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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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社会保障与外来农民工公民权的实现(3)

第二,浙江的经济条件已经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及本地人支持外来民工的阶段了。在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方面浙江省走在全国的前列。

2002年1月,浙江省就讨论免征农业税了,开始着手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例如,2001-2005年,浙江省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累计310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86.1%;依法筹集预算外资金投入180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97.8%。现在浙江在外来民工本地化、本地人支持外来民工的制度创新上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例如,在民工聚集的义乌,最近成立了一个民工维权协会,这个社会化维权中心,免费为民工提供法律服务,避免民工在争取权益时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双屿镇党委书记贾焕翔曾经说过:“善待他们(指外来民工——引者注),其实就是对政府自身的反哺,因为每一名务工者都是生产建设的生力军,都承载着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希望。”鹿城是典型的移民社会,以双屿镇为例,这里是温州的城郊结合部,常住人口1.8万,外来民工24万,他们是鹿城生产建设的生力军。

浙江的实践与经验之意义在于:一是有效地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二是促使社会朝以人为本理念的方向前进。当然,目前所做的一切还远远不够。

三、以社会政策保障外来农民工的公民权

T·H·马歇尔公民资格理论指出这样一种观点:“每个公民有权享受某种最低的生活标准,有权参加社会的和职业的主要建制;社会排斥问题可以从这些社会权利的否定和未实现的角度来分析研究。”这个理论也可作为我国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以保障城市外来农民的公民权的依据。

公民权包括享受物质待遇、就业、拥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健康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保障外来民工公民权的目标应该就是嵊州市所提出的“政治上公民待遇,工作上职工待遇,生活上市民待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社会政策与措施。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与重构以及制度使进城的农民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地拥有居住、迁徙、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和市民待遇。这是外在条件的提供。既然被称为“市民”,就应该享有实实在在的市民待遇。要不然,假如他们不能享受到与本地市民同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待遇,那么其“市民”称谓就名不符实了。显而易见,社会政策的调整与重构以及制度安排中首要的就是要改变户籍政策,构建身份同一的户籍制度。

众所周知,现行的户籍制度恐怕是中国农民真正市民化的最大的制度性障碍。而户籍改革之关键就在于剥掉附属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经济差别,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待遇之不同,使户籍制度仅仅成为人口管理的一种制度,而不再成为一种身份与政治制度,这是外来民工本地化的一个基本条件。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的制度安排包括就业机会、权益保障、福利待遇和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等方面。目前全国各地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与研究。浙江省湖州市是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2004年5月,湖州市政府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强调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进城农民身份走向平等的重要一步。而西安市雁塔区政府于2006年8月作出决定,“新市民”将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各种待遇,如贫困的“新市民”可享受每月200元最低生活保障,“新市民”的子女可就近报读公立学校,收费也与本地学生相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了“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再例如,现在浙江省嘉善县15000多名“新嘉善人”的子女已经可以享受到与“老嘉善人”子女同等的教育;17所“新嘉善人”子弟学校全部纳入县义务教育的统一管理,共吸纳生源11000多人;从幼儿园到初中,17000多名“新嘉善人”的子女同当地人子女坐在了同一课桌前。再次,政府在管理思想上应该从“劳动力管理模式”跳出,不应再将进城的农民,“新市民”,视为另类,视为城市的边缘人群,而应该转向“居民管理模式”。嘉善县在浙江省率先对外来务工者尝试“市民化”管理。嘉善县改变“外来民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者”

等称呼,取而代之的是更具人性化的“新嘉善人”称谓,成立“新嘉善人”管理委员会。特别要提出的是,对于外来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是他们应有的一种公民权利。农民进入城市普遍地缺乏一技之长,难以适应城市的用工需求是一大难题。因此,对进城劳动力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及教育,让进城的农民获得在城市谋生的手段和技能就相当有必要了。职业培训不仅可以获得新的人力资本,同时为原有人力资本的转化开辟管道,对外来民工经济地位的上升具有重要作用。显而易见的政策导向是,我们需要鼓励城市的教育培训体系向流动人口开放,鼓励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再教育和继续教育,通过各类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使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提升,这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化成为现代市民,并通过人力资本的改善,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提升创造条件,并为其不断融入城市社会提供可能性。2003年9月9日,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浙江各地政府都较重视进城劳动力素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及教育,让进城的农民获得在城市谋生的手段和技能。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有失地农民近5000人,不少既无技能、文化程度又较低的失地村民就一直闲在家靠土地征用费生活。从2004年7月开始,东湖街道对失地村民进行技能培训。街道推出的技能培训包括计算机、园艺、裁缝、面点师、电工等10多个门类,供失地农民选择。许多失地农民根据自己的培训需求,选择了相应的培训项目。宁波余姚市开展“企业下单、政府买单、被征地农民接单”的订单式培训以来,已有1万多名被征地农民在企业捧上了新饭碗。培训让被征地农民找到了工作,也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浙江省衢州市于2003年制定《衢州经济开发区被征地人员技能培训及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对“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工作、推荐就业等作了详细的规定。2005年3月衢州市开始对被征地农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技能培训班开设了车工、钳工、服装制作等三个工种;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券制度,由开发区买单,被征地农民持券免费参加。这个培训有五个特点:技能培训与创业素质工程相结合、技能培训与技术蓝领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在培训上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重解决实际动手能力,以及即期劳动力与后备劳动力相结合。温州市对2006年外省来温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作了计划,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这些外来民工增强融合到温州社会的能力与资本。

四、结语

假如进城讨生活并且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外来农民工被排除在应该享有的基本的平等的公民权之外,并且继续如此下去的话,那么,我们改革开放30年成果恐怕将难以为继,这并非危言耸听。所以,我们应该相信:只有建立一个包容的社会,让所有人都能够平等、自由、自主地在社会上生活,享有公民权,社会才是可持续与和谐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确保外来农民工公民权的基本保障。这就需要政府在不少事务上要有作为。制度要重构,社会政策要调整。政府要促进制度创新与政策调整,为城市新移民提供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是外来民工本土化的“外部条件”。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已经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各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这些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是走出身份社会、保障农民工公民权的一大进步。

网络上曾经流行《别叫我们“民工”了!》:我们是中国新一代的工人。我们是中国“内部”的公民,不是“外来”的“人口”。我们希望在城镇安家,不当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别叫我们“民工”了!让政府、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一起展开各自的想象,共同构建一个美好而和谐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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