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病有所医的回顾—贵州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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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贵州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存在(2)

贵州民族医药卫生的发展对策

通过调查分析与研究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试图提出一些应对的发展对策。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室,并且逐年加大建设与投入的力度,普及农村合作医药。使村民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看得起,从根本上解决边远贫困山村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农村人口体质不强和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2.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药参合率、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提高医药补助标准。民族地区财政负担困难,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使民族地区群众能够享受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药服务,尤其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采取政府扶持方式帮扶他们逐步脱贫、走向致富。

3.请省政府和财政部门每年预算、安排民族医药事业专项发展经费。一是支持民族医药理论研究,二是扶持开发民族医药的重点项目,三是用于培养提高民族医药人员。在继续作好发展苗医药的同时,不可忽视发展贵州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水族、回族、仡佬族、瑶族、毛南族等民族医药。因此,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继续有效组织人力、财力和物力,大力发掘贵州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水族、回族、仡佬族、瑶族、毛南族等民族古代医药典籍。我省已经编写出版了有关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土家族、水族、仡佬族、毛南族等民族医药方面的著作。这些著述的出版,为深入研究和发展贵州民族医药理论及民族医药文化提供了依据。时至今日,还有众多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广散于民间。而这些典籍是形成贵州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瑶族、毛南族等民族医药理论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文献发掘方面,尚须下力气去整理、研究与总结,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民族医药学理论体系。为此,希望贵州省各级部门引起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卫生事业发展的议事日程,最好是贵州省委、省政府能够行文要求各地(州)、县市制订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4.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参加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时支持鼓励民族医生“师带徒”并承认学历给予晋升职称,以及鼓励国家卫生人员从事民族医药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注意慎重处理民族民间医生的资格认定和行医许可制度的遗留问题。本着“以人为本”、传承与发展民族医药的出发点,目的在于使少数民族人人都能够真正享受到民族医药的实惠,所以,贵州省各级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步骤、有计划地放开民族地区乡村的民族民间医生职业条件,简化考核、审批手续,建立培训提高与监督制度。贵州全省民族地区可以借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有关对民族民间医生在户籍所在地执业问题的做法。该自治州2008年被国家和省中医管理局列为全国“农村具有中医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地区。

5.请省政府批准成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医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院”。为每家医院解决4~6名管理人员编制,临床医技人员一律实行招聘,医生主要聘请民族医,重点开展专科专病治疗为主。就贵州民族医药设立的专门机构来看,迄今为止,贵州全省也仅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公立的非赢利性的苗医医院黔东南民族医药研究所附属苗医医院。由于投入资金不多,规模不大,尽管病人不少,发展却很艰难,缺乏应有的重视及政策扶持。作为全贵州民族医药的代表苗医药,政府资助的苗医医院全省就一家,如此看来,布依医医院、侗医医院、土家医医院、彝医医院、仡佬医医院、水医医院、毛南医医院等其他民族医院的建立更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这一现状不能不让关注贵州民族医药传承与发展的人士感到一些不安。因此,民族自治州州级民族医院的率先建立势在必行。

6.提高贵州民族医药的临床水平,发挥民族医药的特长。对国家设置的民族医药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保证其后继有人,持续发展,发挥龙头作用。对民营的民族医医疗机构,也要关心支持,帮助其提高临床水平。就临床实践方面来看,虽然在一些新药开发上采取了一定程度的科学研究方法,但从整个贵州民族药开发来讲,贵州民族治疗和用药仍然处在比较分散和原始、缺乏科学验证的水平上,缺乏说服力,不利于贵州民族药的广泛推广。目前,民族医医疗机构治疗的病种日益减少,服务阵地缩小,医疗水平不高,盲目地用西医、中医填补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还美其名曰“苗西医结合”、“布依西医结合”“侗西医结合”、“土西医结合”等,显然是误解了“结合”的本意,降低了“结合”的水平,在继续不够的情况下超前地提出了“结合”的要求。加强和支持民族医医疗机构,不能光喊口号,更需要财力、物力等实际力量的支持,从改善条件、人才培养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着手。

7.积极慎重地对待民族药药厂的建设。对药材资源丰富、民族医药体系相对完整、临床水平比较高的地区,重点加强民族药产业的发展,有的甚至可以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民族人口比较少、分布范围不广的民族地区,特别是生态薄弱民族地区,不宜开办药厂。在民族地区开发民族医药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

8.城市与乡村齐头并进、两头抓。既要抓贵阳市和专区市的民族医药的窗口单位,更要抓好县、乡和村三级民族医药的基层建设。没有民族地区医药文化的土壤,不扶持民族民间医生队伍,窗口单位也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9.建议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对民族医药的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民族医药,热爱民族药,支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10.在进一步做好发掘、整理、总结、提高民族医药工作的同时,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可持续性开发和利用的力度。由于19世纪西方文化开始大量涌入中国大地,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直至“文革”运动过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曾经被破坏得很厉害。民族医药的命运更加坎坷,名医消逝,名方流失,名药失传;自然药物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医药资料、文献、文物、遗迹大量丢失。在这些运动中,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医药也难逃厄运。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民族医药古籍资料文献的保护、药物资源的保护和民族医药人才的保护。在药物资源方面,提倡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保护和利用并举,以保护为先。对某些紧缺药材,要加强种植养殖,建设栽培基地,并加强代用品的研究。比如在以贵州东、西、南、北为中心的城镇建立贵州少数民族药文化园,即东部中心的铜仁市,南部中心的都匀市,西部中心的毕节市,东南部中心的凯里市,西南部的镇宁县城,北部中心的遵义市。药文化园要突出贵州主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园区内要全面展示贵州主要少数民族药文化的魅力,集药物、历史文化、餐饮文化、药文化、旅游产品于一体,使之成为宣传贵州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的窗口,成为贵州少数民族医药文化下山进城的一座桥梁。

贵州民族地区的民族医药资源非常丰富,全省野生植物资源不少于7000多种,野生脊椎动物资源921种,人工栽培和野生各类作物近600种,饲养的主要畜禽30余种。贵州中药资源十分丰富,有“夜郎无闲草,黔地多灵药”的美誉,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地之一,得益于贵州立体气候和多样生态类型,孕育了大量丰富的生物资源,尤其是中药材资源丰富。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贵州省中药材主要产地之一,有“天然中药库”之称。在黔东南这块宝地上,有名贵的中药材麝香、天麻、杜仲,以及常用的惹芭仁、松茯苓、金银花、五倍子、麦冬等,还有以优质而闻名的桔梗等传统中药材,产量也很可观。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已知的药用物种就有2800余种,其中,药用植物2656种,占全国药用植物物种的23.8%;占全省药用植物物种的66.9%。其中,已知苗族药物800余种,侗族药物700多种,珍稀濒危药用物种76种。贵州省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居住在这里的贵州各族人民提供并积累了利用当地资源强身治病的知识,逐步形成了每一个民族独具特色的医药文化。从调整产业结构来看,在贵州发展民族医药产业是完全合理的。除了大力发展苗族医药产业外,今后还要有计划地开发和发展贵州其他世居少数民族医药。对贵州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与利用,存在一个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问题。

独具特色的贵州民族医药来源于天然动、植物与矿物,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这些少数民族药物资源的可再利用、可持续发展问题。对比当前国内民族药做得较好的藏药、蒙药等其他民族医药发展中出现的珍稀药物资源濒绝的现象,贵州民族医药尤其要在发展初期就应注意解决好珍贵动植物药材的替代问题,这是关系这些少数民族药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