实际难题,荷兰的养老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按照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实际状况来分别安置。而在每个不同的层次中,政府又竭尽所能,想方设法实现兼顾个性化需求的照顾。

首先,荷兰政府鼓励所有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当然,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他们多数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那些健康的、可以独立日常起居生活的老人尽量留住在自己家,无论是老人拥有房产还是租房,国家都会在其偿付能力基础上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补贴。对于一部分可能会因为疾病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老人,政府积极推进“家庭自动化”进程。例如,通过特殊程序提醒老年病患服药等。

国家对此也给予一定补贴。

其次,从基础设施上保证每个小区(或标准区域内)拥有一个保健机构,可以为小区内需要帮助的老人定期派送护士进行保健服务,同时会招募一些义工为老人定期上门打扫卫生。

针对所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荷兰政府制定了“寻求帮助门槛低”“小区保健服务机构到位”“转诊直接及时”等目标。因为一些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的房产问题,同时他们希望能与同龄人进行交流,又能有一定的私人空间等,所以建造适合的老年人公寓成为荷兰房地产市场的另一需求。这种老年人公寓小区拥有自己的餐厅、活动中心场所、专门的物理理疗诊所、心理医疗诊所、健康指南诊所及服务中心等配套齐全的设施和服务。老年人公寓种类齐全,基础设施分配合理,不仅满足老年人拥有私人空间的需求,同时又能满足其日常社交要求。

根据荷兰政府的信息,到2018年,荷兰计划每年必须在原有基础上额外提供3.6万至4万套专门适合老人居住的公寓。对于完全失去自理能力或者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有人专门护理的老年人,养老院成为荷兰养老体系的集中保障。养老院与老年人公寓在性质、规模和层次方面基本相同,只是在医护方面会有额外关注。即便是老年人瘫痪在床,荷兰政府还是鼓励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政府可以做到“医疗护理、日常护理天天登门”,从而满足老年人护理的需求。对于老年人来说,住在家里和住在养老院的区别也就不大了。

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荷兰较好地解决了养老院人满为患的问题,使得多数老年人都能够在各方面得到较好的保障。

因养老福利项目多样、养老院收费低廉,加拿大素有“老年人天堂”之称。面对日益凸显的老龄化问题的挑战,加拿大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养老体系,形成多种体制下的多层次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