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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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二版说明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于当日签发第66号主席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获此次大会审议通过,民法典编纂工作已正式迈出第一步,宣示着中国离“民法典时代”更近一步。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以形成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民法总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定写入其中。《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目张”,不仅可以增进民法典的体系性,而且有利于整合并完善整个私法体系,发挥着辐射、统帅、指引的作用。《民法总则》作为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原则、最通用的部分。《民法总则》分为11章共206条,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尽管《民法总则》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其主要内容或是对《民法通则》的保留,或是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抽取出来,但《民法总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作了诸多补充、完善和发展,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有许多创新,许多规定是首次写入。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基本规定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二是增加绿色原则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四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在自然人制度方面,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要保护胎儿的利益,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周岁”降到“八周岁”。三是完善了监护制度。针对监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老龄化问题,在监护制度上作了完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尤其是强化失能老人的保护,并完善了监护撤销制度。第三,在法人制度方面,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首先,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其次,将难以纳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组织,专设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规定为特别法人。第四,在民事权利方面,一是增加了对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第五,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方面,一是扩充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既包括合法的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二是增加了意思表示的规则,对其作出方式、生效和撤回等作了规定。三是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在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同时,对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行为的撤销,恶意串通行为的无效等分别作了修改补充。第六,在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方面,一是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将原为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三年;三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

笔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对全书所有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由于《民法总则》通过后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待民法典分编内容进行系统整合,编纂工作完成后再予以废止;《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在《民法通则》废止之前,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完成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因此,在进行修订时,不是简单地将法律规定的条文进行替换,而是保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并根据《民法总则》制定的原则、依据以及背景,重点突出《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相关内容修改、补充的比较,重点突出《民法总则》所修改、补充条文涉及内容的理解,重点突出《民法总则》修改、补充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的把握,以便于读者全面对全书所涉及《民法总则》相关内容的整体理解和把握。

作者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