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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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公平正义的原则标准

公平正义历来就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目标,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要想在我国实现公平正义,就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和标准办事。作为国家公务员,我们一定要了解公平正义的原则标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我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一)基本原则

第一,保证原则。保证原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低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机会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社会要建立开放的社会体系,那些对人的生存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十分有利的机会应当平等分享。需要实现的公平与平等包括: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公平、职务地位升迁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只有摒弃了这些不公正因素的影响,才能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但是从现实社会上看,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从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存在差别角度说。如果没有损害公正的保证原则和共享机会,存在差别机会有助于激发社会集体的活力,满足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并推动社会在不断的追求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第三,效率效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会资源形成过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属性,这种天然属性对社会往往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使用,为社会高效率地创造财富,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二是市场经济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种自发行为,如果不对此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那么,必将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又会反过来制约和破坏效率效应。因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时,必定要与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质量、数量以及投入的生产要素相联系,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联系,实现效率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社会调剂的原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我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等。

(二)基本标准

第一,公平正义的基本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应以“三个有利于”为基本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应将“三个有利于”作为基本判断标准。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其首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三个有利于”是以增进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的思想。

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民群众。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的利益才能进一步得到保障。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应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基本标准。离开这个基本标准,一切都是空谈。

第二,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应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指人对束缚和限制的超越,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包括人的认知、能力、政治和文化等多发面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胡锦涛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是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给人们带来物质上的丰富,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始终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既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也就是说,是否能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

第三,公平正义的特殊标准。社会公平正义也有一些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或者是社会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标准。也许有人提出异议,既然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什么还要搞特殊的标准呢?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平均主义。

特殊标准只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定人群。比如说,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就是一种公平正义。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薄弱,国家通过加分政策是从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调节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着一些特殊标准,这些标准的本质在于调节区域间的差异,更大程度地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