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治理理论及其中国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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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治理的中国经验与理论拓展(5)

温州商会的实际职能履行情况也从一个角度反驳了将温州商会定位于“私域”的观点。韩恒将公民社会理解为三个层面:经济、社团和文化。其中经济层面的“公民社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出现的,它强调经济领域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主领域,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至于社团层面的公民社会才刚刚起步,因为大量的社团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真正独立的社团又都是远离公域的组织(韩恒,2008)。很明显,纯粹经济层面的“私域”能否构成公民社会是可疑的;而且即使是我国的“经济领域”,由于市场化的实际进程,是否已经成为独立于国家的自主领域也是有疑问的;更进一步,被他定位为于私域的温州商会也不是“完全独立”的。这一争论的“元问题”应是,何谓公共领域。按照哈贝马斯的论点,公共领域虽然有指称国家的意味(因为国家担负着为全体国民谋福利的使命),但绝非仅指“公共权威领域”。更重要的是,我们应首先将公共领域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私人要求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能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哈贝马斯,1999,p.32)。换言之,公共领域本质上就是一个(批评性的)公共舆论领域,它直接与公共权力机关相抗衡(ibid,p.2)。相对应地,私人领域应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特殊的私人利益。由此可知,将温州商会定位于私域,可能是对“公”、“私”界分的误读,而且是一种僵硬的二分法误读。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比较典型地呈现了治理中的网络特征。或许并非巧合,发达国家的地方治理出现,也被认为与社会条件变化有关,其中重要的一个直接动因就是老龄化社会出现。“至少在西方发达国家,也许最显着的变化是许多国家需要供养的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但不断增加的老龄人口要求在福利(卫生保健)方面支出更多。……这样的变化使人们注意到,政府通过增加税收来加强昂贵的服务能力的做法是有局限的,这种做法已经导致国家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同时也是一个困扰城市政府的大麻烦。”(Andrew,C.&;Goldsmith,M.,1998)西方与非西方类似且共时的不可治理性也需要类似的治理形态。按照某些学者心目中治理的宏大目标,如推进民主化、政治权力从国家向社会回归,海曙区案例的意义几乎是微不足道的。但就发展和变化趋势而言,宁波市海曙区的实践可能能够表明,当代中国某些层级的地方政府和社会(社会组织、社区)在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尤其是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合作格局正在形成:第一,海曙区政府是相关政策的主要倡导者和财政来源,但政府没有单独操作政策的全部过程,相反将中间环节交给了NGO;据负责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原海曙区副区长介绍,之所以引进星光敬老协会具体操办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因为看到过去政府直接操办通常结果是虎头蛇尾、无疾而终。可见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确实面对着某种不可治理性,对自身能力的局限性也有了清晰认识。第二,星光敬老协会在推行政策时应政府的倡导而生,但其“官方性”只体现为其主要领导人是退休的政府官员,另外它供给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协会运作的独立性非常明显。诸如整合资源、培训服务员、监督服务工作、克服信息不对称(如确认需求者资格)等工作都是独立开展的,有些工作(如志愿者招募)已经超出了政府的要求,组织有相当明显的自主性。第三,虽然中国的城市社区距离腾尼斯意义上的社区具有很大的距离,但它在相关信息获得、动员社区内力量、与广义社会的沟通连接方面的作用是政府所无法替代的;离开社区,敬老协会的运作也将成为不可能。第四,志愿者、义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有效地弥补了政府能力和财力的不足。

如果说中国城市社区某种意义上更像是由政府拨款并指定负责人人选的半自治机构(quango),志愿者和义工的存在和作用则切实地说明了民间力量已经出现了自组织和“组织间关系的自组织”;组织间关系的自组织使得政府落实有关政策和推进有关政策改进时必须和网络中的其他成员商谈、协作。

在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时,那个“与广大范围的众多社会势力没有关系的”、“孤独的”政府机构不复存在了,“从广义看,治理理论恰恰是对(政府是‘孤独的’机构)这种假设提出挑战”(格里·斯托克,2000)。我们看到,在海曙区,政府面对迅速发展的老年化社会、政策过程的难题(资源不足、信息不足等)和自身的弱点(科层制组织的动力机制问题),主动地倡导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借助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动员社区成员和公民、企业,通过网络式协作而非层级式管理,有效地解决了最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的迫切需求。和政府一样,NGO、社区乃至公民个体也是关键的行动者;政府的角色固然重要,但几种行为者之间却没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几种行为者各自的能力之间有一种“互惠的依赖”(reciprocal dependence);对照斯托克的“五个论点”,“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等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了。在一个政策问题或项目的意义上,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局部合作,不可治理性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而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局部关系以特定的公共事务为纽带,在实际上发生了变化,且变化仍然在继续。虽然海曙区的养老服务方面的治理格局实际上是一种地方性的治理,但地方治理并不孤立于治理,“它是以当代治理理念和思维为基础,将治理思想贯穿于地方政治与行政改革和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再造的过程。”“地方治理具有治理思想的一般性实质与特征,如倡导社区公民参与和多中心的治理模式等;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治理是最贴近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治理层次,所以,它被认为是实施分权化治理和民主治理的理想场所。”(孙柏英,2004,p.33)

与草根特征明显的温州商会相比,星光敬老协会是政府倡导成立的,但在随后的运作中,敬老协会远不满足于听命于政府,它与政府部门之间表现出了一定的“紧张关系”,而且力图影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的改进;同时,敬老协会又作为主动的行动者,促进了网络的进一步生长(如义工招募中心、银龄俱乐部)。这也再次证明,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时与其说构成了参与治理的障碍,不如说构成了参与治理的必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星光敬老协会的有限自主性是因为它在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已经拥有了一个难以替代的位置,于是,我们也可以顺理成章地推断,当政府职能重心不断地转向公共服务时,类似于海曙区的公共事务治理方式和类似于敬老协会的NGO都有很大的空间。

当然,不管海曙区的NGO和社区在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多大的作用,都应该看到,海曙区的初步成功显然地得益于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明智。政府的作用,正面的抑或负面的,都将是最为关键的。在2008年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同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2008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宁波市在全市市区范围推广海曙区做法的基础上,也于2008年在江北、北仑两区开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但这样的大力推广固然是对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肯定,却也留下了可商榷的疑问。例如在社区条件、居住分散程度、经济发展水平都与市区有较大差异的农村地区推广此一做法,就未必是最佳选择,而且目前农村居家养老资金保障没有制度化,主要靠政府临时性补贴、村集体投入和慈善捐助,不能不说政府又一次“缺位”了。这也提示我们,海曙区这样的地方治理形式,不仅可能是一种政策工具,更应该是一种治理的机制;然而,某些时候它被仅当成了工具。被高层政府依靠科层制力量强力推广的“治理”很可能会走向“非治理”,因为当治理仅被当作工具时,我们很容易丧失治理的实质性内容。

相对于前面两个个案,温岭的民主恳谈得到的政治-行政学界关注程度似乎更高。研究者虽然也看重参与式预算的“绩效”,但更多的人更专注于阐述民主恳谈的民主价值。余逊达认为,民主的形式不限于选举,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参与自治组织自身的治理及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就是民主的另一种基本形式(余逊达,2005)。郎友兴认为,“民主恳谈会”将协商民主带进到基层民众的政治生活之中。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决策形式,民主恳谈会具有协商民主之大众性、平等性、多元性、普遍主义特点与精神。民主恳谈的制度或活动有“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等功能,但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决策性,“民主决策”将大众引入到决策的过程之中,而这正是协商民主所强调的。更具有政治意涵的是,“民主恳谈会”这种协商民主导致了地方的治理方式从“威权型”向“商议合作型”的转化,从而也有可能增强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郎友兴,2005)。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位论者都将民主恳谈的民主意义限定在选举等代议制民主形式之外,而着重阐述其公民参与、决策方面的意义。

景跃进更恰如其分地表明,“民主恳谈会或听证会是‘行政民主’的一种形式,其要旨是通过行政方式来体现民意,反映民意,满足民意。借用林肯的着名公式‘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来说,行政民主侧重于‘for’的成分,其手段是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or participation。”(景跃进,2005)换言之,民主恳谈不会触动政治制度的核心,但可能改变政府的行政方式,让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然,“这里存在一种转变机制的可能性,即通过改善权力运行的方式以及功能,逐渐对权力结构本身提出改革的要求(如干部的素质与工作作风,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等)。”(Ibid)陈家刚等人(2007)也揭示了参与式预算具有促进公民参与和决策的透明性、强化监督等功能。研究者们也大多肯定了民主恳谈会“公民学校”的作用。

台湾学者徐斯勤(S.PhilipHsu)最近对温岭民主恳谈(温岭模式)给予了比较积极的评价。他认为,“温岭的民主恳谈会的样本意义已经不限于中国的民主化。在提升公共责任方面,民主恳谈会在确立公民与地方公共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它使得立法机关有可能对执行机构提出更高的政治责任要求;也增强了地方干部的回应性,迫使他们必须对工作绩效做出说明;民主恳谈还可让那些群众评价差的干部付出实质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