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多农户实际上变成了2亿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如何组织管理,农村社会的基层结构变了,农村基层组织如何才能适应,这是新形势下的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但是,十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很不够,以致一些地区的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况。县级党政机构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变化。1985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机构的基本职能和工作内容变化不大,只是换了名称,扩大了编制。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但都是群众自治组织,没有政治和经济职能,所起作用有限。村一级组织已不是经济实体,多数没有经济来源,有的村开个会连灯油钱都没有,干部补贴款靠向一家一户摊派,许多工作、许多活动难以开展。在生产过程中,农民急需生产服务体系,可是村上没有钱,没有服务的实力。在政治上,有的连群众会也开不起来,即使开会也是“上边会议开一天,下边传达一袋烟”,只讲中央文件的只言片语。公益事情无人管,乡规民约无人抓。这种基层组织瘫痪、半瘫痪状况,在相当多的省、区占1/3左右。有的地区,情况更严重一些。据我们调查了解,基层组织瘫痪的地方,同时也是党的支部涣散、集体经济削弱的地方,二者互为因果。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瘫痪之后,无力承担“双层经营”中“统”的部分,也无力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后服务,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没有组织的、分散的、众多的小商品生产者,在有计划的、统一的、受价值规律支配的大市场上,很难有所作为。现有的基层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应,新的组织形式又未建立起来,农村散了,这是农村产生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5.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不能协调发展在有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很快,而社会问题则相当突出。
这一方面固然是社会进步较之经济增长层次更高、内容更多、更为复杂;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指导思想有关。这些地区的部分领导同志,把党中央提出的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理解为惟一任务。而在实际工作中,又把它具体化为以经济产值为中心的各项指标、数字,并把它们简单地等同于干部的政绩,以此标准现阶段农民分化问题研究来考核干部,决定干部的功过、奖惩、升降。在这些所谓“硬指标”面前,社会进步、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都变成了“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指标”,变成了陪衬。“一俊遮百丑”,“产值上去了,一切都能上去”。为了产值的提高,不得不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投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产业。这也是近几年乡镇企业发展过猛、粮食生产徘徊的一个原因。所谓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非农产业产值的增长和农产品产量的徘徊或下降。如福建省晋江县1980年到1987年的8年间,乡镇企业产值增长了9.23倍,而粮食产量却下降24%。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几乎到处都碰到社会秩序混乱问题,“乐业”不能“安居”,抢劫、绑票、匿名信要挟等事件时有所闻,一些先富起来的大户为防不测,不得不筑高围墙、制铁院门,养狼狗,有的还自练防身本领,外出雇保镖。还有教育问题也很严重,弃教经商,辍学务工,几乎各地都有。上述情况在东南沿海一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局部地区,更加突出。福建省石狮镇则是一个典型。为了治理社会环境,由乡级镇改建为县级市做准备,福建省组织省、地、县三级计135人的工作组在石狮镇工作了半年多时间,据该组总结汇报称:该镇一般劳动力月收入200~300元,而小学代课教师月补助仅27元,中学教师也只有42元。由于比较利益过于悬殊,该镇中小学教师缺一半左右,已有30多人弃教从商,小学升学率不到60%,童工、童商屡禁不止。这个工作组在汇报工作时写道:从1987年10月到1988年月的半年中,在整顿社会秩序方面做了下述几件事:侦破各种刑事案件52起(其中重、特大案占69%),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名,逮捕15案38名人犯,宣判11案13名罪犯,处决2名罪犯,送劳教44人,追缴赃款13.7万元,赃物折款30万元;开展次专项斗争组织3次查禁,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抓获49人,捣毁容留点3处,4次统一行动打击流窜犯,搜捕45人;整顿了旅舍,责令9家违章户停业整顿和罚款。在治理期间还发生刑事案11起。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引起许多人的忧虑,这显然不是我们的初衷。我们应该在致力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重视社会进步,使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个建设同步发展。历史经验证明,“富裕并不等于幸福”,“经济增长更不等于社会进步”。我们应在收入还不太高的时候,把社会组织得好一些,在还不大富裕的条件下,为农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
不要像现代化工业国家那样,等到经济发展了,社会问题成堆,再来治理。如果说,在治理生态环境方面,“先污染,后治理”,只是付的经济代价更大的话,是个“亡羊补牢”的问题;那么,在治理社会环境方面,“先污染,后治理”,则将影响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健康成长,医治灵魂创伤远不是一般的经济损失问题,而是要经过艰巨工作的浩大工程。
三促进农民继续分化,目前拟采取的对策建议农民的分化,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引发出一些新的社会问题。这些若不能妥善地逐步地解决,则会影响农民的继续分化,从而影响农村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因此,首先要正确地估量农民分化的形势,紧紧把握农民分化的大趋势。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民的分化刚刚起步,还有大量过剩的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土地上,家庭经营规模的狭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延缓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走向“小康”的步伐,因此要继续促进农民向较深层次的分化。但是,农民在分化过程中,由于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不同、愿望要求不同,而必然产生一些矛盾;分化后的农民各阶层,在社会主义市场上同代表国家利益的有关部门,必然产生一些程度不等的摩擦。特别是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中,这些矛盾和摩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会加剧。所以,下大力气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把农民分化过程中现阶段农民分化问题研究必然伴随的社会震荡减轻到最低程度,乃是农村稳定发展的根本,也是指导农村工作的方向。
1.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层上,重新认识农民,保护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从中央到地方应建立领导农村发展的机构农民由一个阶级、一个“社员”分化以后,各个阶层的状况怎样,他们在改革过程中做些什么,想些什么,需要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什么我们只有对这些问题了如指掌,才能正确地领导农民在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前进,才能正确地指导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若干年来,我们的领导同志、理论工作者和同农村有关的同志,由于种种原因,很少下乡了,有的去了,也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如皮球掉在井里。说农村形势好,千口一调,好得不得了,好像如今的农民都富得流油;说农村问题多,一时间,又似乎多如牛毛,象是农村改革搞错了,很有些“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味道。这种种片面认识的根源,都是对农民分化后的新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分化后的农民一知半解,若明若暗,在这样的基础上制定的政策,是很难符合实际的,也很难被农民所掌握。因此,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组织城里的干部,特别是与农民有关的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到农民家中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又是近十年来变化最大的社会群体。由于其居住分散,作业空间大,文化水平低,相互交往少,特别是至今还没有自己的组织,这就使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因此,对他们要重新认识,国家与政府应当保护他们的社会权益。保护农民,有诸多方面的内容,要从长计议。就目前情况看,亟须建立一个有权威的农村发展的领导机构,制定并实施农村发展的长期规划,领导、组织、保护农民为自身利益艰苦奋斗。1983年机构改革中自上而下地撤销了农委。实践证明,其后果对农民不利,对农村发展不利,对巩固国民经济的基础不利。1986年以后,又重申以农业为基础的国策。
但农业为基础,要有政治组织保证。现在多数省、区,都是由一个副省长、副县长、副乡长分管农业,他们多数人不参加常委决策层,权力有限,又不全是专职。因此,应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主管农村发展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从政治组织上切实保护农民。
2.按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逐步建立农村商品经济的新秩序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是商品,农业生产是商品生产,农民是商品生产者。因此,要按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这是我们党总结建国以来领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验和教训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40年来,凡是我们的农村政策符合价值规律,农民就拥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高涨,农业生产发展速度就快;反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受到挫伤,农业生产就停滞、徘徊以致倒退。在这个十年中,农村中的非农产业、淡水养殖、水果、蔬菜等,是逐年以较高发展速度递增的。因为这些部门的产业政策比较符合价值规律。当然,按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特别是建立农村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决非是朝夕之功,而要经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经过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就目前来说,最根本的是要端正对待农民的指导思想,逐步扭转城乡倾斜政策,逐步改变城乡分隔的二元结构。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农民必须不断地分化,不断地从土地上走出来。就目前而言,最关键是两条:其一,是调整工、农业的关系,增加农业投资,增强农业的物质基础。这不仅是摆脱农业困境的措施,更是20世纪90年代农业要上两个台阶的物质保证。根据历史经验和目前的国力,国家在每年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农业投资应达到10%,地方财政应占20%,集体和农民的收入中应占30%;其二,要调查工农业产品的比价。1978年以前,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20~30%,工业产品价格高于价值的15~20%。1979年提高了农产品价格。
现阶段农民分化问题研究这几年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扩大了,扩大到1978年以前的水平,严重挫伤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
3.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是组织农民的纽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中转站”。没有组织的小商品生产者,如一盘散沙,形不成力量。正在分化中的中国农民,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群体,尤其需要组织起来,才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前进。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解体以后,“组织创新”一直处于研究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在农村调查中,我们发现,集体经济、基层组织、双层经营中“统”
的部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兴衰与共。如果说农村基层组织是组织农民的纽带,那么集体经济则是基层组织的物质基础,而双层经营中“统”的部分,既是巩固集体经济的物质保证,又是完善基层组织的重要职能。我们说,农村散了,实际上是指基层组织不健全,“统”的部分失去作用,集体经济既无“经济”,又无“集体”。亿万家小生产围绕着统一的大市场生产和经营,因此,许多农产品产销脱节,供求失衡,大起大落。然而,“在惊险的跳跃中”,摔伤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没有组织或组织不太严密的小生产,在大市场上往往碰得头破血流。如何恢复和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和健全基层组织呢?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具体抓住以下环节:根据产业政策和本地优势,通过群众集资或其他途径,建立村办集体企业,并以此为支点,恢复和壮大集体经济;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强党的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支部建设好了,群龙“有”首,各类基层组织就有了领导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要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各阶层农民的愿望要求,建立生产、生活等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建立民兵、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分化中的农民组织起来,将有力地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化。
4.调节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过高收入,保护雇工的合法权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是在改革开放的宽松环境下再生的。由于其特殊经历、特殊身份,他们对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特别敏感。因此,对他们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时要特别谨慎,对他们过高收入进行调节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万万不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