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和谐校园的理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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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保障外来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高校务工队伍(2)

2.5外来务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受损很大原因与自身素质有关。限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知识贫乏、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等,一旦权益受损时不知寻求制度的支持与保护,更不知去何处寻求支持与保护。他们往往违心地服从业主的不合法要求。即使有外部的支持与帮助,由于他们大多“胆小怕事”,也使得这些支持与帮助难以发挥作用。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来自不发达地区,思想观念相对狭隘,自信心弱、自主性差。他们除了文化素质较低之外,心理调节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也较低。他们中的80%只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在产业升级中,缺乏竞争实力。资讯匮乏、观念滞后、谋生技能不高等因素,直接导致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

2.6自主维权成本过高

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进城务工又具有盲目性和无序性,工作中结成的组织缺乏向心力,发生利益纠纷后很少有组织地出面进行交涉,各自为战,力量单薄。本来在有组织地交涉行不通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是最可行的方法,但较高昂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以及误工、失业等形成的经济成本、往返奔波、等待的时间成本和潜在的人情成本等,都对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和经济的承受极限提出挑战,造成许多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根本无力维权。有的受害人对司法部门缺乏信任,担心付出高昂代价仍讨不到公正说法,从而放弃维权。

2.7劳资双方缺少必要的沟通桥梁

在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载体和后盾,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和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又缺乏其他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手段。事实上,单个劳动者无法与企业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凭借个人的力量来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此外,还存在极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工人劳动权益的辩证关系,政府对非公企业业主自身行为约束较少,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不够有力等问题。

3.应对措施

3.1要树立平等观念,营造和谐氛围

外来务工人员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和群体平等的宪法地位,同属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体的主流阶层。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并促成这样的共识:外来务工人员是我们大家庭的成员,是不可离弃的兄弟姐妹,关注他们的境遇,就象关注我们自己。学校和全体教职工都应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义,看到他们所付出的辛劳和所做出的贡献,真诚地理解他们、认可他们、接受他们,把他们作为“新教工”对待。在各种媒体、各种场合都不使用带有歧视性色彩的语言。媒体应多报道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多宣传他们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多介绍他们的艰辛,少宣传他们的不良行为或习惯。学校应为他们提供一个具有人文关怀和宽容精神的发展环境,要把重点放在全员倡导人际关爱上,最大限度地消除部分教职工中存在的歧视外来务工人员的陈旧意识、落后观念,营造尊重、善待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的氛围,把对弱者的同情和援助作为文明校园的一项道德准则。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让他们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浓浓温情。

3.2要提高工资待遇,政治上一视同仁

适当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推行激励机制,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有条件的可将员工分为优秀级、合格极、见习级等三个档次,按级别拿不同的工资,激发员工人人争当优秀级员工的积极性。多方面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一视同仁,鼓励他们向党、团组织靠拢,发展他们入党入团。在评先进上,劳务工与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在思想上热情帮助,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化解他们思想上的疙瘩。

3.3要树先进典型,构建激励机制

要运用多种宣传舆论手段,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他们对学校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大胆揭露、鞭挞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部门、企业、个人的行为。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在评选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应考虑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激励他们树立荣誉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带动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做文明的公民、守法的模范、岗位的能手、创业的先锋。同时,对自觉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也要大力宣传和激励,以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

3.4要提供政策支持,健全社会保障

政府要从统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出发,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工资发放、学习培训、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应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特殊利益,积极推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要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纳入社会统筹和城市管理体制中,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和发展。

3.5要形成部门联动,加强检查监督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到劳动、公安、司法、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群众团体,以及学校的权力和职能部门,是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放在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齐抓共管。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组成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共同协助,紧密配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建议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和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劳动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在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规和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用法律的威慑力和切实的制度保障和约束用工单位的行为。

3.6要构筑维权网络,铺设绿色通道

要广泛建立进城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充分利用各级司法部门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维权热线、法律专家接待日、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维权站等阵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代理调解诉讼、提供司法援助等服务。学校职能部门对涉及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立项。要在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外来务工人员一方实行“司法倾斜”,以法律和制度保护弱者的原则,对侵害外来务工人员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

4.几点设想

4.1大力开展七项服务

(1)健全统一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劳动用工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2)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指导和对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3)优化公共服务,鼓励单位或部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

(4)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成才;(5)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6)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本区常住儿童政策实施预防接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实行与本地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7)积极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特点、文化层次和消费水平相适应的文体活动等。

4.2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10大举措

(1)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被欠薪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2)加强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困难救助机制;(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保证企业职代会中有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5)充分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完善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6)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与服务范围,实行本、外地人员一体化管理与服务;(7)开展人性化针对性教育,及时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社会公道、职业道德、计划生育、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教育;(8)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党团工作;(9)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十一五”工作目标和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10)对农民工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表彰,力求形成“善待外人、和睦相处”的浓厚校园氛围等。

参考文献

[1]魏峰.新时期工会工作改革创新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1)

[2]宋杉岐,崔利宏,杨凤勇.试论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商业时代,2007年22期

[3]魏伟新.外来工与城市发展.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8)

[4]金伟飞.谈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改革论坛,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