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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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职业精神的基本要素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分别从特定方面反映着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特定本质和基础,同时又相互配合,形成严谨的职业精神模式。

(一)职业理想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所提倡的职业理想,要求各级公务员,放眼社会利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种职业理想,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灵魂。

一般说来,公务员对职业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维持生活、完善自我和服务社会。这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职业选择中都是必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在选择职业时应该把服务社会放在首位。因为,只有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分别从事社会所需要的各种职业,社会才能顺利地前进和发展。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广大社会成员包括公务员自身,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二)职业态度

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是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职业态度具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重意义,它不仅揭示公务员在职业生活中的客观状况,参与社会生产的方式,同时也揭示他们的主观态度。其中,与职业有关的价值观念对职业态度有着特殊的影响。

一个公务员积极性的高低和完成职业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职业价值观念。职业伦理学研究表明,先进生产者的职业态度指标最高。因此,改善职业态度对于培育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它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该承担的义务。职业活动是人一生中最基本的社会活动,职业责任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是职业活动的中心,也是构成特定职业的基础,往往通过行政的甚至法律方式加以确定和维护。

(四)职业技能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职业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需要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熟练公务员。没有这样一支工作人员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各级科技人员之间以及科技人员和工人之间都应有恰当的比例,生产建设才能顺利进行。良好的职业技能具有深刻的职业精神价值。

(五)职业纪律

社会主义职业纪律是公务员在利益、信念、目标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高度自觉的新型纪律。公务员理解了这个道理,就能够把职业纪律由外在的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的约束力。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职业纪律可以保障公务员的自由和人权,保障公务员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职业纪律虽然有强制性的一面,但更有为公务员的内心信念所支持、自觉遵守的一面,而且是主要的一面,从而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自觉的意志表示和服从职业的要求,这两种因素的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职业纪律的基础。这种职业纪律是社会主义法规性和道德性的统一。

(六)职业良心

这是公务员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在人们的职业生活中有着巨大的作用,贯穿于职业行为过程的各个阶段,成为公务员重要的精神支柱。

职业良心能依据履行责任的要求,对行为的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对行为活动进行自我监督。在职业行为之后,能够对行为的结果和影响作出评价对于履行了职业责任的良好后果和影响,会得到内心的满足和欣慰;反之,则进行内心的谴责,表现出内疚和悔恨。

(七)职业信誉

它是职业责任和职业良心的价值尺度,包括对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所作出的客观评价和正确的认识。从主观方面看,职业信誉是职业良心中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职业良心中的这些方面,能使一个人自觉地按照客观要求的尺度去履行义务,宁愿作出自我牺牲也不愿违背职业良心,做出可耻、毁誉和损害职业精神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职业信誉鲜明地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理想和主人翁的职业态度。从客观方面说,职业信誉是社会对职业集团和公务员的肯定性评价,是职业行为的价值体现或价值尺度。同时,职业信誉又要求公务员提高职业技能,遵守职业纪律。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强调职业信誉,更重视把社会的客观评价转化为公务员的自我评价,促使公务员自觉发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

(八)职业作风

职业作风是公务员在其职业实践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从总体上看,职业作风是职业精神在公务员职业生活中的习惯性表现。社会主义职业作风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好比一个大熔炉,能把新的成员锻炼成坚强的公务员,使老的成员永远保持优良的职业品质。职业集体有了优良的职业作风,就可以互相教育,互为榜样,形成良好的职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