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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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4)

(4)降低学历教育的比例,扩大非学历教育的比例,改变职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不足的状况;

(5)在我国大中型企业部门中广泛培育和不断完善在职培训系统,重视各种岗位专业培训,促进企业系统内非正规高等教育的发展。

2.办学形式结构

按办学主体的差异,世界各国高等院校可分为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在各国高等教育系统中,依据公立、私立院校数量以及公立、私立院校在校学生数量,可将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大致划分为公立主导型、私立主导型和双轨型三种类型。公立主导型的代表性国家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等,私立主导型的代表性国家有日本、韩国、印度、巴西、菲律宾等,双轨型的代表性国家有荷兰、比利时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私立高校全部被改为公立,私立高等教育不复存在。在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开始打破政府独家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民办高等教育才得以逐步恢复。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举办教育事业”,国家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性。

1993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承认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该法实施条例出台。2008年,教育部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强调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指出它是普通高等院校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本科学历教育。由于政府政策的逐步放宽和民众办学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和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278所,在校生133.79万人,其中本科生12.54万人,专科生121.25万人,以及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1.85万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46.70万人,其中本科生126.45万人,专科生20.25万人,以及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66万人;另有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944所,各类注册学生93.9万人。

我国民办高校基本上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定位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教育层次上,教育形式和教学内容普遍重视市场导向,注重实践和应用。目前,我国民办高校主要有五类: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高校、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高校、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高校、实施高等职业资格考试助学的高校学校、实施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高校。最近几年出现的一批独立学院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属于将公办高校的无形资产与民间投资方的有形资产相结合的产物。

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一些问题:

(1)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公办高等教育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关系,民办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民办高校的产权,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办学的公益性与民间资本的趋利性矛盾,等等;(2)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不够、管理不够到位、管理手段比较单一,各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不足以适应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3)民办高校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办学条件有限,办学层次较低,办学实力不强,办学资金不足,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生源较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等。

2.2.2.2 层次结构

层次结构是一种纵向结构,指高等教育系统内不同水平、不同要求的高等教育的构成状态。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由低到高一般都可分为第一级、第二级和第三级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的三个层次分别指高等教育阶段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和学业标准各不相同。在基本修业年限方面,专科教育为2~3年,本科教育为4~5年,硕士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分别为2~3年、3~4年。在学业标准方面,不同层次有不同的侧重点,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养成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还要求使学生获得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以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生教育则强调使学生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层次结构的基本特征是:

(1)每个层次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各层次的基本修业年限和具体规定性要求存在明显差别,必须分层单设;

(2)各上下层次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即层次之间存在一种纵向的梯级关系,具体规定性要求逐层升级,低级层次教育可以与高级层次教育相互衔接。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显着特点是:专科生和研究生数量在高校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极低,本科生数量所占比例相当高,即所谓“中间大、两头小”。1989年,我国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三者的数量之比是58∶100∶7(以本科生数100为单位)。“中间大、两头小”的层次结构导致我国高等专科人才和研究生学历人才数量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开始得以调整。在专科教育方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1991年)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这两份文献对专科教育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1992年开始,普通专科生招生数连续三年都超过了本科。1994年,在校普通专科生数多达128.17万人,占本专科生总数的45.8%。在2000-2004年间,在校普通专科生数急剧增加,从216.08万人(2000年)增加到了595.65万人(2004年),占本专科生总数的比例也逐年上升,从38.9%(2000年)提高到了44.7%(2004年)。可见,随着专科教育的规模增长,“中间大、两头小”中的专科发展不足难题已基本解决。在研究生教育方面,1984年、1986年和2000年,教育部先后批准55所高校建立研究生院。近几年,研究生扩招幅度非常大,研究生扩招速度很快。研究生招生人数从1998年的7畅25万人增至2005年的36.48万人,增幅达403%,在读研究生规模从1998年的19.89万人增至2005年的97.86万人,增幅达392%。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67个,其中:

高等院校450个,科研机构317个。全国共招收研究生39.79万人,其中:博士生5.6万人,硕士生34.2万人。在学研究生有110.47万人,其中:博士生20.8万人,硕士生89.66万人。毕业研究生有25.59万人,其中:博士生3畅62万人,硕士生21.97万人。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继续逐步扩充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的总体发展规模,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水平;(2)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三个层次的关系,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中、低端层次的人才结构相适应;(3)注重培育高职高专教育的专科层次特色,大力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提高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2.2.2.3 科类结构

科类结构是一种横向结构,指高等教育系统内不同学科门类的构成状态。

建国初期,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在“以俄为师”的改革背景下,走上了按专业培养经济建设,尤其是工业建设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道路。经过1951-1953年间的院系调整后,高校内部设系,系内设专业(专科学校设科),专业(或科)成为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当时形成的科类结构的特点是:过度重视工科,工科类的专业种类划分较多较细,专业之下设立了许多小专业,不少专业按工艺、产品、行业设立;理科与工科、农科、医科分离的情况极为普遍;财经、政法等学科未被重视;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被轻易取消了。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科类结构一直处于工科比例偏高、政法和财经比例过低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经济因素开始对科类结构产生更大影响,政法和财经的专业总数逐步增加。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科类结构发生了显着变化,学科门类和专业种数变得更加合理。1963年,我国曾第一次统一制订了高校专业目录,颁布了《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1987年、1993年,国家先后两次修订了高校专业目录,1993年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3年的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科类以下设二级类71个,二级类以下又设专业504种。1998年,教育部正式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要求1999年后的高校招生工作按新目录执行。此后,在科类方面,全国沿用了几十年的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和艺术等11个学科门类的分类法被抛弃,开始采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管理学在1998年增设)组成的新分类法。新科类中的教育学包括原先的体育,文学包括艺术,农学包括林科;原先的师范类分别列入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等科类中。

与1993年的目录相比,1998年的新目录变化较大。新目录分设11个学科门类(即通常所说的一级学科),增设了管理学门类,科类以下仍设二级类71个,二级类以下所设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到249种,调减幅度为50.6%。

新目录试图切实改变高校专业划分过窄过细的状况,较好地体现了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的调整原则,专业的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专业种数比较适当,名称也更加规范。专门针对专科的学科门类划分较迟,直到2005年3月,教育部才首次颁布了《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此前,专科的学科、专业设置较为混乱,基本上由各校自行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全模仿本科的设置办法,缺乏专科教育的特点。

从1998-2004年间的招生情况看,各科类招生总量增长明显,比较突出的变化特点有: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的规模增长均高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学科;工科仍然保有较大优势,并且遥遥领先;人文学科的增幅不大,增长态势平稳;农学规模下降,地位相对落后;文理科分布比例不均的现象有明显改观,文、理科的规模基本持平,文、理科的比例从1∶1.64(1998年)变为1∶1.07(2004年);应用学科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应用学科、基础学科的比例从2.88∶1(1998年)变为2.98∶1(2004年)。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科类结构的调整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人才需求变化不断调整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理科与工科,以及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科类比例关系;

(2)进一步扩充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应用学科(例如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中的专业品种和专业数量;

(3)定期审查高校的学科、专业布点情况,减少重复建设。

2.2.2.4 类型结构

类型结构是一种横向结构,指高等教育系统内不同类别的高等院校的构成状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是我国高等院校的三种类型。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院校1867所(另有444所成人高等院校,两者合计为2311所),比2005年增加75所,其中:本科院校720所,高职(专科)院校1147所。

世界各国高等院校的类型结构实际上非常多样化。从不同角度作粗略划分,院校类型有不同分类方式。按学科门类覆盖面,可分为单科性院校、多科性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按职能定位,可分为教学型院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按办学主体,可分为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按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政府管理型院校、地方政府管理型院校和自主管理型院校;按地域覆盖面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大学、全国性大学和地方性院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