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住宅金融基本原理及其在中国的应用(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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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附属性是西方公共住宅金融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产生

一、西方商业住宅金融的演变

西方商业住宅金融的核心内容是,在确保住宅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也确保贷款人的权益安全。

商业住宅金融大规模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工商业城市兴起之际。三次产业革命,不仅大大加快了资本主义工商业聚集的步伐,也带来了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甚至城市群的不断涌现。

二、公共住宅金融在美国的产生与发展

危机后的美国住宅金融发展,市场化程度降低了,商业化色彩淡了,政府干预程度深了,完全商业化的住宅金融开始披上浓浓的政策性保障外衣。

美国公共住宅金融是以立法和政策的形式强制商业机构参加,由此产生的风险则由政府机构进行担保和补助。美国没有独立的公共住宅金融,公共住宅金融建立在商业住宅金融的基础上,而且主要是在流通领域,以弥补消费者支付能力的不足为核心内容。一旦经济萧条,或者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下降,或者住宅抵押价值下降,政府的补助不足以弥补市场暴露的风险,政府的信用遭到质疑时,美国的住宅金融体系就会垮塌。

三、附属性是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基本特征

从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产生、发展和政策内容看,美国公共住宅金融并没有从商业住宅金融中真正独立出来,从而具有明显的附属性特征。

首先,美国公共住宅金融主要局限于住宅流通领域。在住宅流通领域里,政府取代市场或弥补市场的不足构成公共住宅金融与商业住宅金融最主要的区别。

其次,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社会属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住宅的商品属性。

再次,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经济基础依然是住宅的商品化。

接着,美国公共住宅金融本身是一种不规则的、非持续性的行为。

最后,美国公共住宅金融发挥的功能处于不确定状态。

事实上,由于政治和经济基本制度的一致,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这种附属性特点,也是其他西方国家公共住宅金融所共有的。

第二节 其他国家的公共住宅金融

一、日本的公共住宅金融

为达到住宅保障的目的,受地狭人稠基本国情的制约,日本住宅不管商业化程度是高是低,均受到政府强有力的干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将发展中小型住宅确定为日本的基本国策,并制定明确的价格目标。

第二,通过住宅供地政策遏制地价上涨拉动房价上涨。

第三,主要以住宅金融公库为主体针对不同的住宅类型和住宅领域提供不同的融资优惠。

总体上看,日本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融资税制手段干预生产从而诱导市场向政府的住宅目标靠拢;二是直接对中低收入者购房进行补贴;三是对那些购买力过于低下、生产干预与购买补贴均不能发挥根本作用的家庭,政府通过建立公营住宅机构,直接向国民提供住宅,收取很低的租金,即进行变相的租金补贴。

二、韩国的公共住宅金融

第一,重视标准住宅的充分供给。

第二,注意引导住宅的社会需求。

第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住宅保障体系。韩国政府用于国民租赁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以2006年为例,政府建设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占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国民住宅基金提供的资金占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入住者支付的资金占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开发商提供的资金占百分之十。

三、新加坡的公共住宅金融

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在住宅建设与分配上并不是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的。中低收入者的住宅,统一由政府法定住宅发展机构负责建设和分配,其中,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租屋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屋待遇,中高档收入者可以享受入息公寓待遇;高收入者的住宅,由私人投资商投资建设并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在市场购买或租用。中央公积金局可以向住宅建筑承包商提供住宅建设贷款,并允许会员支取公积金存款支付购房首付款。

与中央公积金制度相匹配的是新加坡完善的住宅保障政策。首先,根据不同的家庭类型提供不同标准的住宅。其次,从政策和法律上引导保障性住宅的需求。再次,政府直接参与和主导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建设。最后,有效抑制不合理的住宅需求,确保居者有其屋。

四、英国的公共住宅金融

提供公共住宅是英国住宅保障的传统手段。

英国地方政府在直接供给社会住宅方面起到主导作用。首先它可以在地方政府拥有的土地上直接建造可支付住宅,其次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规划许可的工具要求开发商提供可支付住宅。

五、德国的公共住宅金融

德国普通家庭购房和建房融资,通过住宅储蓄贷款合同的储蓄存款和其他自有资金支付20%,商业储蓄银行贷款60%,住宅储蓄贷款合同下的贷款20%。

德国政府认为,为达到住宅保障的目的,国家应对住宅市场在四个方面进行政策干预:保证有足够的住宅建设,同时防止住宅过剩;保证住宅的质量和环境的维护;保证住宅结构和房价老百姓能够承受;保证住宅产品能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要。

六、中国香港的公共住宅金融

香港公营房屋金融体系是围绕房委会的建设与运营而形成的住宅金融体系。房委会的职能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资助租住公屋,同时也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和临时收容中心,为短期间难以觅得合适居所的家庭提供临时住所。中国香港特区公营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资助,二是售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三是成立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七、加拿大的公共住宅金融

加拿大的住宅政策主要是直接建造住宅、直接贷款、抵押贷款担保和抵押贷款证券化。如果说美国的住宅保障政策主要依靠租金补贴,加拿大的住宅保障政策却是侧重于增加公共住宅供应。

八、澳大利亚的公共住宅金融

澳大利亚州政府人类服务部住宅辅助与社区建设司主要负责向低收入家庭、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宅支持、社区建设和管理房产,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协议拨款、政府出售租赁房屋收入和政府住宅贷款收入、政府专项拨款等。

九、瑞典的公共住宅金融

瑞典中央政府负责住宅立法以及对住宅建造的财力支持,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县区行政管理局负责住宅规划和住宅政策的全面实施。瑞典住宅政策的目标是,使广大国民享有功能合理的住宅,并促成住宅水平的均等化分配。瑞典非营利的地方公共住宅公司借助地方政府优惠期限和利息补贴的贷款建造大量住宅。

瑞典的住宅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住宅信贷、住宅补贴和住宅税收。

十、波兰的公共住宅金融

波兰宪法规定,政府应担负合理解决公民住宅问题的职责。中央财政每年预算拨款给国家住宅基金,使所有非营利性的住宅合作社和社会住宅协会在建造供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出租住宅时,一方面享受免交营业税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可申请国家住宅基金的优惠利率(市场水平的百分之五十)长期贷款。

十一、法国的公共住宅金融

法国人口6000万,住宅2600万套,自有住宅率55%,45%的家庭租住住宅,其中37.8%的家庭租住公益性住宅过半的自有住宅率与比重较高的公租率是法国住宅市场的一大特征,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法国住宅政策的核心是鼓励中高收入家庭买房。

第二,引入人寿保险和住宅贷款担保政策。

第三,鼓励私人租赁住宅的建设和出租。

第四,为公益性住宅建设提供优惠贷款。

十二、荷兰的公共住宅金融

荷兰的住宅保障政策有两大特点。一是荷兰实行住宅贷款利息和人寿保险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政策。二是荷兰担保基金发达。

十三、印度的公共住宅金融

为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印度住宅发展金融公司1978年成立,专门致力于向家庭提供住宅贷款。印度住宅发展金融公司遵循的还是完全的商业化原则,贷款发放的对象尽管是城市较低收入者,却没有或较少有呆账、坏账的风险。

十四、世界银行的公共住宅金融

住宅贷款是世界银行城市发展贷款的主要部分。世界银行非常重视政策性住宅投资,从最初向低收入国家发放小额住宅贷款到向各类国家发放大额政策性住宅贷款,住宅贷款始终是世界银行最为满意的投资项目之一。

第三节 附属性是西方公共住宅金融的共同特征

一、美国公共住宅金融是西方公共住宅金融发展的典型

第一,美国经济发展的地理空间辽阔。

第二,美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很高。

第三,美国土地利用方式的转换(特别是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之间的转换),基本取决于市场自由竞争,政府干预很少。

第四,美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和西方其他国家大体一致。

二、西方其他国家公共住宅金融并没有跳脱“美国模式”

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住宅金融与美国公共住宅金融的区别,主要是量的区别,两者的性质则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