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丹麦廉政建设(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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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怎样预防腐败

一、什么是腐败

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和世界银行界定腐败的概念为“滥用权力谋取私利”。

二、行贿

(一)公职人员行贿

刑法第122条和第144条规定了公职人员行贿的相关条例。同样,根据丹麦刑法第122条,向欧盟或国际公共组织的雇员行贿将受到处罚。

(二)私营部门贿赂

私营部门的贿赂在第299条中被判定为违法。与刑法公职人员的主动受贿和被动受贿相似,第299条不仅包含钱财方面的好处,也包含其他好处,例如非钱财性的个人回报。

(三)仲裁人

条款中犯罪行为的描述与刑法第122条的主动受贿和第144条被动受贿相似,唯一的不同是,这一条款涉及的是仲裁员贿赂。

三、在腐败面前怎么办?

作为公民或私人企业代表,在公共行政部门或私营部门遇到贿赂,应立刻向警方汇报此事。如果你以支付或其他形式行使贿赂,你个人将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