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彭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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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监督工作(1)

第二节 民主评议

一、个人述职评议

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均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从2001年起,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推行干部述职评议,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在彭阳县尚属首次。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制定《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届内常委会听取4名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和2名法检“两院”副职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评议前,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所属单位对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召开述职评议调查动员会、由被评议对象向本系统干部职工报告工作、发放民主测评表、调查组成员与干部职工进行谈话等途径,广泛征求和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工作建议,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结合调查组的意见,进行认真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并从被评议对象的政治、业务素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用法、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履行职务、完成工作任务;清正廉洁四个方面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他们依法履行职务情况进行测评,当场通报测评结果。通过述职评议这种监督形式,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职务。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2月16日)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局局长马志义、县卫生局局长蔺怀福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2年10月14日)听取县财政局局长宋文忠、县水利局局长张俊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君礼、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春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个人述职评议。届内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6名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和2名法检“两院”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当场通报测评结果。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10月27日)听取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杨秉礼、县民政局局长张凤刚的述职报告并对其依法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述职评议。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04年6月22日)听取县林业局局长晁建勇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10月26日)听取县计生局局长王俊峰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5年3月29日)听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永红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5月26日)听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继森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5年7月26日)听取县交通局局长海向春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9月27日)听取县建环局局长台维斌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

二、部门或重点工作评议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运用评议监督的形式,评议县公安工作。

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996年10月9日~10日)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进行评议。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将干部述职评议改为部门或重点工作评议,从创建“平安彭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组织开展“千名干部群众问计寻策、民意测评公检法司”活动,先后听取教体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宗教局、人社局、国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建环局、文化旅游局、林业局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畅所欲言,对县人民政府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议64条,限期整改,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组织部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七届人大代表、党代表、老干部代表列席会议,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9年6月18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组织“千名干部群众问计寻策,民意测评公法检司”工作。3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县人大机关2009年8月26日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测评大会,并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几点体会四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对人大机关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县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部分人大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指导检查组组长应邀参加会议。对县人大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满意度测评28人,其中党代表2人、各级人大代表7人、老干部代表2人、基层党员群众代表17人,发出群众满意度测评表28张、收回28张,满意28票,满意度达到100%。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9年8月5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0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乡镇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五项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89.41分、87.06分、87.06分、87.06分、78.82分。2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9年10月2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3分。2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9年12月15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危房危窑改造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88.9分。2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1月29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0.6分。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4月19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春耕生产与设施农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3.8分和95分。2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0年6月18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宗教场所管理、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国土资源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85.9分、76.5分、85.9分。2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0年8月19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200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4.87分、95.84分、94.6分。4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8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0年10月1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4.9分。7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4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0年12月20日)对民商事案件审判和审判监督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7.60分和96.53分。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1年4月28日)对春耕生产与农业科技推广、群众文化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4.34分和90.93分。5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29日)对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群众体育、林业建设四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0.3分、94.18分、93.33分和95.53分。邀请8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4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1年10月19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8分。8名县七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4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1年12月9日)对法院和检察院关于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8.9分和98.7分。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2012年4月2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发展效益分析与农民增收和文化旅游工作情况两个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89.0分和80.7分。6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2年6月2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及小流域治理和人畜饮水工程运行情况两个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为95.7分和87.1分。7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坚持部门重点工作评议,先后听取县民政局、生态移民办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代表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对所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八届人大代表、党代表、老干部代表列席会议,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5月3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4.6分。6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6名公民旁听会议。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6月2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1.7分。7名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节 审议意见

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后,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2003年起,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并书面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退耕还林草、农业技术推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管理法、财政预算审计、社会治安、民事调解、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和案件执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春耕生产和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县“普九”和民政工作情况、“四五”普法工作、医保工作和消防法实施情况、养老保险、科技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50项,肯定了成绩,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237条,发出《审议意见》28份。同时,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检查力度,跟踪问效,落实整改措施。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03年6月20日)对全县退耕还林草和农业技术推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3年8月18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10月27日)对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3年12月24日~25日)对财政预算审计、社会治安、民事调解、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和案件执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4年4月20日)对全县春耕生产和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04年6月2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04年8月26日)对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10月26日~27日)对全县社会治安、民事纠纷调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4年12月24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安全生产、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5年3月29日)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工作和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5月27日)对全县春季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5年7月26日)对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9月27日)对全县“普九”和民政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5年11月30日)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社会治安、“四五”普法工作、县人民法院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3月17日)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和《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5月19日)对全县春季农业生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06年7月19日)对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和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6年9月19日)对全县水利、卫生、畜牧工作情况的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6年11月17日)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安全生产、公安工作、县人民法院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3月23日)对全县民政、医保工作和《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7年5月18日)对全县春耕生产、养老保险、科技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07年7月20日)对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县本级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和劳务产业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7年9月29日)对全县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教育改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事关民生、民利的问题,先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重点工程、设施农业发展、退耕还林草管护工程、扶贫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89项,发出审议意见65份272条,并以书面形式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常委会特别重视农副产品认证、商品推介、种植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3月19日)对全县“两基”迎“国检”准备工作、药品“三统一”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5月19日)对全县生态建设“813”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推广、乡镇企业工作和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08年9月12日)对全县“五五”普法、社会治安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08年11月21日)对全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草畜产业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3月10日)对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09年4月23日)对全县退耕还林管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9年6月18日)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禁赌及当前公安重点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9年8月5日)对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县乡镇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9年10月26日)对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9年12月15日)对全县危房危窑改造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1月29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4月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县春耕生产与设施农业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0年6月18日)对全县宗教场所管理工作、全县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0年8月19日)对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对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0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0年10月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县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0年12月20日)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1年2月18日)对全县扶贫开发和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1年4月28日)对全县春耕生产与农业科技推广和群众文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29日)对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群众体育和林业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1年8月24日)对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1年10月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2年2月9日)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县“六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2012年4月26日)对全县设施农业发展效益分析与农民增收情况、全县文化旅游工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2年6月26日)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林业生态环境及小流域治理情况、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围绕能源工业、大县城建设及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进行审议,发出《审议意见》5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23条,并以书面形式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2月2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能源工业发展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5月3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6月26日)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第四节 来信来访及督办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受理和接待来信来访24件次,办理23件次,占总数的96%。对信访事件,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调查,能解决的自己直接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984年,古城乡代表周文科所提的重修廼河村河床护堤问题;王洼乡代表赵连凯来信反映梁豪、北洼和李寨分村划界问题等,人大常委会经过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把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经常性的工作,除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外,还确定1名信访干部,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属于职权内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共收到群众来信44件,接待上访群众80人次,办结率80.1%。从反映的问题来看,有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也有干部作风、工作方法和落实政策等方面的。1988年,一中教师来信反映关于彭阳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在1988年9月8日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就教育工作作了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讨论,推动了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接待来访代表和群众87人次,收到来信42件。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2件,廉政建设5件,控告申诉28件,生产生活方面2件,其他5件。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交有关方面办理。对重点信案,加强督办,促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解决。1990年3月21日,收悉自治区人大信访处转交古城乡群众反映:关于其1962年在教育系统工作被除名问题。经转彭阳县教育科查证该人系正常精简,并一次性发给其生产费用。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审阅来信、接待来访。完善联系接访、协调办理、催办督办、复信回访等项制度。共受理来信64件,接访群众357人次。来信中,检举与控告23件,申诉15件,其他26件。对一般信访案件,做到疏导与处理同步,对申诉、控告、检举案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尽力做到时限、落实、效果的统一,按年度办理完毕。1993年3月22日,收悉由固原地区人大联络处转交材料:宁夏彭阳县王洼乡赵沟村群众来信反映,要求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1992〕彭民法王字第6号判决书。经联系县法院予以执行,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重要途径,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制度和重要来信来访主管领导批办制度。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2件次,其中来信67件,来访群众215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件进行办理。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程序和“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领导。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66件次,办复166件次,办结率100%。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完善信访制度,确定专职信访干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9件次,办复89件次,办结率达100%。2011年7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2011〕固市人大信字第17号转彭阳县白阳镇双磨村民上访信件,反映与另一村民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案,诉部门渎职,要求解决。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县法院取得联系,对上访信件中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督办处理。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已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6件,按规定转交处理。

第五节 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

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确立议案14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66件,其中:农、林、水方面的22件,工交方面的12件,财贸方面的2件,文教方面的14件,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10件,政法方面的2件,城乡建设方面的2件,其他方面的2件。会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使代表提出的14件议案全部办理,25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占总数的47.6%。

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定立议案5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2件,其中:文化教育方面10件,医疗卫生方面2件,交通运输方面13件,农田水利及人畜饮水方面9件,农电建设方面6件,区划及村镇建设方面4件,财粮信贷方面3件,农业科技方面1件,政法方面1件,其他方面3件。会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使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全部办理,27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占总数的56.1%。

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定立议案6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4件,其中:文化教育方面7件,工业生产方面1件,农田水利方面5件,人畜饮水方面5件,公路交通方面4件,农电线路方面6件,城镇建设方面4件,人民生产生活方面12件,科学技术、政法建设、医疗卫生、吊庄建设、乡镇企业方面各1件,其他方面5件。会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使代表提出的6件议案全部办理,40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占总数的76.7%。

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定立议案4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3件,其中:文化教育方面15件,医疗卫生方面1件,水利水保和农田建设方面15件,公路交通方面10件;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3件,财贸方面2件,林业方面1件,政法方面1件,武装方面1件,民政方面1件,其他方面3件。会后,县人民政府以高度的事业性和责任感,统揽全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认真办理,使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全部办理,53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8件,占总数的33.9%。

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定立议案2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29件,其中:交通运输方面3件,文化教育方面6件,水利电力方面10件,粮食方面1件,供销方面1件,医疗卫生方面4件,其他方面4件。会后,县人民政府从全县人民的利益出发,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认真办理,使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全部办理,29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的有10件,占总数的34.5%。

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定立议案1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28件,其中:水利电力方面12件,文化教育方面5件,交通运输方面4件,粮食方面3件,其他方面4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在经济基础薄弱、百业侍兴、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对所立1件议案已立项报批。对28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的有9件,占总数的32.1%。

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定立议案2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61件,其中:水利水保、人畜饮水和农电建设方面36件,公路建设方面5件,金融财贸方面5件,文化教育方面9件,其他方面6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全力组织,认真办理,使确立的2件议案得到解决,并对代表所提的61件建议、意见统筹按排、量力而行,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的有21件,占总数的34.4%。

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未立议案。代表所提出的38件议案、建议和意见全部作为建议、意见办理,其中:水利水保、人畜饮水和农电建设方面19件,公路建设方面5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4件,财贸方面6件,其他方面5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对38件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全部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4件,占总数的36.8%。

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42件,其中:水利农电方面21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8件,公路建设方面6件,其他方面7件。经审查决定全部作为建议、意见办理。会后,县人民政府对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4件,占总数的33.3%。

注: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2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68件,其中:水电方面25件,道路方面14件,教育文化方面12件,工商税务方面6件,市镇建设方面5件,其他方面6件。会后,县人民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对所立2件议案全部办结,对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23件,占总数的33.8%。

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54件,其中:农田水电方面29件,林牧方面2件,公路交通方面6件,文教卫生方面10件,其他方面7件。经审查决定全部作为建议、意见办理。会后,县人民政府对代表所提的54件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先后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6件,占总数的29.6%。

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2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31件,其中:农田水利农电建设方面13件,公路建设方面7件,文教卫生方面8件,机构设置方面2件,其他方面1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切实把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会议确立的2件议案全部办结,对代表提出的31件建议、意见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5件,占总数的48.4%。

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3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38件,其中:文化教育卫生方面5件,水利水保及人畜饮水方面15件,农电建设方面5件,公路建设方面4件,其他方面9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尊重民意,不负民望,注重实效,使会议确定的3件议案得到圆满办理,对代表提出的38件建议、意见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7件,占总数的44.7%。

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2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54件,其中:农田水利水保及人畜饮水方面19件,农电建设方面11件,教育卫生方面7件,公路建设方面11件,其他方面6件。会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圆满办结了会议确定的2件议案,并对代表提出的54件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8件,占总数的33.4%。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3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71件,其中:农田水利水保方面22件,农电建设方面11件,文化教育方面17件,道路、市场建设方面13件,其他方面8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圆满地办结了会议确定的3件议案,对代表所提出的71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32件,占总数的45.1%。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6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41件,其中:农田水利水保方面15件,农电建设方面3件,文化教育方面5件,道路建设方面10件,市场建设方面4件,其他方面4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精心组织,认真办理,对会议确立的6件议案全部办结,对代表提出的41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8件,占总数的43.9%。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7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52件,其中:交通方面15件,教育方面10件,农田水利方面12件,农电建设方面7件,农贸市场方面2件,行政区划方面2件,其他方面4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交办会进行归口办理,对会议确立的7件议案全部办结,对代表提出的52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8件,占总数的34.6%。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11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51件,其中:水利方面11件,教育方面9件,交通方面9件,农电方面6件,城镇建设方面3件,市场建设方面3件,移民搬迁方面的2件,其他方面8件。会后,县人民政府不断拓宽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使确立的11件议案得到全部办结,对代表提出的51件建议、意见,已全部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27件,占总数的52.9%。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12件(上述)。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58件,其中:道路建设方面20件,农田水利及流域治理方面6件,集镇建设方面11件,农电建设方面6件,社会事业方面4件,加工流通方面2件,其他方面9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确立的12件议案全部办结,对代表提出的58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9件,占总数的32.8%。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7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101件,其中:农田水利方面19件,交通电力方面35件,城镇建设方面11件,社会事业方面16件,其他方面20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使确立的8件议案全部得到办结,对代表提出的101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25件,占总数的24.8%。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立议案5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64件,其中:农林水方面17件,城镇(市场)建设方面11件,电力建设方面16件,交通道路方面13件,科教文卫方面4件,通讯建设方面2件,其他方面1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20”字建县方针和“6531”工作思路,圆满办结人大议案5件,对代表提出的64件建议、意见,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6件,占总数的25%。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6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47件,其中:农田水利方面12件,交通道路方面15件,电力建设方面4件,电信通讯方面2件,基础设施方面2件,卫生方面2件,市场建设方面2件,其他方面8件。会后,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确立的6件议案全部办结,对代表提出的47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的21件,占总数的44.7%。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5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63件,其中:农水方面13件,交通道路方面14件,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方面12件,电力建设方面11件,城镇建设方面7件,其他方面6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将本次会议确定的5件议案,63件建议、意见分解下达相关部门,明确时限,督促办理,使5件议案全部得到办结,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的建议、意见有20件,占总数的31.8%。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4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8件,其中:交通电力方面24件,农田水利方面16件,城镇建设方面7件,其他方面11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定方案、定措施,争项目争资金,圆满地办结了本次会议确定的5件议案,对代表提出的58件建议、意见,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19件,占总数的32.8%。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5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65件,其中:交通电力方面21件,农田水利方面11件,城镇及集贸市场建设方面13件,社会事业方面9件,其他方面11件。会后,县人民政府认真交办、承办、答复检查人大议案、建议、和意见,使会议确立的5件议案全部得到办结,对代表提出的65件建议、意见,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30件,占总数的46.2%。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6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75件,其中:交通电力方面24件,农田水利方面23件,城镇及集贸市场建设方面16件,社会事业方面5件,其他方面7件。会后,县人民政府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过程中,明确责任,增强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加快办理进度,使会议确立的6件议案全部得到办结,对人大代表提出的75件建议、意见,已经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30件,占总数的40%。

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8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8件,其中:交通电力方面18件,农田水利方面12件,城镇及集贸市场建设方面12件,社会事业方面9件,其他方面7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确定方案,落实措施,圆满办结了本次会议确定的8件议案,对代表提出的58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25件,占总数的43.2%。

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8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5件,其中:交通道路方面19件,城镇(市场)建设方面9件,财政方面6件,农业建设方面4件,其他方面17件。会后,县人民政府跑项目,争资金,多方筹资,全部办理了本次会议确立的8件议案,对代表提出的55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24件,占总数的43.6%。

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共确立议案12件(上述)。作为建议、意见办理的53件,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4件,交通道路建设方面15件,水利建设方面9件,文化旅游方面4件,供电方面3件,其他方面8件。会后,县人民政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办结了本次会议确立的12件议案,对代表提出的53件建议、意见,已办理、基本办理或部分办理36件,占总数的67.9%。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查确立议案13件(上述),是建县以来30次人代会上立案最多的一次。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39件,其中:城镇建设方面6件,交通道路方面16件,文化旅游方面3件,教育方面4件,财政方面6件,其他方面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