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考古发现探秘
6103800000095

第95章 包青天为何有两座墓

包拯,字希仁,庐州人(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进士。因为官清廉,铁面无私,民间称其为“包青天”。

包拯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包拯任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后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包拯曾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同时,他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宋嘉佑六年(公元1061年),包拯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礼部尚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然而,令人们惊奇的是,包拯死后居然出现了两座墓,这两座包公墓到底在哪里?到底哪一座才是真正的包公墓呢?

安徽合肥

据考古界报道,十几年前在安徽省合肥市东效大兴乡双圩村的黄泥坎,发掘出来了包公及其夫人董氏墓、长子夫妇墓、次子夫妇墓、孙子包永年墓。淝水岸边出土的墓志铭确凿地记述了包公的生平,并补充和修正了一些史实。真正的包公墓在合肥东郊,已成定案,这不仅有考古发掘的材料证明,而且,有宋代庆元年间撰写的《重修孝肃包公墓记》等文献为印证。这里不仅出土了墓志盖,还出土了详尽的墓志铭。

河南省巩县

在河南省巩县宋真宗的永定陵附近,有着一座高约5米的圆形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另一座包公墓。这个陪葬真宗陵侧的包公墓相对更加为世人熟知。然而,一个包公,为什么会有两座墓?如果合肥包公墓是真的,那么巩县的包公墓是怎么回事?

在合肥包公墓正式考古发掘之前,人们普遍认为巩县包公墓是“真”墓,此墓不仅有很高的封土和墓碑,而且地方史志均有记载。明代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修《巩县志》即载包拯墓位于县西宋陵中,清代顺治以后各时期版的《河南通志》皆承袭旧说,可见明初就已存在这个包公墓,至少经历了500~600年。但是,河南巩县宋陵中的包公墓虽然冢大碑高,也必然是一个“假”墓。在安徽大兴乡黄泥坎出土的包公墓志已经证明了一切。

现在,人们不禁要问:巩县包公墓究竟修于何时?为什么要建这个包公墓?里面到底埋葬着什么?它和合肥墓是什么关系?这一系列问题,至今尚难于回答。

延伸阅读

包拯巧断案

有一天,一位农民前来报案,说其所养的牛的舌头不知被谁割了下去。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包拯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此计果然很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