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彭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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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节 一届人大常委会

1984年2月至1987年2月,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城建、审计、公安、司法、计划、财政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共19项。作出决定、决议4项,即《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召开各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定》。

第二节 二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2月至1990年3月,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物价、审计、民族、企业改革、普法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法院、检察院贯彻《两院通知》情况及审判、检察等工作汇报共33项,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报告2项。作出决定、决议2项,即《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发展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三节 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2月至1993年3月,召开了16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工业、乡镇企业、社会治安、普法工作和民事调解、民族宗教、土地管理、扶贫工作、议案办理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74项。作出决定、决议7项,即《关于撤销罗洼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及选举结果的决定》《关于重新选举和补选县三届人大代表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议》《关于调整199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彭阳县志编纂工作的决议》。

第四节 四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5月至1998年2月,召开了29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三大支柱产业”、工商、粮食、文化、体育、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汇报共110项。作出决定、决议5项,即《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坚决制止违法婚姻的决议》《关于贯彻〈森林法〉加强林木管护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四、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彭阳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决定》《关于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议》。

第五节 五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2月至2003年1月,召开了32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城乡建设、卫生、水利水保、公安、教育、文化、交通、司法、计生、村委会换届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汇报共80项。作出决定、决议15项,即《关于修改〈彭阳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四、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补选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接受王玉明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学宽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赵满礼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彭阳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关于接受马玉芳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召开彭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文效敏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彦军辞去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彭阳县第六届任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第六节 六届人大常委会

2003年2月至2007年11月,召开了36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退耕还林草、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畜牧、卫生、教育、公安、计划、财政、审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共62项。作出决定、决议35项,即《关于实施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的决议》《关于接受胡瑞峰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任命刘文英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任命李志达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任命沈龙石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召开彭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四、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补选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宏祺辞去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虎玉赟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马玉娥辞去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刘文英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任命为王凤刚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沈龙石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李志达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凤刚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任命张佑昌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邓万儒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杨正武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李永红辞去彭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米超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彭阳县第六届任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关于彭阳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200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接受王玉芳辞去彭阳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调整200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接受马继森辞去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彭阳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偿还有关问题的决议》《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200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06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七节 七届人大常委会

2007年11月至2012年10月,召开了46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退耕还林草、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畜牧、卫生、教育、公安、计划、财政、审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共99项。作出决定、决议63项,即《关于批准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定》《关于接受李龙辞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的决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接受张佑昌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刘文光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李永花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召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表彰人大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关于接受李建平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同意将309国道建设拆迁补偿所需贷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国道309线马成河桥至硝口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白阳镇周沟至新集乡沟口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彭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接受马志俭辞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关于编纂〈彭阳县人大志〉的决议》《彭阳县人大常委会确认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县七届人大代表马清海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关于接受曾果生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关于批准2009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关于同意将偿还彭阳县第一中学扩建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彭阳县茹河县城段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接受杨志莲辞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同意将偿还县城兴彭大街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接受杨耀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米广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调整201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彭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李占科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决定》《关于接受林栋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张隽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2010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201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彭阳县土地储备中心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贷款用于茹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吴璞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彭阳县人大常委会确认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县七届人大代表万效伟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关于接受王自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彭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第四次修编的决议》《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采用BT模式建设悦龙山新区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的决议》《关于将彭阳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贷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1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确定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接受何金水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杨立慧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李佐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马尚军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王金平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调整201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召开彭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将彭阳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贷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第八节 八届人大常委会

2012年10月至今,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能源工业发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大县城建设、生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共4项。作出决定、决议7项,即《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接受宗继武辞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表彰县七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关于接受高宏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何永吉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接受张翔宇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