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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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推进县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1)

董贵波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党内监督明显加强,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但是监督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党内监督仍然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直是监督部门研究的课题。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浙江省象山县根据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要求,对县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工作进行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县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工作情况

2004年5月份,我们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始询问与质询工作的尝试。

(一)询问与质询的具体做法

1.明确询问与质询的主体和对象。按照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县经过认真研究和探讨,确定询问与质询的主体为县纪委委员。

询问与质询的对象为:(1)县纪委常委会及其常委、委员;(2)各镇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及其领导人员;(3)执行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单位、组织及其领导人员。这里,我们对党内监督条例中“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的规定是这样认识和理解的:(1)纪委委员如果仅仅只能对纪委常委会及其常委、委员进行询问与质询,其询问与质询的范围太过狭窄,询问与质询的议题太大太笼统,而且经常由二十余个纪委委员来质询7~9个县纪委常委,缺乏实际可操作性;(2)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纪委常委会及其常委、委员造成的,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镇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及其领导人员,以及其他执行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单位、组织及其领导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不严造成的。因此,我们把询问与质询的对象作了具体化的扩展和界定,明确了询问与质询的对象范围。

2.明确询问与质询的内容。根据上述的理解,我们确定询问与质询的内容为三项:一是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镇乡(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他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这三项内容的确定,使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执行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极大拓展了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的空间。询问与质询对象范围和内容的确定,使询问与质询制度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3.规范询问与质询的程序。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在程序设计上力求严密,注重规范。具体程序如下:

(1)询问的提出。询问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办公室提出询问,县纪委办公室进行记录。

(2)询问的办理和反馈。县纪委办公室将受理的询问交领导审阅后,将询问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询问对象。询问对象须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县纪委办公室在收到答复5天内,将答复意见交领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向询问人反馈。

(3)质询的办理和反馈。当询问人对询问对象作出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就询问过的同一问题,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县纪委办公室提出质询。质询对象必须在县纪委全委会或常委会上进行说明,对说明情况不清楚或不满意的,纪委委员可在会上当面提出质询,要求被询问人进行解答。对在县纪委常委会上说明的质询问题,质询人非县纪委常委的,在质询对象作出说明后的5天内,由县纪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质询人反馈。在全委会上说明的不作反馈。

(二)询问与质询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开展县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工作以来,我县先后开展39件次询问与质询,并专题召开县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会,对一些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了面对面质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纠正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比较关注的党风、政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自实施询问与质询工作以后,由于监督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如公款旅游问题,县纪委委员提出询问后,县纪委对全县各单位公款旅游的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清理,收回违规费用40万元,并对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和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从源头上纠正了公款旅游问题。如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县纪委根据委员的询问,开展突击检查,加强综合治理,对7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党员干部参赌风。

二是健全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始终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实施,切实增强了监督力度,解决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纪委委员对个别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国有资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提出了询问。存在问题的单位迅即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存和处置。县纪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出台《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又如有的纪委委员对个别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私开、乱停放等提出了询问,县纪委针对这些问题出台领导干部私车使用规范和公车“贴标”管理,遏制了车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三是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些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开展询问与质询,实行面对面监督,施加外部压力,有利于问题得以整改落实。在县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会上,多名纪委委员对一些局级单位提出了财务管理上问题,有的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有的是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的,如工会账目、食堂管理、职工技协中存在的问题,原先主要领导并不十分重视,对单位财务管理具体运作不很清楚,通过询问与质询,促使他们亲自过问,抓好整改。

(三)开展询问与质询工作的几点体会

询问与质询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新制度,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在实践中觉得应着重把握三个问题,以使询问与质询能够顺利展开,工作开展的更规范、更实用、更有效。

一是要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开展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工作,必须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没有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县在建立、实施询问与质询制度前,县纪委自身首先对询问与质询制度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仔细地研究、学习和探讨,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而使我县的询问与质询制度顺利实施。

二是要注重灵活性。询问与质询是一种面对面的提问与解答,矛盾的对立面较大,必须要考虑方法的灵活性。因此,在询问与质询的受理上,我们确定县纪委办公室为受理单位,纪委委员向县纪委办公室提出询问与质询,然后由县纪委办公室告知询问对象。在答复上,被询问单位和个人先向县纪委办公室反馈,再由办公室向询问(质询)人答复。这样一来,询问与质询不再是一般的你问我答,而是个人通过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提出问题,单位或个人通过组织向询问(质询)人进行解释,把个人的询问变为了组织的监督,既增强了询问与质询的严肃性,提高监督的实效,又避免了个人与个人的直接矛盾,减少了矛盾的对立面。同时,我们考虑到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的问题有些是纪委可以直接解释的,但有些涉及一些具体工作和个人问题则必须由各单位和个人进行解释。

因此在程序的设计上,我们考虑增加了一个常委会或全委会听取被询问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的环节,与询问与质询会同时进行,请那些被询问与质询的单位及领导个人到纪委常委会或全委会上向全体委员进行说明,纪委委员对说明不够清楚的问题进行当场询问,这样既可以让询问与质询人了解更多的情况,也可以增加存在问题单位和个人的压力,促进问题的整改与落实,提高询问与质询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