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我们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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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婚姻与幸福感

幸福感的三大来源

幸福来源于生活,而婚姻、家庭和工作作为生活的三大领域,理所当然成为幸福的源泉。人们一般以婚姻、家庭和工作的满意度来推测他们的整体幸福感,但不同个体对各个领域所赋予的权重并不相同。在参与幸福感评价时,人们通常会构建一种适合自己的标准,将婚姻、家庭和工作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婚姻、家庭、工作与幸福感之间分别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他们是如何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呢?

婚姻就好比桥梁,沟通了两个全然孤寂的世界。

——基尔·凯丝勒

恋爱、结婚、追求幸福,是人们对婚姻的期望。但婚后现实却出现了千差万别的状态:有的婚姻和谐温馨,有的却平淡无味,还有的更是冲突不断。可见,结婚与幸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那婚姻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幸福呢?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有人说婚姻是围城,外面的人迫不及待要冲进去,去领略城内的大好风光;里面的人却筋疲力尽,心力交瘁的想要爬出来,诉说心中的无奈和郁闷。也有人说婚姻是两个人相互扶持的生活,让人向往……也许是际遇的不同,答案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化。因此,学术界对婚姻状况与人们幸福感的研究兴趣与日俱增。

一、不同婚姻状况中的幸福感

婚姻虽然是社会生活的主流结构,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它正受到各种挑战。为了追求心中的幸福,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一些人不再视婚姻为生命的过程,而将其视为一种选择。试婚、单身、离婚等现象日益增多,构成了婚姻革命的最新表现形式,一些新潮青年不愿再继承传统婚姻所承载的繁重义务,而强调婚姻中个人的感受。因此婚姻家庭问题专家陈新欣认为,21世纪中国婚姻呈多元化趋势,家庭形式更为多样,男人和女人都将不依赖他人而生存。

1.不同的婚姻状况与幸福感

(1)已婚。

随着青年告别依恋父母的阶段,他们开始过渡到新婚夫妇的阶段,熟悉了作为丈夫和妻子的角色。Inglehart(1990)的研究发现,欧洲已婚女性对生活满意或非常满意的达81%,而单身女性只有75%的人回答说对目前生活满意。王晓蕾等人(2006)对护士生活质量的研究发现,不同的婚姻状况下,护士在心理、社会方面的得分有明显差异,已婚护士的幸福感、社会支持等明显高于未婚者和离异者。来自美国的研究发现,离婚男性心理障碍的就诊率是已婚男性就诊率的5.5倍(Cochrane,1988)。数据显示,婚姻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因为婚姻使夫妻获得了长久的亲密关系,感情上的交流增多,这种亲密关系减少了他们的孤独,可体验到喜悦和归属感。如已婚夫妻下班回家后,可以把一天中发生的事讲给对方听,在讲述的过程中减缓了压力;夫妻还拥有某种潜能,能在对方碰到困难时给予真正的安慰;经济上,夫妻共同承担生活开支比单独过日子压力小,舒适得多。在一般状态下,婚姻能维持良好的情绪,而在面临应激性事件时,婚姻可缓解应激反应,增加健康的行为模式,从而增加积极情感并抑制消极情感,这有效防止了幸福感的降低。

(2)单身。

婚姻状况变化的最大之处是“单身潮”,无论是未婚,还是离婚,单身已成现代社会认可的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1995年,我国15~35岁青年未婚人口比例为38.23%,2000年这一比例已上升到40.8%,单身青年比例越来越高。有关上海婚姻的演化有一组数据:1980年结婚人数为18万对;1990年是12万对;1997年是10万对。递减趋势从某个侧面说明,青年人从婚姻中获得的亲密关系与生活经济保障逐渐减弱,婚姻的吸引力大不如前。

单身潮的出现,除了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也与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密不可分。那些终身未婚者,他们不婚并不意味着没有爱情和伴侣,只是不愿受婚书的约束,喜欢享受单身的随意,爱情的甜蜜。因为结婚意味着要改变现有的生活,适应家庭角色的转变。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外在的生活压力和内在的心理压力,使得他们深感生活的沉重,变得焦虑。单身则不用承担婚姻的责任,可用更多的精力去工作,从而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同样体验到生活的幸福。离异者从不幸婚姻中走出,伤痛过后新的单身生活让他们感受到解脱的幸福。单身让人们在失去一种幸福的同时,也给了人们如自由等另一种幸福。单身男女一般都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空间,他们尊重自己的感情。单身者认为结婚是为了让生活更幸福,若婚姻满足不了这个要求,而单身更感到幸福,那单身便是最好的选择。

(3)分居。

新华网曾报道,2004年德国异地分居者比例最高时达所有伴侣的12%,而20年前这一比例才为6%,这就改变了“要么结婚、要么离婚”的单一模式。目前,分居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夫妻因感情淡漠、隔阂而分居;二是因工作需要而分居;三是为减轻或避免婚姻疲倦而实行的分居,如周末夫妻。不同分居情况下,人们的幸福体验是不同的。

因感情隔阂分居的夫妻,他们早先的爱情消失,亲密关系恶化,婚姻生活不再幸福。但考虑到种种原因又不想离婚,分居则透露着无奈,是失败婚姻的表现。因工作而分居是我国夫妻分居的最主要类型,它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幸福。长期与配偶分离使得夫妻感情交流减少,心中不满无处发泄,最后形成心理重压。分居久了感情还会淡漠,同时对身边幸福生活场景敏感,看到周围人的团聚、共享天伦之乐,对婚姻的不满情绪尤为突出。Inglehart(1990)对欧洲被试的研究发现,分居女性只有57%的人感到满意,男性的这一比例为67%,低于其他婚姻状况下的幸福感。相对于前两种分居,主动分居者一般有较多的幸福。生活空间的AA制,让夫妻拥有各自的私人空间,他们可以保持各自的生活习惯而互不干扰,减少了摩擦,避免了日久生厌。这种分居带来的空间距离还使夫妻关系变融洽,定期的欢聚又使夫妻感情得以保持,为婚姻增添了魅力。对于婚内分居我们不能得出好或不好的结论,因为有的人适合这种生活方式,而有的人则习惯于朝夕相处。

(4)试婚(未婚同居)。

试婚是青年男女先一起生活然后再决定是否结婚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已不再让人感到新鲜。福建省某妇联的调查表明,试婚者占婚龄人口的22.8%;北京大学的调查也显示,有81%的北大学生认可试婚。可见无论从行动上还是观念上,人们都接受了这一现象。

试婚者对婚姻缺乏信心,想通过试婚来彻底了解彼此,其中不乏一部分人在经历了感情挫折后,既渴望被爱,又怕再度受伤害。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他们选择了试婚,并认为在同居过程中双方可以互相了解,经过“试”确定两人在一起是否幸福。试婚真的有助于婚姻生活的幸福吗?我们认为不是的。婚姻生活中,夫妻需要的磨合期是很长的,幸福的婚姻要经过长期的协调才能达到,而试婚根本解决不了复杂的婚姻矛盾,还会带来新矛盾。因为它的着力点不是男女共同培养有助于婚姻美满的要素,而是专挑那些不利于婚姻发展的东西进行试探,试的结果只能是优点的忽视和缺点的扩大。有资料显示,试过婚的夫妻离婚率比没有试婚的夫妻高55%。左杨(2007)对同居大学生的研究也发现,同居大学生的幸福感显著低于非同居者。用理性的眼光看待试婚,可看出试婚不能解决婚姻磨合的所有问题,相反会令两人的感情提早进入平淡期。加上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试婚失败一旦分手,常会引发经济纠纷。另外,非婚怀孕和生育也使一些女性的身心受到伤害。

(5)冲突与离婚。

当婚姻发生冲突,夫妻关系不再让人感到幸福时,人们往往会选择离婚。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民政部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03年底,全国共离婚133万对,粗离婚率达到2.1‰。不快乐、不幸福成为离婚的理由,离婚也从不冷静型向理智型转变,但离婚是件使人感到紧张的生活事件,夫妻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1959年至1961年,Carter和Glick(1970)对美国男性白人死亡率进行统计发现:每10万人中已婚男性的死亡人数为176人,而离异男性则高达362人。离婚还会给夫妻心理上造成创伤,与和睦家庭相比,离婚男女的心理压力增大,抑郁表现明显,对生活的满意度随之下降。因为离婚把挫折、冲突和压力等应激源结合在一起,不论男女,在面临这些应激源时会有挫败感。离异女性由于承受了更大的压力和紧张,更易遭受疾病的折磨,其患病率比正常女性高出37%。

与挣扎在不幸婚姻里的人相比,离婚者又有较好的健康情绪。虽然离婚在结束痛苦时也会带来新的痛苦,即使这样,那些渴望自我感受的夫妻也绝不在婚姻中压抑自己。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周敏娟等人(2001)对110例离异家庭初中生的心理卫生研究发现,离异家庭青少年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高达72%。因此我们认为,夫妻应该维持、挽救未死亡的婚姻,而对那些夫妻冲突无法调和、感情彻底破裂的婚姻,最好的出路是离婚,让离异夫妻重新去寻求幸福。所以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应具体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婚姻状况中的人们都可以体验到幸福。对此可以这样解释,幸福感的维度众多,不同维度指标之间具有一定补偿作用,这就导致已婚、未婚者都可以从不同方面体验到幸福。如《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修订版)就从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目标价值体验等十个测量维度来反映人们的幸福感状况。张倩妹、邢占军(2008)应用此量表对城市青年群体的调查发现,已婚与未婚者的幸福感在总量表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仅在知足充裕体验分量表上,已婚者得分显著高于未婚者,而在身体健康、人际适应体验方面,已婚者得分显著低于未婚者。此外,不同婚姻状况中积极、消极生活事件对生活满意度也造成一定影响。不管婚姻状况如何,只要生活中积极事件多,个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就会高,就会体验到幸福。

2.婚姻状况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

婚姻与幸福感的关系一直是研究者广泛关注的话题,在实证探索中,对此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一方面许多研究显示,有配偶者比无配偶者幸福度高;但另一方面也有研究显示,婚姻并不一定明显提升当事人的幸福感。它可以是缓解应激事件对个体身心损害的场所之一,又可能因婚姻冲突产生的应激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即婚姻和幸福感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1)婚姻可提升幸福感。

婚姻是一种依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夫妻可以互利、分享和并存,走进婚姻的夫妻有更多的社会支持,让人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自我生命的意义。作为维系家庭生活的第一纽带,婚姻可以增加正性情感并抑制负性情感,有人甚至将已婚者和未婚者间的幸福体验差异比作“幸福裂谷”。婚姻还可以提供一种生儿育女建立家庭的环境,一种作为配偶和父母的社会角色,一种自我认同和养育后代的生活背景,因此它是幸福的最大来源。除了可以带来积极情感,婚姻更能降低消极事件带给人的影响。Brown(1975)的研究发现,当女性亲密关系对象是她们的丈夫时,这种关系便能有效地防止消极事件对她的影响。国内刘晓霞等人(2007)对城市女性的调查发现,已婚城市女性幸福感高于离婚、分居和丧偶者;未婚者的幸福感也高于离婚或分居者。

美国的一项大范围调查显示,22%的从未结婚的成年人报告“非常幸福”,而在已婚的成年人中此类报告的比例是40%(Norc,2003),从中可以看出婚姻和幸福感的积极联系。Seligman(2002)通过对17个国家不同阶层民众的调查也证实了这点,他们的研究还表明,婚姻比工作、足够的金钱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幸福有更大的影响,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各个阶层中。1990年英国社会心理学家进行了一项规模较大的“欧洲晴雨表调查”,其结果对不同婚姻状况下的幸福感进行了比较(Inglehart,1990)。不论男女,已婚者的生活满意度最高,依次是同居、单身、丧偶、离异和分居。

(2)婚姻对幸福感无显著影响。

走进婚姻,夫妻双方在享受婚姻益处的同时,还要承担随之而来的义务。如对配偶忠诚、互相支持等,生活中少了未婚前的自由。随着孩子的出生,夫妻在抚养、教育子女上的不同态度等也会使婚姻遭受压力,爱情在繁杂家务中淡漠。随着现代婚姻观念的改变,同居、单身增多,婚姻所带来的益处无婚姻者也能体验到,这就使幸福体验与婚姻状况之间的联系逐渐下降,不同婚姻状况使人们的“幸福裂谷”在逐渐缩小。Stock等人(1983)研究发现,婚姻状况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平均相关为0.14,相关不显著。台湾地区学者陆洛(1998)采用自编的幸福感量表和生活满意度量表对当地居民的研究也表明,仅仅在家庭和工资满意度方面,有婚姻者得分高于无婚姻者,在幸福感上两组得分差异不显著。邢占军等人(2003)对我国居民的研究也得出,城市居民中无婚姻生活者比有婚姻生活者具有较高的主观幸福水平。此结论似乎隐含着一个悖论,即婚姻生活是不幸的开始,结婚就等于进入了“围城”。对此,我们认为,已婚的中年男女大多上有老下有小,而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弱化使得不少中年夫妻往往产生较多的无助感和挫败感,相对于单身者其幸福感可能更低。

对婚姻状况与幸福感关系的这种分歧,通常人们认为与研究对象所处的文化背景有很大关系。在集体取向的文化中,社会对婚姻的认可程度高,所以人们在婚姻方面的需要更容易得到满足,报告的幸福水平也高。而在个人取向的文化中,人们对婚姻寄予更高的价值,已婚者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不一定高于未婚同居者,这可能是在此文化环境中,未婚同居和婚姻破裂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更重要的是由已婚群体的婚姻质量差异产生的,这使得对婚姻质量的研究变得更加迫切。

二、婚姻质量

1.婚姻质量的概念

婚姻质量的研究是随着社会学家Hamilton《婚姻研究》的出版而逐渐展开的。自这一概念提出后,它就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但什么是婚姻质量,至今并无统一的定义。个人感觉学派认为,婚姻质量是一个主观概念,主要表示已婚者对自己婚姻的认知和体会,因此,婚姻质量就是夫妻关于自己婚姻的幸福和满意程度;调试学派则强调婚姻质量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夫妻之间关系的结构特征或这种特征的具体存在和统计表现,因此,已婚者对婚姻关系的调试性质、方式、频率和效果构成了婚姻质量的基本理论内涵。

为了调和这两种观点,一些学者将婚姻质量看作同时与婚姻满意度和婚姻调试相联系的混合性概念,也就是说,高质量的婚姻不仅在客观上表现出夫妇之间融洽的关系,而且在主观上对配偶及双方关系表示满意。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婚姻质量与幸福感密切相关,它是影响夫妻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2.婚姻质量与稳定性的关系分析

虽然国内以往的离婚研究很少把婚姻质量作为一个影响变量,但婚姻质量与婚姻离散间的因果联系却是显而易见的(White,1990)。Lewis和SPanier(1979)是首次将婚姻质量与稳定性联系起来分析的学者,他们相信婚姻质量与稳定性之间存在相关关系。

婚姻关系稳定并不意味着婚姻质量高,因为婚姻稳定与婚姻质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提高婚姻质量,夫妻自我感觉幸福了,夫妻关系才能长久。Udry(1981)通过对都市已婚白人的调查分析,发现妻子的婚姻幸福感是婚姻变动的最重要预测变量。Booth等人(1986)的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与婚姻幸福的夫妻相比,幸福感低的夫妻在今后三年离婚的可能性会高出4到5倍,因此,应把婚姻质量作为衡量婚姻关系稳定的主要指标。需要指出的是,婚姻质量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并不相同。在农村,农村婚姻的离合主要取决于个人意向以外的社会环境的制约;在城市,由于婚姻的外在约束日渐削弱,婚姻的命运也更取决于当事人的感受和自我意愿,婚姻质量的决定作用明显加强。这就形成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婚姻:一是高层次的稳定婚姻,夫妻间有着深挚的爱情,在共同的生活中能够相互帮助和尊重,夫妻都感到很幸福;二是低层次的稳定婚姻,它是因法律、道德等外在因素的制约而维持稳定,这种夫妻感情不和,冲突不断的婚姻,只能让生活在其中的人感到痛苦。可见,一对白头到老的夫妻,可能是幸福生活到老,也可能是痛苦煎熬到老。

3.婚姻质量与幸福感

虽然对婚姻状况与幸福的关系,研究结果大不相同,但在婚姻质量与幸福感的相关研究中,中西方研究结论大致相同,即高质量的婚姻生活都对应着较高的幸福体验。可以这样说,与是否结婚相比,更重要的是婚姻质量,它在市民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婚姻质量与幸福感之间,是婚姻质量促进了幸福,还是幸福感提高了婚姻质量?

(1)婚姻质量影响幸福感。

高质量的婚姻可以提升夫妻的幸福感,低质量的婚姻则会带给人焦虑和烦恼,从而降低幸福感。一直以来,人们在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特别是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人际关系淡漠,越发促使人们从婚姻中获得心理补偿。

高质量的婚姻如何提高夫妻幸福感呢?这至少有两个方面:第一,已婚者享受一种持久的、亲密的人际关系,体验到更少的孤独。因为配偶间能相互提供情感的和经济支持,以减弱生活和工作压力带来的消极影响。段春月等人(2007)的研究发现,婚姻质量与孕妇孕期及分娩期的焦虑状态密切相关。婚姻状况不良导致的焦虑会严重影响孕妇的幸福感。第二,婚姻提供了配偶和伴侣的角色。人们一般认为多重角色会带来多重压力,但是每个角色同时也提供了回报、地位,使人生更为丰富,使我们从人生其他部分的压力中解脱出来。例如,一个人若在工作中陷入困境,那么他可以告诉自己,他仍然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而且归根到底,自己的这些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亲密负责的高质量婚姻是人生最快慰的事情,也是人生追求的理想。

(2)幸福感影响婚姻质量。

高质量的婚姻让人感到幸福,反过来幸福的人也会提升婚姻质量,幸福感与婚姻质量之间的因果作用是双向的。很多研究者将幸福感看成是一种人格特质,这种人格特质影响着婚姻质量,因为一方面幸福感高的人,具备幸福心理所需要的其他人格特质,为婚姻关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另一方面幸福感高的个体比其他个体有更好的社会技能,他们更善于使用非语言交流,更能建设性地处理各种冲突,因此他们更容易获得浪漫的爱情,婚姻幸福感水平也更高。婚姻当事人自我感觉幸福,他会更加乐观、开朗,在家庭中表现得更积极,而这些会进一步融洽夫妻关系,这样在幸福感作用下的婚姻也就会成为高质量的婚姻。有调查显示,幸福的人要比不幸福的人更有可能找到人生的伴侣,建立起幸福的婚姻。所以无论男女,保持良好状态,才能赢得对方的尊重与欣赏,从而经营好婚姻。

4.我国当代居民的婚姻质量状况

在我国,有不少调查发现,无婚姻者比有婚姻者更幸福,这与西方的研究结论是相反的。专家分析得出这一结论不是偶然的,它与我国婚姻质量状况有关。长期以来,有关国人婚姻质量状况存在不同的看法。早期一些学者(如巫昌祯等)提出了我国居民婚姻状况是“高稳定、低质量”,但他们的假设缺乏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后来徐安琪(2002)主持的一项研究,通过对3200对夫妻进行入户访谈得出:中国婚姻在总体上处于“高稳定、中质量”的水平,其中22%的婚姻属于低质量,75%的婚姻达到中等水平,只有3%的婚姻可称为高质量、完美型。这一研究结果否定了中国婚姻质量“高稳定、低质量”的流行评价。

无论是婚姻的“高稳定、低质量”,还是“高稳定、中质量”,其实都说明了我国居民的婚姻基本处于“亚健康”状态。中国社会调查所主任李东民认为,目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婚外恋、婚外性等现象日益严重,城市居民的离婚率也居高不下,人们对婚姻质量越来越不满意。婚姻的“亚健康”状态并不等于婚姻所有侧面的满意度都低。国内有学者对婚姻6个侧面的质量进行了排序,结果表明,“夫妻关系满意”、“性生活质量”、“夫妻内聚力”、“夫妻调适结果”可评定为中等质量,而“物质生活满意度”、“婚姻生活情趣”为低质量,其中“夫妻平等”、“相互信任”和“双方和谐”的得分较高(徐安琪,200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着社会发展,物质经济不再是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因素,人们更重视婚姻质量的心理方面。广东省妇女研究中心2007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的女性对自己婚姻质量的满意度在逐步提高,被调查者有84%的人满意或比较满意自己的婚姻质量,在“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满意度”的调查中,对婚姻质量的满意度高居第二位,仅次于对自己身心健康的满意度(85.5%)。这可能因为广东妇女受教育程度在逐步提高,她们对家庭婚姻以及未来生活都持一种更开放和宽容的态度,从而有利于化解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提高婚姻质量。

三、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婚姻满意度

家庭生命周期是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过程的范畴,它由几个阶段构成。许多研究者通过测量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婚姻满意度发现,婚姻满意度的周期变动不是线性的,而是呈U字形的曲线状态。首先是在孩子出生前的一段时间,婚姻满意度较高;随着第一个孩子出生,夫妻的婚姻满意度开始下降,在孩子抚养期继续下降;当孩子们长大成人离家后(即“空巢期”),婚姻满意度又开始上升。尽管这种曲线波动不适合婚姻质量的所有侧面,但主要侧面还是表现出此趋势(Swensenetal.,1981)。徐安琪(2002)在一项家庭冲突研究中,以结婚年数为自变量,将夫妻在婚姻各阶段的冲突频率作因变量,发现的倒U字形规律证实了这一观点。

在家庭生命周期早期,夫妻婚姻满意度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一方面,夫妻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感情比较深,双方维持婚姻关系的注意力比较高,有较低的婚姻紧张;另一方面,夫妻没有来自双方父母和孩子的压力。因为新婚夫妻父母们的年龄还不是太大,身体比较健康,不需要他们的特别照顾;其次,因为还未生育,既不会分散夫妻的注意力,也不会分享夫妻的感情资源。

在家庭生命周期中期,夫妻获得了父母身份,其满意度开始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有:①孩子占用有限的家庭资源,父母角色常常与婚姻角色争夺家庭的时间和情感“财产”(Aldous,1978)。②孩子使已婚妇女感到在婚姻关系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她们既要承担家务,又要照顾孩子;丈夫又不能按她们的期望花费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妻子感到不公平,进而造成婚姻满意度的降低。③抚养孩子会增添父母的经济负担,引发与经济有关的家庭争吵。可见无论孩子多么受欢迎,夫妻表示如何喜欢孩子,孩子总是夫妻压力的主要来源。

在家庭生命周期后期,婚姻满意度有所回升。这是因为“空巢期”父母角色已不再是夫妻生活的重心。一方面,夫妻相依为伴,彼此间依存度提高;另一方面,孩子的独立让父母不必再为他们操心,夫妻有了更多的自由,并且随着婚龄的增加,离婚的可能性逐渐降低。相反,为了减少夫妻间的不和谐,不幸福的配偶会不断改变自己对婚姻的负面理解,甚至将它视为幸福的、可以接受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夫妻对婚姻的满意度存在性别上的差别。孩子出生前,女性的婚姻满意度低于男性,因为结婚后,女性一方面要工作,另一方面还要为家务事操劳,双重角色冲突较男性高。而婚后男性仍然看重自己的事业,在紧张的工作中常抑制自己的真实感受,于是往往把家当作养精蓄锐的避风港。孩子出生后,妻子婚姻满意度的下降幅度大于丈夫。是丈夫变得不如以前对她有吸引力,还是妻子本身要求丈夫予以更多的注意,研究者还没有定论(Ryder,1973)。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妻子需要更多时间去抚养、照顾孩子,母亲角色使她们比男性付出更多,失去了更多享受生活的机会,所以婚姻满意度比男性下降幅度大。

四、幸福婚姻的影响因素

为什么有的人感到婚姻幸福,而有的人感到婚姻不幸福?这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对此,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不少研究。虽然研究结果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影响人们的婚姻幸福。

1.夫妻之间的交流与理解程度

结婚前夫妻都有自己的生活经历,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这可能让他们对同一信息有不同理解,这样的两个人走到一起,生活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若婚后夫妻不能进行有效沟通,继续认识对方,掌握其行为、看法的倾向,要想幸福是难以想象的。社会心理学家曾对幸福的与不幸的婚姻进行比较,发现幸福的夫妻之间常有积极的交流,他们彼此微笑、眼神接触、能迅速捕捉到对方话语的含义,可见,夫妻交流传递了信息和感情。陈震华等人(2000)对241例婚姻的调查发现,在影响婚姻满意度的各因子中,夫妻交流与婚姻满意度的相关最高,其次是解决冲突的方式。

夫妻长期生活必有冲突发生,关键不在怎样防止冲突发生,而在于解决冲突的方式和冲突能否解决。是理解对方,还是互相埋怨甚至“冷暴力”呢?通常交流、理解可以消除误会,从而消除婚姻的“阴影”。如果冲突、误会不能及时调和,随着时间的逝去,夫妻的隔阂就会变深,当矛盾再次发生,夫妇就会恶言相向,用抱怨和惩罚来攻击对方。在解决冲突时,幸福的夫妻不是全盘批评对方而是集中于冲突问题上。有时候,他们还通过认同不一致来解决冲突,这个特殊的认同过程更是体现了包容。

所以,婚姻的成败,从某种程度上说,取决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理解和容忍程度。天津社科院社会学所与《家庭》杂志社1991年对我国家庭的调查表明,半数以上的夫妻冲突是由配偶理解程度引起的。国外学者CamPbell及国内风笑天等人的研究也发现,配偶理解程度是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关键性指标,这表明现代人在婚姻中主要追求夫妻情感的统一和生活的和谐。

2.经济支配权

经济支配权是夫妻关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夫妻的经济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一是共享式,即夫妻经济收入完全共享,共同拥有和支配,彼此都不留私房钱;二是依赖式,指一方依靠另一方的收入生活;三是合作式,即夫妻协商各自承担一部分家用;四是独立核算式,这种经济关系主要存在于特殊的夫妻关系中,如再婚家庭。一般认为,随着婚后收入储蓄额的增多,夫妻生活中可支配钱财增多,家庭生活因经济产生的矛盾会减少。为验证这个观点,卢淑华(1992)在相关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和您的爱人曾经为了家里怎样用钱有过意见不合吗?”统计分析表明,经济支配权是影响婚姻满意度系数较大的一项。以北京和西安样本为例,其beta系数分别是-0.776和-0.750,仅加此一项,对婚姻满意度的解释力R2即可增加30%。可支配钱财多,并不一定带来幸福,关键要看钱财的支配情况,经济支配较自由者更多地对婚姻持肯定评价。当家庭一旦因经济支配权产生摩擦,矛盾积累起来,这对夫妻感情的伤害比其他因素要严重得多。频繁的经济争吵势必会破坏婚姻的整合,影响婚姻的幸福。

在四种经济支配方式中,最健康的当属共享式。这种夫妻协商管理家庭经济的方式能及时满足夫妻各方面的需要,还可促进夫妻沟通,增强自尊,从而营造家庭民主氛围。最不健康、不可取的支配方式是依赖式,经济上的依赖,限制了夫妻一方的自由,被限制的一方在家庭中会处于被动地位,当其经济要求得不到满足,会产生外露的或隐藏的不满。

3.婚前感情基础

婚前感情基础好,一般会为婚后生活打下好的基础。Cate和Lloyd(1992)认为,恋爱时间长可增强婚姻幸福感,因为谈情说爱的时间长,会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但情侣们在恋爱时常有意无意地掩饰自己的缺陷,美化对方的瑕疵,这成了双方了解上的障碍。许多夫妻就在相互不甚了解,未建立稳固感情的情况下草率结合(如闪婚),这些人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外表,偶尔遇见一个长相不错的人,就轻易地坠入爱河,在激情的驱使下闪电结婚式。婚姻从一开始就缺乏感情基础,除非婚后他们能发展起良好的感情,建立适当的夫妻关系,否则这样的婚姻难以幸福,所以说,婚前感情基础至关重要。

徐安琪对广州等地区的已婚男女调查发现,婚前的感情基础对减少农村夫妇婚后纷争具有正向作用。因为农村的众多夫妇婚前感情基础差,如甘肃的被访夫妻多为“相亲式”的“点头婚”,择偶多由父母操办。大部分人婚前对配偶的优、缺点很不了解,对未婚对象优点的了解程度,虽然只有7%的人表示“很不了解”,但回答“很了解”的仅占19.6%。婚前没有感情基础或基础差,夫妻间的凝聚力就会弱。当冲突发生时,由于缺少宽容、理解,矛盾没法及时化解而造成不幸。大量离婚案件中,夫妻诉说的离异原因主要是情感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感情基础差,婚后夫妻又不能互相体贴,常因生活小事互不相让而引发矛盾。感情上的纠纷若不能顺利的解决,矛盾不断积累就为婚姻解体埋下了伏笔。

4.家务分担

家务分担既是体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指标,又是夫妻恩爱的关键因素。今天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社会工作,她们的经济收入已成为家庭财政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家务分配至今仍然向妻子倾斜,女性的双重角色冲突较男子更甚,即使在久负“阴盛阳衰”盛名的上海也不例外。由于丈夫往往对家庭中的琐事杂活视而不见,妻子就不得不更多地为一些琐碎细事费神和操劳,并为之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繁重、琐碎的家务常使一些妻子心理失衡,挫折感递增,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对婚姻的满意度也因此急剧下降。

徐安琪等人(2000)对6000多位已婚男女的调查证实,“家务分工公平与否”变量与婚姻关系评价具有最强的正相关,Bata值高达0.271,即认为家务分工合理的当事人在婚姻中获得更多的满足。另一项对上海夫妻家务分配的调查发现,在对家务分工满意度评价上,女性平均打分为3.20分,男性为3.34分,两者之间存在极显著的差异(徐安琪,刘文蓉,2003)。来自民政部门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因“家务分配不公”而引发家庭矛盾并最终导致离婚的夫妻高达44.6%,可见家务分担严重影响婚姻。很多女性反映,由于丈夫很少分担家务,致使她们每天疲于奔命,家务分工的满意度低。丈夫若能帮忙做家务,即使投入时间少,妻子的负担也会减轻,还会感到丈夫的体贴,这样夫妻间因家务产生的争执会减少,对婚姻会感到更满意,即使偶尔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也会很快得到修复。

5.夫妻个性

研究发现,婚姻暴力与当事人的个性特质有关。性情暴躁的夫妻诉诸武力的概率是其他人的近3倍(徐安琪,2002),可见夫妻个性对婚姻有重要影响。李凌江(1993)对离婚诉讼者的个性与婚姻质量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夫妻个性无论是相似还是互补,其婚姻质量、婚姻满意度均无显著性差异。叶志明等人对广州地区600多对中年夫妻做的调查却发现,由中间型性格的男性与内向型性格的女性组合的婚姻,满意率最高,达70%;性格同属内向型的男女组成的婚姻,满意率最低。虽然个性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结果不一,但在神经质对婚姻满意度影响上研究者得出了一致结论,即不幸福的夫妻是神经质的。神经质个性的人喜怒无常,缺乏忍耐心,在冲突时往往各不相让,他们对婚姻中的冲突容易采取非理性和固执的行为来解决(如离婚),所以夫妻的婚姻满意度低。精神病质的个体由于孤僻、冷漠、缺少同情心,不仅自己难以从婚姻中体验到满足感,也往往使配偶痛苦。那些缺乏深刻感情体验,不主动关怀他人的人,由于不善于体验或享受生活中拥有的东西,主观感受到的婚姻质量较差。外向的人善于交流和处理夫妻关系,对来自伴侣的关心更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