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三)
58799900000005

第5章 诚信缺失的表现

中华民族以诚实守信为传统美德,使中华文明灿烂无比。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一些思潮的涌入,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思想对传统的诚信美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缺损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公务员诚信缺失的情形主要表现于如下方面。

(一)办事拖拉、态度生硬

办事拖拉、态度生硬,是政府机关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一些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务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懒散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得过并且过,不思进取;有利可图就拼命钻营,无利可图则互相推诿。

有些公务员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

有些公务员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等。这些行为看似小事,却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有些公务员在人员考核、评估、奖励、职务晋升等问题上费尽心机或独自拍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在住房、津贴、后勤保障、物质分配等事项中巧取豪夺,私吞多占;利用出外学习、考察等机会,不以工作需要为目的,不派专门人才,而自己借机消遣游玩;在招工、招干、考试、录用等中为亲朋大开方便之门;变相经商或为亲属经商在税收、信息、机会等方面特惠;以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取荣誉称号和专业技术职称头衔。

有些公务员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非法侵吞、盗窃、私分、骗取、占有公共财物,侵吞国有资产。诸如:公款吃喝;答应企业的付款久拖不付,长期赖账、不守信用;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借检查名义“吃、拿、卡、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摊派费用;元财政资金保证兴建工程,引发施工方与政府矛盾;一些基层政府财政赤字等。

(三)作风不良、执法不公

有些公务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老百姓没有提出或不知道情况下,对中央明令取消或废止的收费项目照收不误。

有些公务员为谋私利,人为制造事端,陷人于违法境地进行行政处罚;个别行政人员违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却以不知道为理由搪塞媒体和群众;明知自己的执法行为违法,为掩饰错误打击报复;亵渎法律、贪赃枉法、“弹性”执法,视神圣的执法权为谋取私利、发财致富的“魔方”;更有甚者,贪恋美色,大搞权色交易;参赌聚赌,公款赌博等。

(四)嫉贤妒能、任人唯亲

有些公务员总是从阴暗的心理出发,将矛头指向那些有碍于或可能有碍于自己权益的人,或即使无碍,看别人春风得意,自己心里不舒服,千方百计将别人挤走,甚至置于死地。这种病态心理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才能的发挥。

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战友关系等渗透于政府中,危害无穷;对非亲友者,也拉帮结派,分化组合,在政府系统中形成大量的非正式组织。

(五)弄虚作假,争名夺利

有的公务员为了表现自己的政绩和能力,对上级报喜不报忧,搞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甚至捏造数据、虚报政绩;有的公务员行政计划和项目形式主义严重,实际操作中华而不实。

有的公务员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公务员不顾大局,以邻为壑,互相掣肘,对自己有利的争着干,对自己不利的则踢皮球;有的公务员为了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公然集体违法。

(六)脱离群众,高高在上

一些公务员表面以公仆自称,而在实际中对普通百姓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派头,空话说得多,实事办得少,缺乏基本的求实精神和起码的诚信。对群众欺瞒恐吓,欺诈勒索;对人民的疾苦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采取掩盖欺瞒的手段,为自己的仕途铺路;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处理,态度恶劣。

部分当权的公务员对外许下不少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堂皇诺言,暗地里却为个人或者某一小集团的私利而钩心斗角、争权夺利,引起群众极大反感,既使政府失去信用,又使干群关系不断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