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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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纠建并举着力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2)

自2007年初中央确定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精心部署、广泛发动,把治理商业贿赂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通过夯实组织基础,着力形成领导小组决策、办公室协调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三层工作格局;抓住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三大工作重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正常商业交往、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三类具体情形;围绕治理工作目标,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主要任务。当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按照既定方案、要求和目标,在全省范围内规范、有序、健康地推进,并显现出初步的成效。

一是全省上下对治理商业贿赂逐步形成共识,群众支持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自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已收到来信来电等各种形式的举报5038件(次)。二是组织机构、工作网络、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通过建立工作月报、重要情况和案件报告、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三项主要任务均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1~5月份,全省共立案各类商业贿赂案件928件,查结263件。四是对商业贿赂及其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探索也在不断深入,并取得一定成果。近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还成立联合调研组着手研究制定重点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浙江省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化改革的先发优势,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及其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运用这些年来重点领域改革的成果,着重围绕五大机制建设,纠建并举,力求在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上走出浙江特色的路子。

一、以打造“信用浙江”为依托,着力构建市场交易主体的约束机制。从本质上看,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主体的一种严重失信行为。因此,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实现对市场交易主体这一商业贿赂直接行为人的有效约束,这是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基础。近年来,浙江省围绕打造“信用浙江”的目标,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目前已发展成为覆盖全省所有工商注册企业、数据量超过6900万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2004年建立了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经济户口以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省公安厅人口数据库、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数据库为基础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也于2005年底正式启动。今年4月份实施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更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记录系统。要以现有的这些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为依托,不断完善信用教育、信用管理、信用惩戒三大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并分类监管,促使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功能,建立健全行业的自律机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公示、警示等制度,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不良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机制。

二、以规范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着力构建公共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商业贿赂之所以成为权力腐败与社会腐败相互交织的现象,根源在于公共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不透明。因此,要把有效规范和合理控制公共权力的行使作为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以在全国率先推行的政务公开为先导,以改革行政审批权为重点,不断推进公共权力的规范化运作。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以政府网站建设为抓手,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健全公共信息披露和开放制度;继续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集中办事、并联审批、承诺服务、全程代理等形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办事机制,进一步提速增效,增强服务功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以发展电子政务为平台,有效完善现有的管理控制、电子监察、政务服务和管理信息这四大系统,实现对权力运作的实时监控;此外,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问责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权力设定的法律化,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不断推进权力行使的程序化,加强权力行使的内部制约;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使权力行使置于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督之下。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切断商业贿赂的交易机会,并从解决公共部门的不正之风入手,减消产生商业贿赂的“诱因”。

三、以深化统一招投标平台为载体,着力构建有限资源配置的竞争机制。商业贿赂作为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种过程性现象,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不完备的产物。有效运用并不断完善招投标等制度安排,促使政府实现市场秩序干预者和市场交易参加者双重角色的分离,促进有限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这是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中心环节。从2003年起,浙江省委、省政府开始全面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这大领域的招投标纳入统一的有形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交易,打破了原先分散市场的条块分割,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市场化程度。目前,全省市、县、乡镇三级平台网络已基本形成。要充分运用统一招投标平台这一有效载体,不断拓宽招投标领域,从现有四大类交易向更大范围公共资源的招标采购、承租转租乃至公共服务领域扩展;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统一专家库,完善评标办法以防止恶意串标,加强中标人的后续监管。通过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有序推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制约和防范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作为市场主体时凭借职权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以及由此产生的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

四、以建设“法治浙江”为契机,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机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崇尚法治、遵循公序良俗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取代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信奉契约、遵循规则的传统习惯,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扭转市场歪风、打破商业贿赂“潜规则”不可或缺的条件。要以不久前召开的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所提出的建设“法治浙江”这一重大举措为契机,加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从政道德规范,促使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正确运用权力;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市场交易主体守法经营、诚信交易;通过制度创新,将治理商业贿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同时,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公职人员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打造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先进文化要求、体现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的“浙商文化”;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的重要内涵,列入廉政文化“六进工程”的重要目标,营造全社会明德守法、廉荣贪耻、公平诚信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树立社会正气,改善市场环境,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社会根基。

五、以制裁措施的综合运用为手段,着力构建多管齐下的商业贿赂查纠机制。不断加大查纠力度,强化威慑力,这是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有效运行强有力的保障。紧密结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抓好政府部门自身的自查自纠,切实解决违法审批、干扰经营等诱发商业贿赂的问题、纠正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甚至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等失职渎职行为;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着力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同时不断完善“581”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交费账户的功能。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全过程,寻找和发现监管漏洞和案件线索,准确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集中一段时间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并进行曝光,对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更需严惩不贷,以遏制商业贿赂滋长的执头。充分发挥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法律制度的功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多种制裁措施,研究探索民事损害赔偿、剥夺执业资格、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的功效运用,营造立体化的商业贿赂查纠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理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沟通、加强配合,有效形成查纠商业贿赂的合力。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