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家定律
6031200000021

第21章 吏员的黑权力 (1)

“官吏”二字,很长一段时间被我们混用,其实两者有着很大的不同。通俗地讲,官,是管人的人,管比他更小的官,管下面的吏,官并不直接管事,不直接管老百姓。吏,是权力集团内部官与民的中间阶层,他们是直接管事、做事的人。老百姓一年到头难得见上一回官,与他们打交道的往往是吏。对于吃尽官家苦头的老百姓来说,那些拉他们牛、扒他们屋的胥吏才是权力集团真正的代理人。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为勤勉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句话和那句古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连张居正这么大的官,都怕吏们祸害,就更不要说其他人了。

汉朝的时候,官和吏其实并没有明显区别。当时每个部门的一把手就是官,其他的全部是吏。

汉朝的很多高官,常常是由吏员从基层一路打拼而来。就连帝国的二把手——宰相也有可能是从吏员提拔上来的。到了唐朝,吏和官,才算有了清浊和高下之分,不再混为一谈。

造成权力集团重官轻吏的历史源头,要追溯到元朝时期。蒙古人骁勇善战,以为有了战马和马刀就可以横扫寰宇。他们废除科举,堵住了读书人通过科举做官的路。为了谋生,汉族的读书人只好实现就业转型。他们纷纷通过关系,走进官府里为官家集团当起了书记、文案,也就是文吏。

这样一来,吏对于文人来说,也就成了一条不是出路的出路。但从那以后,官和吏就实现了分流,官有官道,吏有吏途。

到了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情况又发生了重大转变。朱棣又定下了一条官家规则:取消吏员们当御史和考进士的资格。这无异于一声霹雳炸响在吏员们的心头,本就不宽敞的权力通道,索性被堵了个严严实实。

这样一来,吏员在官场上就失去了光明的前途,形成了一种抬头不见天的“天花板”效应。也就是说他们向上发展的空间被“天花板”屏蔽了,青云直上的梦想也随之终结。结果,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优秀的读书人都不去做吏,只有落第的秀才们才去充当。于是官家市场上充斥着读死书的书呆子,吏员们(包括当时的绍兴师爷)则把握朝廷六部、地方州县的行政事务。官要的是头衔,吏要的是实惠。

明朝如果有人去绍兴当官,朋友会告诉他说,天下治乱在于六部,六部的吏全都是我们绍兴人。当时有句话,官家如果治好绍兴就等于治好了天下,可见当时吏员的权力有多么大。

等到了清朝,由于官员的不作为,吏员的权力边界不断扩张。官家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交到吏的手里,铨选(考察提拔干部)可以早一天,也可以迟一天;处分可以轻一点,也可以重一点;赋税可以征,也可以不征;命案可以破,也可以悬着;官司可以放大,也可以化小;地方工程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他们有着实权在手,可附着在他们身上的社会身份又让人看不起。没有官场前途,没有公家发放的俸禄。既然官家拿我当奴,索性破罐破摔,捞钱使坏。政治上没有发展空间,那就来点实惠的。

也就是说,胥吏是古代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具体办事人员,所有脏活累活全由他们扛,最后出了纰漏还让他们担责任。胥吏地位独特,是“官民交接的枢纽”。与官相比,他们无品无权,在官的指令下承办衙门中的具体事务;与民相比,他们又是身处官府的公家人。

他们成了游走在官与匪、黑与灰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计算利益的方式很简单,既然向上的权力通道被堵死,那就索性来个多种经营。总之,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能亏了自己。

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六月初三,在福建省的漳浦县令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这一天,县令朱以诚正在县衙大堂里坐镇审案。在审讯过程中,从朱以诚的座椅背后蹿出一个成年男子,手持短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正在审案的县令杀死在众目睽睽之下。手法相当老辣,采用的是一种相当专业的方式——割喉死。

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刺杀行动,而且有可能牵涉到当地的黑社会团伙。

这起命案目标很清晰,那就是取县令朱以诚的性命。我们都知道县令作为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基层握有最高权力的官员。是什么人胆子如此之大?是什么人与当地的“父母官”结下深仇大恨?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令人震惊的答案。

正在工作的县令居然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杀死,这件事震动了朝野上下。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命案,更不是普通的暴力事件,这是对官家权力的公然挑衅。这个案子来得太突然,事前毫无征兆。经过官府的深入调查,最后将杀人凶手锁定在一个叫赖石的人身上。赖石这个人因为这样一个案件突兀地闯入历史卷宗,由于资料甚少,没有人知道此人是什么职业,有过怎样的人生经历。唯一可以下定论的就是,他是一个杀人凶手。

从案发过程来看,赖石刺杀县令朱以诚,一刀割断朱以诚的喉咙导致其当场毙命,这说明赖石是个训练有素的杀手,并不是业余选手。如果没有这起暗杀行动,漳浦县令朱以诚和杀手赖石一样都将不会留在历史的卷宗上。赖石用鲜血让自己在上面留下了微小的痕迹,他用生命的代价惊醒了朝廷。朱以诚当时是在审案中被刺客暗杀的,按我们现在的标准衡量,他应该属于因公殉职,运气好的话还有可能被追认为烈士。

赖石只是一个杀手,所谓杀手,对于一起谋杀案来说只是利器,而真正的主谋则另有其人。也就是说,赖石只是别人高价雇佣来的杀手,他的客户才是这起暗杀行动的主角。很快,案件就有了眉目,组织这次暗杀县令行动的主谋是一个叫蔡怀的人。堂堂的政府官员在工作中被暗杀,这个案子的性质相当恶劣。漳州镇总兵龙有印在给朝廷的奏章中写道:监生蔡怀用高价收买刺客赖石行凶,起因是蔡怀因为品行不端,曾遭县令朱以诚训诫,遂怀恨在心,于是勾结同被朱知县枷责过的胥役陈士亮、买办衙役李珠,用一百两纹银收买赖石行凶。

龙有印给朝廷开出的结案陈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这里涉及一个犯罪风险成本的计算问题。蔡怀因为受到县令的训斥,就一怒之下雇凶杀人,这种定论下得太过于轻率,经不起推敲。要知道他杀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作为杀人者,他应该在事前计算过其中的犯罪风险成本。犯罪风险成本由犯罪惩罚成本和破案率两个因素组成。暗杀政府官员,无论是犯罪惩罚成本还是破案率,都会比普通命案要高出许多。这样的话,犯罪风险成本也就随之抬高。能够混到监生队伍的蔡怀绝对不是糊涂人,在这一点上,他不可能计算不出来这种高犯罪风险成本。一两句训斥,就去杀害地方行政长官,这不符合常规逻辑。那么到底是怎样的深仇大恨和幕后背景,让蔡怀无视犯罪风险,去冒险一搏的呢?

答案很快得到了揭晓,监生蔡怀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就是说上面的犯罪风险成本并不是蔡怀一个人在承担,因为在当时他已经是黑社会组织小刀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