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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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笔 录(3)

3.尾部

签名盖章,民事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刑事勘验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见证人和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有关现场处理的具体措施。

4.附项

附项分别说明照相、制图、录音、录像、提取物证的名称、数量。

(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基本要求

1.制作顺序与勘查顺序一致,当场成文

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顺序,应当与勘查工作的顺序一致。因此,在勘查过程中要边勘查边记录,当场成文,以免记录内容失实、误差、遗漏、重复和紊乱。

2.笔录与绘图、照相一致,互相印证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勘查记录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现场勘查记录包括三个部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现场勘查笔录是文字记录,现场照相和现场绘图,从技术手段方面形象地反映出现场发生的情况,以补充文字记录之不足。现场勘查笔录必须与现场绘图、现场照相一致,使其成为统一的整体,互相印证。三者不能互相矛盾,否则就失去了作为证据的作用。

3.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记录重点也有所侧重。凡是对侦破案件有意义的情况,就具体记,详细记;凡是对侦破案件关系不大,或者没有什么关系的情况,就简略记,或者不记。

4.内容客观,如实记录

笔录内容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以保持笔录的证据价值,使笔录在侦破案件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勘查结果情况,只作如实客观的记录,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添枝加叶。勘查人员在勘查中的分析、估计、推测的东西、一律不记录在案,务必保持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5.语言准确,不可含混

记录用语要明确,叙述要清楚,要使笔录内容与客观事物本来面貌一致。数字要具体、准确,物品的大小要表述准确,距离的长短要丈量清楚,如实记载,不能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

(四)格式

××××局(院)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天气情况:

勘查地址和场所:

勘查人:

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成年家属:

被邀参加人:

勘查对象:

勘查情况和结果:

说明:

1.公安、检察机关制作时要加写报案情况和案发情况。

2.笔录结尾应有勘查人、记录人、在场人、当事人及成年家属、被邀参加人分别签名盖章。不识字或无章者应捺指印。

3.附项不可写在签名下。

(五)实例

××市××县公安局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2002年8月27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

天气情况:睛,无风

勘查地址和现场:××市××县农场供销社家属院和医院家属院

勘查人:李××,哈××,杨××

记录人:白××

在场当事人及成年家属:汪××,莫××

被邀参加人:范××(农场保卫科科长)

勘查对象:盗窃现场

现场情况及勘验经过:

2000年8月27日下午14时,接市局指挥中心命令,××县××农场有两处居民住房被盗,要求刑警队出现场。接报案后,刑警队随即组成李××、哈× ×、杨××、白××四名技术人员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将勘查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现场位于××农场供销社家属院。现场为一两间平房,左边有一个院子,客厅与院子间有一扇门,此门距地50厘米,有一块宽20厘来的木板被撬下,卧室内翻动较大。但现场基本上没有被清理完毕。在紧挨房门口处的抽屉有被撬过的痕迹,抽屉里面有多数残缺的指纹印痕,在现场其他部位未发现别的明显痕迹。

第二现场位于农场后院家属院,进入室内的门旁的窗户钢筋被撬,室内翻动很大,但无明显有价值的痕迹。

现场指挥人:李××

勘查人:哈 ×× 杨 ××

记录人:白××

当事人:汪 ×× 莫 ××

被邀参加人:范××

附:被撬坏的装钱抽屉、放录像机的抽屉、宿舍现场、被撬坏门窗的照片各一张。

七 讯问笔录

(一)讯问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讯问笔录,又称“审讯笔录”或“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笔录”,它是反映审讯活动的书面文件,是审讯人员提问和犯罪嫌疑人回答的客观记载。详言之,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预审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些都是制作讯问笔录的法律依据。

讯问笔录,经过鉴别、查实,认为可靠的供述,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制作讯问笔录后,讯问的情况就固定下来了,而且供述的人也无法否定供述的内容。通过对讯问笔录的分析,可以认定被讯问人对罪行(违法)的认识态度,也可以作为分析讯问活动成败得失及检验办案质量的依据,对于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讯问笔录的内容要点

讯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文书的名称、讯问的次数、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记录人姓名、被讯问人的情况。

2.正文

这是讯问笔录的重点,记写问答内容。由开头、主体和结尾组成。

(1)开头部分:讯问分为第一次讯问(初审)和续审(第一次讯问后历次讯问的总称)两个阶段。

第一次讯问:一般要问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主要经历、有无前科等。

第二次及以后的讯问(亦称续审):上述基本情况可以不必再记。在讯问中,应当重点记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原因(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后果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等。

(2)主体部分:主体是正文的主要内容。主要以“问”和“答”的方式记载讯问的全过程。包括问话的内容和被讯问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行为,由犯罪嫌疑人自述被拘留或被逮捕的原因;其次,记录讯问实质性问题的情况。一般应记录被拘留和逮捕的时间,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的罪行或申辩自己无罪,就要重点记清其陈述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和根据。如果犯罪嫌疑人作伪证、抵赖或狡辩,也要如实记录,以作为今后定罪量刑的事实根据之一。

(3)结尾部分:结尾主要是写明关于“以上内容是否属实”的提问和被讯问人的肯定回答:“全部属实”。

3.尾部

讯问笔录的尾部由犯罪嫌疑人写明对笔录的意见,并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被讯问人补充或改正并按指印。如果被告人乘机改变口供,则不允许修改。笔录经被讯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末页紧接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样”。并逐页签名或按指印。被讯问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讯问人也可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落款要注明记录人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制作讯问笔录的基本要求

(1)办案人员要熟悉案情。讯问前,拟订讯问计划,确定讯问重点,选好讯问突破口,做到“知己知彼”。

(2)讯问笔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全面。真实就是对讯问人的问话,被讯问人的答话要记录得不失原意。能记原话最好。准确,就是对被讯问人所陈述的有关情况、时间、地点、人名、物名、数字、证人证物等不漏一字、不错一字地记录。全面,就是对起因、经过、结果、案情变化、情节、被告人感情、神态、语气、反映,都要有所记录,特别是被讯问人陈述的辩解和对其有利情节必须记录。

(3)讯问人与记录人要密切配合。如讲得太快,记录有困难,应令被讯问人放慢速度,重复其供述。记录人发现讯问人遗漏或重要情节没有追问,可建议讯问人讯问。

(4)方言土语、黑话行话、含义不清的语句,应注明。

(5)讯问聋哑人,应请通晓聋哑手势的人翻译。

(6)讯问时,讯问人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应当场记录,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

(四)实例

对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陈××的讯问笔录(第3次)

讯问时间:2003年2月24日14:00

讯问地点:××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