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老年教育学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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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中国特色老年教育发展道路问题的研究(5)

3.注重老年教育发展的可持续性

中国特色老年教育的发展,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人类生存方式,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这些原则虽不能直接作为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但都不乏对我们思考如何实现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启示。公平性原则,要求老年教育要面向全体老年人,满足全体老年学员的基本学习需要,为他们提供掌握自己命运和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可能性;持续性原则要求改变老年教育的方式,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避免任何形式的教育浪费和由于各种理由所搞的短期教育行为;共同性原则则要求老年教育要打破围墙面向社会,让所有的教育资源为老年人共享,要求教育要把眼光面向世界,要让受教育者形成人类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的观念等等。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和社会承受力。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中国特色老年教育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才能办出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化的老年教育。

(三)教育公平原则与老年教育“重点下移”并普惠全体老年人

党的十七大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办不办老年教育本身就是教育公平问题,面向全体老年人办老年教育才算落实教育公平原则。

1.教育公平原则与老年教育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展和体现。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只有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社会成员相同、相近的受教育的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开拓、激发和释放。老年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具体形式。而现在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还没有把中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加以肯定和给予理论和实践行为的支持,没有把它列入教育的序列。仅仅作为一种休闲文化来对待,这本身就有违教育公平的原则。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客观上更要求体现教育公平,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现代教育的最高境界是“有教无类”,即打破身份、地位、民族、性别、年龄、区域等界限,不分对象,不加限制地赋予每个受教育者以同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这不仅是宪法、法律所体现出的一种价值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

2.“教育公平”原则与老年教育的普及

老年教育系统本身也涉及到如何以“教育公平”原则指导发展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老年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有一个特殊原因。1982年改革开放涉及到“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改革,按自然年龄离职休养(离休)的强制离退休制度建立起来,大批在革命战争年代艰苦备尝、功勋卓着的领导干部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为了表示对他们的尊重和满足他们的强烈的继续学习、继续奉献的愿望,各地先后办起了一批老年大学。因此,初创时期的中国老年教育事业实际上只是老干部教育事业,带有一定的特权性质,还谈不上向基层的普及。1996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范与推动之下,全国许多地方开始使老年教育越出老干部教育的范围,教育对象向广大退休干部职工及全体老年人开放,办学主体向县以下的社区、农村推进,基层老年学校大量兴办。到2008年时,全国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共有4.4万所,其中4000所是老干部部门办的以离退休干部为主要对象的老年大学,4万所是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办的,以老年职工、老年农民为主要对象的老年学校。尽管如此,仍然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发展规模而言,老年教育的覆盖面还很小,不均衡问题也很突出。全国平均老年人入学率还不到3%,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入学率更低,西部与东部和沿海城市相比,差距更为明显。就发展速度而言,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由20世纪的311万人增加到800万人。而每年新增老年教育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每年新增老年人的学习需要。

因此在“教育公平”原则指导下,中国特色老年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仍然是如何普及的问题。农村、社区、远程老年教育的发展方向是老年教育在全体老年人中普及的主要空间。

三、《纲要》与未来十年中国特色老年教育的发展前景

2010年7月,国家颁布《纲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一)《纲要》首次提出“重视老年教育”为老年教育定性定位

《纲要》提出“重视老年教育”其意义就在于:为老年教育的定性、定位给予了权威结论。

关于老年教育的属性问题,老年教育界曾就老年教育到底是老龄或老干部工作、是社会或群众文化工作还是教育事业的问题,争鸣了很长时间,近年来大家的看法趋于一致,即认为老年教育的性质是教育,虽然同时具有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文化和福利方面的性质,但是根本性质、本质属性是教育。《纲要》把“重视老年教育”写了进去,就是给予老年教育的权威“定性”,使老年教育正式迈进我国神圣的教育殿堂,名正言顺地成为我国大教育体系中的一分子。

对“老年教育”如何定位?同样也是长期弄不清楚的问题。《纲要》把“老年教育”纳入了“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确认它是“继续教育”的组成部分,“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使“老年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有了确定的位置。

(二)《纲要》为老年教育定性定位的意义

2010年7月中央发布《纲要》为老年教育定性定位,极大地鼓舞了全国数以万计的老年教育工作者。在广泛的讨论中,对其意义达成了三点共识:其一,真正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老年教育的重视,使他们把老年教育作为教育大业的一部分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其二,真正打开为老年教育立法的通路。国家有关部门作了制定《终身教育法》或《终身学习法》的准备工作,《教育规划纲要》的发布应当促成此项立法的完成;1996年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在修改,《教育规划纲要》对老年教育的重视,应当使此法的“老年教育”部分修改得更加完善。其三,确立老年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教育规划纲要》把老年教育纳入了教育系列,合乎逻辑的是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担当起牵头管理老年教育的政府职责。如上海、苏州两市已经建构了党政领导挂帅、教育部门牵头、各涉教涉老部门参与的管理模式。其管理的统一性和效率大大高于其他的管理模式。陆剑杰.论《纲要》对于发展我国老年教育的重大意义[J].金陵老年大学学报,2010(2).

(三)贯彻执行《纲要》对中国特色老年教育未来十年提出的发展任务

《纲要》在8项发展任务中的“继续教育”部分,提出了发展继续教育的三大任务,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这三大任务是针对继续教育的所有内容而言的,其中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继续教育的形式,对象即所有成员,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因此,继续教育的三大任务,也是对包括其中的老年教育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