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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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得罪”潜规则(2)

乾隆年间对大小官员的权限有重新的规定,“总督统辖文武,诘治军民;巡抚综理教养刑政”。张之洞任两广总督时,有一回潮州府有一缺职,张之洞私拟一人去担任此职,将名单交给主管人事任免的布政使游智开。但是游智开早已经答应了广东巡抚提名的人选,广东巡抚和总督都是从二品,处在同一级别的官职上,游智开便将张之洞的提名压下来不处理。

张之洞知道后游智开的张之洞知道了游智开的做法,因此大怒,即日传见游智开,厉声责斥:“你邈视我而献媚抚院,是不是心有所恃?”游智开争辩说:“职司何恃之有?按旧制,兵事归总督,吏事归巡抚,职司居两姑之间难为妇,不得不按制办理”。张之洞更是怒不可遏:“巡抚归总督节制,天下莫不知之。你是从哪里看到这条旧制的,速速找来给我,我当据你所言禀告朝廷,以洗脱我吏事不问的嫌疑”。游智开大惧,回去检索《会典》,仓卒之间无所得仓促之间无所得,忧之至呕血。张之洞又苦苦催问,只好称病归田。

总督过问吏事,好像也是“旧制”所授权。简而言之,旧制给出的权限划分是含糊不清,、难以适从的,督抚从正式管道获得的权力是不十分确定的。碰上像张之洞那样的强势总督,即使旧制说得明明白白,下面的小官游智开自然是得罪不起下面的小官游智开也是得罪不起。

清代官场上流行着一条官诀:“得罪小民,得罪朝廷,不得罪上司和乡绅”。得罪小民,小民不敢造次;得罪朝廷,天高皇帝远,责罚有时也无力,还能博得个“敢批龙鳞”的名声。得罪了上司可不得了,上司会明里暗里处处整你,使你丢官受罚,身家难保。

小吏大害

官场上有一些小人物,他们不是官,而是官手下的办事员,但他们的实际地位很重要,起的作用很大,有的甚至操纵权柄,挟制官员,横行官场。这些小人物就是幕宾、胥吏、长随等。

胥吏又称书吏、书办、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包括京吏和外吏。书吏对于清代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表现主要有执例弄权、舞文章伪舞文作伪、敲诈勒索等。

书吏执政弄权一直存在于古代官场。到清朝的官员,他们对大量的案牍文书都是不熟悉的,因为他们大都是科举出身,学的是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不习法令世务。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都谙熟例案,因而实际权力很大,常可执例以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

由于书吏权大,便可放手作奸,大肆索贿纳贿,所谓“官凭文书吏凭贿”。中央六部衙门的书吏权力更大,人谓之“无异宰相之柄”。吏部掌握官员任免之事,求官者便纷纷打点吏部的书吏,书吏则根据行贿者所求官缺的大小、肥瘠决定索贿数目,然后再上报。

对此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提出和阐述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在《灰牢考略》中又进一步通过对监狱的白、黑、灰的演变,使人们对“合法伤害权”有更深刻地认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辞海》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但从古书和史料上研究,在最初的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者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清朝著名师爷汪辉祖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班房时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这就是说,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就是“灰牢”。“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的“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之官法的人禁锢其中,也是类似“灰牢”的地方。

“合法伤害权”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穿小鞋”、“整人”、“打击报复”等等。

学者吴思在《身怀利器》一文中描述:“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具有橡皮筋一般的特性。合法地伤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张居正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有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他讲述的一个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有个兵部(国防部)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报告兵部的官员,说字有涂改,按照规定必须严查;等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小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还是一字,并无作憋弊;,于是兵部的官员也不再追究。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都在这个小吏手上,你不贿赂他行吗?人们怕那些小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小吏,并不是想从他们手里得到什么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合法伤害权”的厉害。

唐代韩愈写过一篇《蓝田县丞厅壁记》,记载了一个姓崔的朋友,在担任谏官时因上书言事而受人排挤,被打发到蓝田县任县丞。崔县丞本来想,当县丞就当县丞呗,照样能够有所作为,可事情却不那么如愿。韩愈这样写道:办理文书时,办事小吏怀抱已经完成的案卷找到县丞,左手把案卷前部卷起来,右手递上笔,站直了看着县丞,说道:“你应该在这儿签名”。县丞抓起笔,在预定的位置上小心翼翼地签上名字,再问办事小吏是否合适。小吏说:“可以”。公事就算办完了。至于案卷上写的是什么,县丞一点都不清楚。所以韩愈慨叹道,县丞“官虽尊,力势反出主簿、尉下”。

不能得罪官员的随从,幕僚,小吏。前文有进过,地方武官得罪了师爷左宗堂就是一例。明清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既胥吏,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叫“品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如流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招募,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吏却只好算做“以工代干”,他们与衙役并无区别,区别只是他们提供的是知识性服务而已。

官场这样不小心得罪这些小吏的官员不是没有,瞿耐庵到兴国州走马上任,因生性吝啬,不肯掏腰包向前任的帐房师爷赎买记录各式不肯掏腰包向前任的账房师爷赎买记录各式“孝敬”数目的明细账簿,那师爷一气之下,干脆将账簿的数目都改了,譬如素来孝敬上司一百两银子的,改成一百洋元;应该孝敬一百元的,都改做五十元。瞿耐庵稀里糊涂地按着伪造的账簿送礼,送一处得罪一处,送两处得罪两处,自己还不明白所以然,很快将上司与同僚都得罪遍了。

起初因为湖广总督湍大人是他干外公,他的干外父戴世昌的腰把子也挺得起,有些上司晓得他的来历,大众看在总督的分上大众看在总督的份上,都不来同他计较。不料湍大人后来调离湖北,关系网络半径变长,权力边际效用递减,戴世昌尚且失势,他这个拐了好几弯的干外孙婿自然无人担待了。接任的湖广总督贾大人初到任,就有人来说他坏话,起先贾大人还看前任的面子,不肯拿他即时撤任,后来说他坏话的人多了,终于将瞿耐庵撤了职。

官场上的门子、门政、门丁等,类似于现在机关单位传达室的看门老头儿,他们只是官员的私人奴仆,但是却有无形的权力。这样的人也不能得罪。

话说湖北蕲州有个新任吏目(吏目是州的佐贰官,从九品,协助正印官掌管治安巡捕之事),叫做随凤占,花钱买了个“蓝翎五品顶戴”,请了漆匠将“五品顶戴赏戴蓝翎蕲州右堂”的头衔制成招牌,带着上任。

到了蕲州,随凤占照例先去禀拜知州大老爷,先见了门政大爷,送过门包,自然以好颜相向,彼此如兄若弟的鬼混了半天彼此如兄若弟地鬼混了半天。见过知州大人之后,还不敢告退,凡是衙里官亲、师爷,打帐房起打账房起,钱谷、刑名、书启、征收、教读、大少爷、二少爷、姑爷、表少爷,由执帖门丁领着,一处处都去拜过。也有见着的,也有挡驾的,连知州大人一个十二岁的小儿子,他还给他作了一个揖。一个州衙门已经大半个走遍了,出来之后,仍在门房里歇脚。门口几位拿权的大爷,是早已溜得熟而又熟,便是知州大老爷的跟班,随凤占亦都一一招呼过。三小子倒上茶来,还站起来同他呵一呵腰,说一声“劳驾”。

看看随凤占的名头:“五品顶戴赏戴蓝翎蕲州右堂”,似乎很能吓唬人,其实这个头衔没有半点权力含量,只能用来向当地烟馆、赌场、窑子、当铺收几块大洋的保护费,绅衿开的当铺还不敢十分招惹,对知州衙里的官亲、师爷、门政,更是执礼周到,连对知州大老爷的跟班和三小子,也要尽量套近乎。不是随凤占这个人为人谦卑识礼,而是权力不如人。

一个九品芝麻官的家奴,能有多少权力呢?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官衙门政在权力链条中的关键地位。以前的官员深居简出,办公之公堂与生活起居之内宅同在衙门之内,日常公务的处理,还有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与某些隐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门内进行,这个衙门入得入不得,就看门子有没有刁难你。如果门子有意刁难,他有许多法子让你吃闭门羹,比如不给通报、谎称老爷外出或不见客等。常言道,“大人易见,小鬼难缠”。“小鬼”指的就是门子,“难缠”则显示了门子的权力的能量。

咸丰年间到福建任布政使(副省长)的张集馨就遇到了一个权势很大的门子——闽浙总督庆瑞(福建、浙江二省的一把手)的司阍。此人叫做张七,是庆瑞的心腹亲信,司道州县送给他的门包,必须是成色、分量达到官方标准的银子,洋元是不收的,每次属员送来门包,当面在门房拆封,看是不是够份量看是不是够分量、够成色,短缺几分,立即掷回去,补足再送来。庆瑞则认为属员多送门包,才是看得起主人,所以这个张七,更加肆无忌惮。

张集馨刚到任时,第一次送门包,因为银子重量欠缺六分(0.06两),就被张七掷出来,张集馨本想发火,但想到庆瑞已经批评过他脾气太刚硬,只好强忍下来,叫家人再加一钱银子送去。以后每次送门包,都是足色足量。

小吏大害,说的就是官场上那些看似很小的人物,他们没有官位,更没身份地位,但是只是跟随上司身边的,就有着无形的权力,在官场上认得也就是权力,只要有权力,任他是什么身份的人都要巴结,都是不能得罪的。

守好护官符

官场小人物不能得罪上司之外,还不能得罪自己任官的地方豪绅,这些豪绅背后都有强大的官势支持,而这些背后的官很可能就是你的顶头上司。

黄六鸿是顺治八年举人,入官后任过知县、给事中。黄六鸿他自己写的《福惠全书》中提到一件事情:他刚到郯城当知县时,发现这地方收税很棘手,因为一些花户的田赋被“绅衿之豪”包揽了,而豪绅代收了官税却不缴给衙门。其中有一劣绅,将本社每年应纳的一百多两税银全部包揽据为己有,这样占公为私囊竟然有二十多年,历任知县均不敢过问。依朝廷的正式律法、制度,地方士绅是不有揽户的权力地方士绅是没有揽户的权力的,更无抗粮租的权利。

黄六鸿还写到,在前任县令在位时,郯城曾有一帮豪衿土棍,号称“金刚天王罗刹”,共有二十四人,分布四乡,;三班衙役与各房书吏中,都有他们的党羽,县衙门丁、跟班等,也有他们的耳目。花户钱粮,都由他们包揽、侵吞,县里只好吞声赔纳。如果有县令要制止他们,他们就挑唆众多无赖上访闹事。所以,郯城这个地方,官风败坏,皇粮难完。黄六鸿赴任之前,竟有四名县官都被革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