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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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农民分化与农村社会阶层(6)

农村干部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在社区间是不相同的。一个基本的趋势是,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村干部的地位和收入水平越高,威望也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他们的怨言就比较少,他们的工作开展得也就比较充分。

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农村干部的相对规模比较小,13个村的农村干部占本村劳动力的比重都在5%以下。比重最大的是竹林村,为4.2%,最小的是大寨,只有1.37%。因此农村干部的管辖幅度是比较大的。即使不包括无职业者和外聘工人,其管辖幅度也在20人以上,大部分在50人以上。如果把无职业者考虑在内,则管辖幅度更大,大部分在100人左右,最多的接近200人,如西铺村。

考虑到农民居住的分散性,这样的一种管理幅度是很宽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到农村干部工作的困难程度。

2.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集体企业的管理者包括集体企业的经理、厂长、会计、科室负责人和供销业务人员。他们对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有决策权,与企业职工的关系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与农村干部的关系是生产资料经营委托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关系。他们对集体企业资产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这部分人的收入较高。如华西,1989年有集体企业管理者115人,他们租赁和承包了23个企业,厂长和经理得超额利润10%的奖励,有的厂长和经理因此能得数万元甚至10多万元的奖金。这些奖金不以现金付给厂长或经理,而是采取入股记账的方式留在企业内。

3.私营企业主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指由雇工8人以上、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所组成的群体。私营企业主是雇主,占有雇工的剩余劳动,拥有对企业人财物的支配权、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企业内部的分配权。

私营企业主一出现就以其较高的收入而引人注目。西岭村刘保金经营的石料场、石灰场和运输队,1989年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值达330万元,总产值达335万元。竹林村的一家私营耐火材料厂,有3名经营者,雇工20人,固定资产总值达20多万元,1989年的产值是30万元,利润是10万元。不过私营企业主的声望却不和他们的收入一样高。尽管他们为地方做出过不少贡献,但是村内的农民对他们仍有反感情绪。他们中一部分人内心比较矛盾,感到政治上没地位,不光彩,怕露富,赚了钱不敢理直气壮地消费,家庭陈设甚至比不上集体企业的管理者。

4.个体劳动者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是指由拥有某种专门技艺或经营能力,使用自有生产资料和家庭劳动力,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自主经营小型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多为农村的能工巧匠,在人民公社化时期没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其规模在各村不等。13个村中规模最大的是房圩村,1989年为230人,占本村劳动力的29.4%,有4个村根本没有个体劳动者。

个体劳动者的经营活动方式各有差别。有的摆摊设点,有固定场所或门面,有一定的经营范围,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有的请一两个帮手,三五个学徒;有的走村串户,肩挑手拉,小本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散居村中,一般没有营业执照。个体劳动者思想不稳定,他们有后顾之忧,不敢扩大规模。房圩村的张帮余制作和经营酱油已有八九年的历史了,有丰富的加工制作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加工所需原料也供应充足,又有广阔的市场,按条件完全可以雇一些农民,开办一家粗具规模的私营企业。但他“怕政策变”,“怕当资本家,牵连子孙”,不敢扩大生产规模。他不让自己的子女跟自己干个体经营,却让儿子、儿媳每人自带4000元资金进集体企业,做乡镇企业职工。

5.智力型职业者阶层智力型职业者阶层是指由具有一定的专门技能,在农村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艺术等智力型职业的工作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阶层的成员都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他们和农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村中的其他阶层相结合能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其人数和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村庄差别很大。竹林村有智力型职业者105人,分布在村中不同的岗位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63人,他们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享受优厚待遇;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30人,平均月工资130元,享受村干部的所有福利待遇;医务人员8人,月工资在100~160元之间,其他福利待遇和村干部一样,少数医术高明的月工资在200~300元之间;文化站4人,负责村民的文化教育,组织书法、武术等活动,编辑村内刊物,月工资150多元,享受村级干部的各种福利待遇。有的村庄智力型职业者的待遇是远不如竹林村的。房圩村有8名教师,他们的月工资只有50~60元。

6.乡镇企业职工阶层乡镇企业职工阶层是一个由乡村集体企业中的非管理人员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以非农劳动为主,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对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具有所有权。这些人户口在农村,不吃国家平价供应的商品粮,也不享有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补贴和劳保待遇。

乡镇企业职工多数人还经营着一小块土地,和农业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他们8小时以内是工人,8小时以外是农民,“工业三班倒,农业早、中、晚”就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刘庄的青年在初中或高中毕业以后,“能和城里人一样进工厂”。他们分布在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上,有严格的劳动纪律。在农忙季节,要根据村里的规定,到指定地段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人均只有0.7亩耕地的竹林村没有农业专业队,乡镇企业职工以非农劳动为主,兼营农业,他们在白天轮休时到地里干农活。

7.农业劳动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是一个由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阶层成员以分散劳动为主,有比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权比较大。这个阶层是农村其他阶层的母体,其人数呈下降趋势。

农业劳动者承担着向社会提供商品农产品的责任,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却很低。这主要是因为农产品不仅价格偏低,而且时有难卖的风险,生产资料经常涨价,挂钩物资难以兑现,各种摊派名目繁多。多数农业劳动者认为,“粮田不可不种,但不可多种”。他们一有务工经商的机会,即使是“背井离乡”也在所不辞。所以,农业劳动者阶层是一个人数极不稳定的阶层。

在一个村庄,农业劳动者人数和他们的经济地位成负相关。

农业劳动者人数越少,他们的地位越高。华西、刘庄、竹林、洪林和矬口等5个村的农业劳动者比重都在10%以下,这些村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农业劳动强度相对较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对高些。华西现有农业劳动者78人,其中农业专业队12人,经营养殖业、种植蔬菜瓜果的66人,他们年人均收入4600元。尽管在农业劳动者比重较低的村庄,农业劳动者的地位相对于农业劳动者比重较高的村庄要高些,但在村内的相对地位却仍是比较低的。这可以通过青年人的职业选择反映出来。青年男女都不愿加入农业生产专业队,专业队里多为中老年人,特别是家庭负担较重的中年人。

8.雇工阶层雇工阶层是一个由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虽然他们对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但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工有本质区别。他们不是“除了两只手以外,自由得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而是拥有一份有所有权、可使用和支配的生产资料,但数量不足的“剩余劳动者”。出雇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家糊口,而是增加收入,学习技术,看一看“外面”的世界。他们的收入同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相比,相差悬殊,但和农业劳动者相比,却要高些。

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雇工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负责企业管理或技术方面的工作,他们或是因为有专门的技术或经营管理能力,或是因为是企业主的亲朋好友、同村近邻;另一部分所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大部分是外村人,是雇工阶层的主体部分。竹林村1989年底仅存的一家经营耐火材料的私营企业,雇用了20名工人,其中,本村4人,都是企业主的邻居,2人当司机,另2人为技术员。

西岭村的一家经营石料、建材、运输等业务的私营企业,雇有工人60多名,90%以上是外村人,本村只有9人,都是后勤管理方面的人员。之所以雇工中大部分是外村人:一方面是因为本村人不愿受雇于本村人,认为这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主不愿雇本村人,怕很多关系难处理。雇用本村人,企业主要尽量给他们安排一些较轻松或优越的职位,以在本乡本土博得一个好名声。

9.外聘工人阶层外聘工人阶层是由一些由非农产业比较发达、人均产值比较高的村所招聘的外村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在集体企业工作,根据离家的远近可以分为两种人:一种是家住附近村庄、早出晚归者;另一种是家住较远的村庄、甚至隔省隔市、吃住都在受聘村的人。在不同的村庄,其收入和待遇有所不同。华西村有外聘工人690多人,其中邻村邻乡、早来晚去者140人,家住较远、吃住在华西的550余人,分别来自川、贵、湘、皖、豫、鲁、陕、新疆和江苏。新聘的工人月工资120元,成为熟练工人的外聘工人年收入3000~4000元左右。该村规定,家住附近的,每年休15~20天的农忙假,家住较远的,春节有15~20天的探亲假,路费报销,探亲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该村设有外聘人员办公室,除1名负责人是本村人外,余下4人都是外村、外省的。

竹林村有外聘工人650多人,分别来自川、湘、鄂、皖、鲁、晋、陕、蒙和本省其他乡(镇)村。该村设有集体宿舍、食堂、浴池,对他们一视同仁,量才使用。有43人担任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工作。有一位四川青年,在煤矿井下任作业班长,因工作出色,被评为郑州市劳动模范,吸收进了党组织。

就华西和竹林两村的情况来看,外聘工人的地位要优于雇工,但把外聘工人同本村人相比,地位却要低些。他们干的通常是较苦较累的活,不能完全享受本村人所能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决策权,只有极少数人进入管理者的行列,对社区的生活参与程度较低,基本上处于受聘村的社区生活的边缘。

10.无职业者阶层无职业者阶层是由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所组成的一个社会群体。严格说来,它在农村目前还不能算是一个阶层。因为无职业者的地位是由其家庭的地位所决定的。我们之所以称他们为一个阶层,是为了穷尽所有的人口。所以严格地说来,农村最基本的阶层是9个。我们把除无职业者阶层之外的其他阶层称为基本阶层,把无职业者阶层称为非基本阶层或从属性阶层。

三农民阶层分化的基本特征13个村的农民阶层分化是从同质性较强的农民开始的。由于分化的时间短,迄今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成熟和比较稳定的阶段,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这些特征反映了农村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这样一个总的特征。

第一,一方面个人是进入和退出阶层的基本单位;另一方面家庭对个人阶层身份的变迁仍有重要影响。在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社会中,阶层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是家庭的集合。个人退出某个阶层往往是因为其家庭地位的变化,而进入某个阶层则往往是因为他是某个家庭的成员。从现阶段农民的阶层分化情况来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看,农民进入或退出某个阶层只意味着个人身份的变迁,构成阶层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不是家庭。家庭中所有成员都同属于一个阶层的情形是不多见的,主要是那种只有夫妻俩组成的家庭或单身家庭。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家庭成员可能因为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阶层。在我们所调查的13个村,最普遍的家庭内部的“阶层结构”

是: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无职业者。当然这并不代表我国农村的现状。由于这13个村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所以乡镇企业职工在家庭间的分布,比全国平均水平要广泛得多。

尽管如此,个人是进入或退出阶层的基本单位的结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个人是进入和退出阶层的基本单位,并不表明家庭对个人阶层身份的变迁没有影响,这也不是由家庭对个人身份变化影响力的下降所造成的。个人作为进入和退出阶层的基本单位,虽然会削弱家庭对个人的影响,但却不是家庭影响力下降的结果和反映。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变迁是相互影响的。这是因为:一是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所能吸纳的劳动力是有限的,这限制了某些阶层规模的扩大。乡镇企业发展规模对家庭成员分属不同阶层的影响,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当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的规模没有发展到足以吸收全村所有的劳动力的时候,村组织就采取按户平均分配的方式在村内招收职工。反映到家庭上,就是有的家庭成员可以进入乡镇企业,有的家庭成员则不能进入乡镇企业。家庭中此部分成员的身份变迁对彼部分成员身份变迁的这种限制,只能随新的一轮招工才能得到部分消除。二是农户的部分需要是由家庭来满足的,这就迫使家庭不得不为此配置一定量的劳动,家庭内部因而就产生了一种被强制的分工。这集中表现在粮食生产上。由于农民的口粮主要是由农户自身通过生产来提供,而且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方式,所以农户不得不在家庭中留下部分劳动力从事粮食生产。这种情形同样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变迁有较大的相互影响。此部分成员进入一个阶层是以彼部分成员留在另一个阶层为条件的。所以现阶段农民身份变迁的个体性和家庭成员分属于不同阶层,所反映的正是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较大影响和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