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分化与利益关系调整问题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农民开始分化,不再是清一色的农业生产者了,他们分化成从事不同职业的利益群体和阶层。这样的分化仍将持续下去,而且会变得越来越明显,分化出来的群体和阶层也将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群体和阶层归属。分化与利益调整密不可分,换句话说,分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分化后的农民在社会地位、收入分配、经济权益上都相差很大,原来的农村利益调节机制失效,要求确立新的调节机制。如果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好,或新的调节机制不合理,或根本没有确立新的调节机制,那么农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不可避免,有可能酿成社会动荡和混乱,这也不利于中国农村现代化。这种情况目前并不是没有征兆:一些富村与周围邻村的关系很紧张,因为富村只考虑自己的发展而不考虑发展造成的污染对邻村的危害;一方面农村的富裕阶层畸形消费、肆意挥霍,甚至以钱行霸,将会招致邻里的极度不满,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生活并不富裕乃至有困难的农家需要扶持,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应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产物,应极早采取措施加以扼制。
4.体制转移和组织化问题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使农村获得了发展活力。这一点足以证明体制转换对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性。改变了旧体制,就需要确立新的体制,那么,什么样的新体制最适合农村现代化呢?这样的体制目前正在探索、试验。但从现代化的趋势上看,依法治理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确立农村的法律体制,使农村管理有法可依、依法运作,如农村行政管理人员应根据选举法由农民选举出来,同时建立农村执法机构,比如建立农村法制体制。除此以外,农民和农村的组织化水平急需提高,也就是说农民和农村应有自己的合法的民间组织,一方面农民通过这样的组织来传递自己的意志、表达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监督行政官员的行为;另一方面有了这样的组织,农民就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再就是这样的农民组织能帮助农民搜集信息、彼此交流经验、提高自身素质,甚至共同创办农村事业如目前正在兴起的农业产业化事业。最后它们还能减低国家管理农村社会的成本和代价,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国家完全可以借助于它们搞好农村社会治安,可以这么说,农村安则天下太平。组织化也是农民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农民的组织化,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现代化。
当然中国农村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很多和很严峻的。
国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从政策上、组织上加以合理的引导,那么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就不是很艰难、很遥远的事。
(1998年4月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析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中国是个农民占绝对多数的国家,要了解中国,首先必须了解中国的农村和农民。“不了解中国农民,就不了解中国”,至今仍是至理名言,因为直到今天,12亿人民,9亿是农民,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20世纪的中国,发生了几次翻天覆地的大变化,都与农村、农民有直接的关系。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统一了全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1978年邓小平倡导和实行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同样都是实行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早在1950年,毛泽东就说过,革命战争靠了中国农民才取得了胜利,以后建设事业,也要靠农民才能取得胜利。如何解决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仍将决定中国今后现代化建设之走势。
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现代化就是一个从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转变的过程,当前中国社会发生的一切变化都可以说是这种社会变迁的表现。这也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规律。从世界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看,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是三位一体的,是一个过程。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逐步发展转变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国家,先要发展工业,通常要从农村取得资金,取得粮食和农产品原材料,要搞原始积累,同时从农村招引大量的劳动力。工业建设起来,农民也大量进厂、进城了,商业、服务业,等等第三产业逐渐发展起来,城市也就建起来逐步现代化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国家积累了资金,又有能力反哺农业和农村,用农业机械、化肥、科学技术武装农业,使农业现代化,并且在农村进行道路、电力、通讯、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也现代化,并逐步缩小和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欧洲的英、法、德国是这样,美国也这样,后来的日本、韩国也是这样。但是,中国没有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由于特殊的政治、历史原因,中国现代化过程几经波折,显得特别艰难和复杂,正在走着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所以,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变迁,更要研究中国社会如何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变化的过程。本项研究将从中国农村社会的过去、中国农村社会的现状和中国农村社会的未来,这样三个方面来透视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进程。
一1949年前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国真正独立自主地进行现代化建设,还是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以前,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连年不断的战争,根本没有条件进行现代化建设,所以到1949年,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非常之低,其社会结构基本上表现出传统农业社会的特征。
1949年全国总人口为5416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万人占89.4%,城镇人口5765万人占10.6%。1949年中国的工农业总产值46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26亿元,占70%,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工业总产值140亿元,占30%。在工业总产值中很大部分是小手工业的产值。所以,毛泽东在1949年3月时说过:“中国大约还有90%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90%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与此相应的是,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民、手工业者为主的社会结构。尽管当时没有人进行有关调查,但我们从当时政务院和各地有关阶级划分的文件中可对此窥见一二。
1950年中国在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政务院发布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这个文件把农村人口划分为13个阶级和阶层。
地主:恶霸、军阀、官僚、土豪、劣绅、破产地主、管公堂;资本家:手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开明士绅;富农:反动富农;中农:富裕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1贫农;12工人、手工工人;13贫民、游民。
做这样13类阶级阶层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在当时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划成分用的。实际上也包括了城镇居民的成分,如资本家和工人等,但也没有完全囊括全部人口,如革命干部、革命军人这两个阶层就没有被列进去。当时做了这样的划分,后来农村土改据此进行了划分。但到土地改革结束,国家并没有公布过各个阶层阶级的具体数字。
浙江省曾公布过一个土改时各阶级的数字:全省地主占农村总户数的2.8%,而占有土地总量的20.67%;富农占户数的2.01%,占有土地总量的6.7%;中农占户数的30%,占土地总量的32.43%;贫农占总户数的53.16%,占有土地总量的17.7%,小土地出租者,工商资本家和工人等其他阶层占总户数的12.03%,占有土地占22.41%。也有的学者做过估算,指出土改前地主占总户数的5%,富农占3%~5%,贫、雇、中农占90%。
浙江在土改前对64个村的社会阶级阶层做了个调查,当时的社会结构是:
定县是老解放区,是1947年土改的,划定的地主富农多一些;浙江是新解放区,是在1949年建国后1950年以后土改的,划定的地主富农比例要少。其他地方的社会结构基本上跟以上两个地方差不多。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基本上还是按照与生产资料所有的关系来划分阶级的,而且在许多地方,把划分的标准定得比较低,扩大了地主、富农的比例。如果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当时的中国,绝大部分人口从事的是农业劳动,非农职业非常不发达,而且许多非农职业还是属于手工业这样的传统生产领域。
二土改后的农村社会结构由于1949年前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如何分配土地资源,成为一个最为重要的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孙中山先生在其革命中就看出这一点,于晚年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设想。他说“农民问题真要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后不久就提出:“世界上土地应该归农民使用”。李大钊在1925年就提出了“耕地农有”的主张。1927年4月的中共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做出了关于土地总问题的议决案,提出:“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与农民耕种。”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一直把解决农村土地合理分配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革命问题来对待。
1949年全国解放后,1950年6月30日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自此,土地改革在全国普遍实行。
到1953年春,全国除中央决定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暂不实行土地改革的以外(共约700万人口),全国土改已基本完成,把亿多亩土地无偿分给了约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他们免除了每年700多亿斤的地租。
土地改革以后,消灭了封建制度,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得很快,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才2950亿斤,1952年达到3278亿斤。已经大致恢复到二战前1936年的最高生产水平。当时5亿农民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是小商品生产者,也即是小农经济,但那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势头很好。
土改以后,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两个变迁趋势:一是由于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关系调整了,农业生产发展了,但此时全国刚统一,百废俱兴,市场迅速恢复,对农产品的需求很大,农民的收入普遍有了较大的提高。原来的中农、富裕中农生产生活继续提高,原来的贫雇农因为无偿地获得了土地,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了根本的改善,在政治上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这两者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孙中山选集》,第850页。
约占农村农户的85%~90%,出现了所谓中农化的趋势。应该说当时这种形势是很好的,是一种良性的社会结构变迁。
另一个变迁趋势是,因为客观上农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分散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抵制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还有困难,所以很快出现了社会分化。一小部分农户因天灾或家庭有病人,或经营不善而不得不出卖土地,或借债,生产生活陷入了困难。另一部分农民因经营得法,而很快富裕起来,从而买进了土地,以致雇工生产,扩大经营规模。
这本来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政府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调节,是会发展很好的。据有关部门估计,到1953年、1954年,当时的社会构成见。
类别贫雇农中农富农地主土改前702064土改后306064但是,我们当时对这种正常的农村社会分化,不能正确的认识和对待,认为农村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中央按照列宁指出的自发的小农经济是每时每刻都生长资本主义的逻辑,认为这与社会主义目标不相符合,所以想改变状况,做出了反应过当的决定,即做出了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决定。
三合作化公社化时期的农村社会结构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中农化和所谓的“两极分化”的变迁趋势。如何对待这样的变迁趋势,中国农村向何处去,农民以后走什么样的道路,在政治上引起了一场争论,当时在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内部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主张。
一种是以刘少奇、中共华北局、中央农村工作部为首的同志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要执行新民主主义的政策,要执行共同纲领确立的路线,从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出发,提出了他们的主张。刘少奇认为在农村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他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现在这种农户不超过10%,应该使这种有三马一犁一车的富裕农民,在几年之后发展到80%,其中有10%的富农。有了这样的基础,将来才好搞集体农庄。在现阶段要允许土地买卖,允许雇工甚至允许党员雇工。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政策要保护私有,促进生产的发展。而农业合作化要以城市大工业为农业能提供大型机械设备为前提。农业合作化要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
一种是以毛泽东同志和当时的东北局、山西省委为首的一批同志,他们主张要趁热打铁,就是在土改后农民的个体私有制经济基础还未牢固的时候,就逐步动摇它,削弱它,以致否定它,抓紧时机把农民引上合作化的道路。
这场争论实际在1951年春就开始了。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写了上述的报告。刘少奇在1951年7月3日批评了山西省委的报告,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在这时就明确表示不支持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等人的意见。
在毛泽东的提议下,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明确指出,提倡“组织起来”支持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决议草案对各地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已出现的互助合作形式做了概括:第一种是临时互助组,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个决议在内部发布后,推动了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到年底,全国11368.3万农户,已有互助组802万个,4536.4万户参加;初级社3634个,571188户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个,1840户参加,全国已有39.95%的农户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