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体类
001正史,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
正史是我国古代史书的一种,指历代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我们常说的“二十四史”就都是正史。
“正史”一名,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到唐修《隋书·经籍志》时才正式设立。《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规定从《史记》到《明史》的24部史书为正史,私家不能擅自增加。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就体裁而言,历代正史均为纪传体史书,以帝王的本纪为纲,以列传为辅,本纪、列传是不可少的内容。此外,志、表则不是所有正史都有。同时,除了《史记》、《南史》、《北史》等为通史外,其余大都为断代史。
就修纂而言,唐以前的正史多为个人所撰,唐及以后的正史则均为官修,只有欧阳修的《新五代史》是私撰。官修正史往往开设史局或史馆,由高官(多为宰相)主持,负责对一些敏感问题定夺、拍板;一般是新朝成立,即开始纂修前代之史;所用资料多为内府的实录等档案资料。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正史的阶级性,决定了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在编修历史时,不可能做到实录其事,而必有严格的取舍。因此,对官修正史,我们应该科学对待,要采取辨证的、客观的、历史的、阶级的态度去分析,不能简单化、绝对化,甚至神圣化。
002杂史,我国古代私家著述的史书
杂史,史籍类别之一。“杂史”,顾名思义,其收录的内容非常驳杂,不仅形式杂,内容也杂,简言之,杂史就是我国古代私家著述的史书,是以记载带有掌故性见闻为主的史书。最早创始于《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的史部也有杂史一类。
杂史既不同于纪传表志等体例齐全的正史,也不同于关系一朝大政的别史,它是异体杂记,是不受体例拘束的又一种体裁的史书。如先秦两汉时期的史籍《国语》、《战国策》、《逸周书》、《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科技史籍《齐民要术》、《农政全书》、《天工开物》,学术类史籍《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汉学师承记》,传记史籍《高僧传》、《碑传集》,地理方志类史籍《水经注》、《大唐西域记》、《大清一统志》、《四川通志》等,都可归入“杂史”。
其他如笔记、考辨及各种类书、目录书等,也都被收录进“杂史”。“杂史”大多为私家撰述,偶尔也有官修的。其体例没有“正史”严谨,撰述也未必系统。但由于所记大多是作者亲历、亲见或亲闻,所以,载有许多一手资料;又因为所记领域可能比较独特,很少为其他书籍所涉及,所以,所载资料往往有其独特性,可以补充罕见的史料。
003别史,正史之外最为齐整的史书典籍
别史,史籍类别之一,是官定“正史”之外有体例、系统、组织的史书典籍。别史之名,最早见于南宋陈念孙的《直斋书录解题》。用以著录“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之书。
别史是正史之外最为齐整的史书,它与正史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受到了官方的认定。比如《旧唐书》和《旧五代史》,在清朝皇帝钦定之前,只能算是别史。别史与杂史的区别主要在于,杂史是私家对琐杂小事的记述,而别史所记则是关系一朝大政的史事,而且有一些也是官修的。
别史的体裁形形色色,有纪传体,如《续汉书》;有编年体,如《资治通鉴》;有典志体,如《通典》、《通志》;有纪事本末体,如《宋史纪事本末》;有实录体,如《明实录》、《清实录》;还有会要体,如《唐会要》、《宋会要》等,种类繁多。由此可见,“别史”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行文体裁,都比“正史”要丰富,其史学价值是很高的。
004专史,专门记载某一学科领域的历史著作
专史为史书分类之一种。指专门记载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历史著作。包括典章史(如会要)、学术史(如学案)、传记、族谱、经济史、文学史、史学史、军事史、哲学史等,后来其意域逐渐广泛,凡是专记一人或专叙一事的史书,也称专史,如《扬州十日》、《虎门销烟》等皆属专史。
005通史,连续地记述各个时代的史书
通史指记载历代史实、贯通古今的历史著作。简言之,就是连贯地记叙各个时代史实的史书。与只记一个时代的断代史不同,如司马迁的《史记》,记载了上自传说中的黄帝,下至汉武帝时代,历时三千多年的史实;还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也是著名的通史。
通史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要求叙述的内容广泛,所有重要事件和研究课题(军事、文化、艺术)涉及内容不深但都要有所涉及;二是要求在叙述中体现历史发展脉络或贯穿其中线索,给人一种整体的认识。
通史根据不同体例,可分为纪传体通史、编年体通史、纪事本末体通史和典志体通史。
006断代史,记载单一朝代史实的历史著作
断代史指与通史相对的仅记载单一朝代史实的历史著作。
断代史始创于东汉班固所著的《汉书》。《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分为12篇纪、8篇表、10篇志、70篇传,共100篇,八十多万字。记事上起汉高祖元年,下至王莽地皇四年,共229年历史。二十五史中除《史记》外均属此体。
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的史书,以朝代为断限的,也属断代史。其中《南史》、《北史》、《五代史》包举数朝,仍然属于断代史的范围。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的史书,以朝代为断限的也属于断代史。今人所著的《秦汉史》、《隋唐史》等都属于断代史范围。
007野史,解读历史的另一种角度
野史,即古代私家撰写的杂史。是一种口语化的称谓,不属于目录学上的标准分类。之所以称“野史”,主要是针对官方钦定的“正史”而言。野史之名始见于《唐书·艺文志》所载《大和野史》,后有宋郑樵《通志》所载的龙衮《江南野史》等。明高儒《百川杂志》始立为一门。
就内容来说,野史多为作者道听途说或耳闻目睹的一些逸闻趣事,文字多涉历史掌故。“野史”并不都是信史,传疑传信,风格有的近于“小说家言”,因此,又有“稗官野史”一称。其为私家撰述,少有忌讳,很多人在“正史”中难得一见的事件,在“野史”中往往可以寻到蛛丝马迹,甚至详细描述,如宋太祖“烛影斧声”之谜,明清两代的“文字狱”,雍正帝的死因等,在“野史”中都有记载,可供后人参考、分析。
相对于“正史”、“别史”的正襟危坐,“野史”能够让人们更多地看到有关官场、宫闱的秘闻,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风土人情的变迁及生活中的悲欢离合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野史”,是今人了解过去的一个重要窗口。鲁迅先生就对“野史”非常看重,他甚至认为,要想真正了解中国的历史,就必须多读历代“野史”,对“正史”不能完全听信。简言之,“野史”的价值不菲,它为后世读者提供的是解读历史的另一种角度。
008纪传体,正史的标准编纂体例
纪传体是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我国最早的纪传体史书,是西汉司马迁编纂的《史记》。此后历代正史都采用这种体裁。它以人物传记为中心,最主要的部分是本纪和列传,故称“纪传体”。
司马迁著《史记》,将先秦史籍如《禹本纪》、《尚书》、《周谱》、《世家》、《穆天子传》、《帝王诸侯世谱》等所采用的各色体裁熔于一炉,成“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大部分,记载从三皇五帝至西汉武帝时期的一段通史。
本纪以历代帝王为中心,表为大事年表,书记礼制、官制及经济制度等,世家、列传记各诸侯国以及武帝以前的各类重要历史人物,少数民族,邻近国家的史实,其中世家与列传就占了一百篇。
以后出现的《汉书》、《后汉书》等,基本都沿用了《史记》的体例,《汉书》稍作修改,将“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世家”不录,从而形成了“纪”、“传”、“表”、“志”四位一体的结构,成为后世修“正史”的标准形式。
但纪传体也有其弊端,即“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分头叙述人物,历史事件则被分记到人物传之中,产生重复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始出现了克服编年、纪传二体缺陷而综合其优点的纪事本末体。
009编年体,我国最早的史书编纂体例
编年体是在春秋战国时由孔子纂编《春秋》时创立的,它是我国最早存在的史书体裁。编年体的体例特点是记事以时间为线索,按年代的顺序叙述每年发生的历史大事,所谓“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使史实发展的秩序分明。我国上古时代的史书,多数是编年体的,墨子所谓的百国《春秋》,即此类。
西晋初年在汲郡战国古墓中出土的《竹书纪年》和孔子据鲁国史书编纂的《春秋》,是早期编年体史书的代表作。《春秋》以鲁国历史为主干,记载了自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的史实,是一部编年史。
《春秋》文义晦涩,鲁国人左丘明又作《左传》进行注释,按《春秋》的编年线索,补充叙述《春秋》未详的重要史实,让读者了解《春秋》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褒贬含义。
由于《左传》以记史实的始末为重要特点,故又是编年纪事本末体。《春秋》和《左传》问世之后,后代仿效者很多,但独以宋代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最为杰出,成为我国现存编年体史书中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一种。
但编年体也有很大的缺陷,即每年记载各种事件,而把单一事件数年甚至数十年的连续发展顺序割裂开来,所谓“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所以,在编年体盛行不久,纪传体随之而出。
010纪事本末体,完整叙述历史事件的史学体裁
纪事本末体主要是相对于编年体而言的。始创者为宋代的袁枢及其《通鉴纪事本末》。它以事为经,由本至末,原原本本、前后连贯地记事,故称“纪事本末体”。
司马光《资治通鉴》问世后,受到普遍欢迎。南宋人袁枢喜读此书,但又苦其浩博,一件事往往“隔越数卷,首尾难稽”,“事之本末”难以全窥。于是,袁枢突发奇想,将《资治通鉴》按年记载之事,摘抄在一起,自成一个单元,这样就将编年体的《资治通鉴》改编为以239个事件为中心的《通鉴纪事本末》。如秦灭六国、豪杰亡秦、高帝灭楚、三家分晋、匈奴和亲等,各事件均从始至终,连贯而有条理。
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面世后,不意竟广受欢迎。随之,仿其体例的史书也不断涌现,蔚为大观,差不多覆盖了整个中国古代史,诸如,明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清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李有棠的《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等。
纪事本末体能完整地再现历史事件,非常适合大众了解历史,所以,历来很受欢迎。但这种体裁也有局限,诸如典章制度等很难用它来表述。
011典志体,典章制度的专史体裁
典志体,就是以典制为中心,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及其因革损益。它以分门别类为表述上的特点,曾被称为分类书。典制体史书是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分离来,发展为独立的体裁的。
典志体发端于纪传体史书中的志以及东汉以后出现的典章制度专史,至唐代杜佑的《通典》完成体裁的创制。
典章制度最早载于史书,如《史记》中有“八书”,《礼书》、《乐书》、《律书》、《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较系统地记述了汉武帝之前历代典章制度的概况。《汉书》中则有“十志”,《律历志》、《礼乐志》、《刑法志》、《食货志》、《郊祀志》、《天文志》、《五行志》、《地理志》、《沟洫志》、《艺文志》,较之《史记》的记录更加丰富。
东汉以后,与典章制度有关的专史开始出现,如应劭的《汉官仪》、卫宏的《汉旧仪》、丘仲孚的《皇典》、何胤的《政礼》;到了唐代前期,编纂之风一度盛行,典志书籍如雨后春笋,如李林甫的《唐六典》、唐颖的《稽典》、王颜威的《唐典》、李延寿的《太宗政典》、刘秩的《政典》。
中唐时,杜佑以刘知几之子刘秩所著《政典》为基础,扩展成《通典》,从而创制了典志体。《通典》也是我国第一部通史式的典章制度专史。其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迄唐代宗,跨越千余年。
元初,马端临撰《文献通考》,348卷,较《通典》有所增益。《通典》和《文献通考》都是典制体通史,后人把它们和《通志》合称“三通”。到了清朝乾隆年间,朝廷还特设“三通馆”,组织学者续编“三通”,先后成书《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简称“续三通”)、《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献通考》(简称“清朝三通”)。原“三通”加上此“六通”再加上民国时刘锦藻的《清朝续文献通考》,我们今天能看到的共有“十通”。
012会要,分门别类记述一代典章制度的史书体裁
会要体是一种分门别类记述一代典章制度的史书体裁。这种体裁创始于唐人苏冕的《会要》,完善于宋人王溥的《唐会要》。它按朝代汇集史事和典章制度,故称“会要”。明清两代的此类史著也称“会典”。
会要体作为典志体史书的一支,以断代史的形式,总结一代法度典章,起到编年、纪传体史书所不能起的作用。
清代学者俞樾曾指出:“观一人之始终,莫如纪传,而甲与乙不相联系;考一时之治乱,莫如编年,而前与后不相贯穿,于是后人又有会要之作。”他认为,会要体史书“盖编年、纪传外,不可少之书也。”
013起居注,记录帝王言行的实录
起居注是记录帝王言行的实录。它的起源很早,在先秦就有所谓的“君举必书”制度,而且还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的说法。说明古代早就注意对君主言行的记录了。
有人认为,从汲冢出土的《穆天子传》,就是起居注的最初形式。在汉代,据说由宫中女史担任此职,而在汉以后,则历代都有史官司专职记录皇帝每天的言行,并定名为“起居注”。
魏晋时期,由史官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尚书专职起居官。到了北魏,开始专门设置起居令史,另外,还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专职官员,他们平时侍从皇帝,随行左右,记录皇帝言行。
隋代则在中书省下设史官司起居舍人;唐代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宋朝对起居注特别重视,还专门设立了起居院撰写起居注。元朝时候,由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朝又专设起注官。清朝则以翰林、詹事等官兼任,称起居官。
在这类以起居注命名的史书中,现在所能知道的最早著作是汉武帝时的《禁中起居注》和东汉明德马皇后撰写的《明帝起居注》。从《隋书·经籍志》所载看,从汉武帝至北周太祖期间,历代皇帝的起居注有四十多种。
唐宋时候的起居注最为详备,元明以后稍见简略。起居注一般由专职起注官撰写,但也不尽是。例如,《大唐创业起居注》,是由李渊的参军根据自己的见闻撰成的,它记录了从李渊起兵、攻克长安直到称帝这一段胜王朝创建过程的历史。
起居注一般都成为后世编史的第一手参考史料,唐初国史馆修撰梁、陈、北齐、周、隋等史,就是靠了一大批起居注为其提供充足的原始材料,才得以在短期内完成的。
014实录,记录皇帝在位时史实的资料性史书
实录,是我国古代记载皇帝在位期间重要史实的资料性史书,其体裁也称“实录体”。实录体在梁朝开始产生,周兴嗣写的记录梁武帝事的《梁皇帝实录》,谢昊写的记录梁元帝事的《梁皇帝实录》,是最早的官修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