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转折年代邓小平在1975-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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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下篇1977—1982:邓小平推动历史转折打开新路(26)

特别法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确认各自应负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二、被告人张春桥,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自始至终的煽动者、策划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被告人张春桥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93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三、被告人姚文元,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姚文元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姚文元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四、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93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101条反革命伤人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五、被告人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陈伯达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陈伯达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六、被告人黄永胜,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黄永胜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七、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八、被告人李作鹏,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李作鹏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李作鹏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九、被告人邱会作,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邱会作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被告人邱会作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

十、被告人江腾蛟,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被告人江腾蛟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93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101条反革命杀人罪(未遂)。

特别法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38条和第20条、第4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以上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审判结束以后,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工作表示满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任务已经胜利完成,现决定予以撤销。”

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工作胜利结束。

十八、主持做出第二个历史决议

1.主持起草叶剑英国庆30周年讲话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同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可以说具有某种“血缘关系”。国庆讲话是历史决议的基础,历史决议是国庆讲话的继续和发展。讲历史决议的产生过程,自然要追溯到国庆讲话。

在1979年春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丁伟志提出,要像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作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那样,作一个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以来30年的历史作一个总结,正确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全面评价“文化大革命”,以便统一全党的认识。当时党中央考虑,历史问题的总结,比较复杂,当前任务十分繁重,所以在强调抓紧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提出“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在邓小平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都说明了对历史问题在适当时候作出总结“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匆忙地进行”。但是,在三中全会以后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四月中央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在各项实际工作中,三中全会新的路线、方针、政策,总是要同原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比较,总是要直接间接地涉及这两个问题。在中央部署下全国开展的真理标准补课进程中,解决“文化大革命”的评价问题,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问题,又在全国上下、党内党外迫切地提了出来;国际上也等着看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态度。

197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在年初部署全年宣传工作时,胡耀邦就提出,要为国庆30周年准备一篇重要的文章。到6月间,中央正式决定,建国30周年国庆由叶剑英作一个重要讲话。这个讲话不是一般的庆祝性鼓动性的讲话,而是要对过去30年作一个总结,对30年中的问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出一定的说明,但又不是全面的总结。

在邓小平主持下,叶剑英的讲话稿经过三个月的起草和修改,于9月27日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正式通过。这篇讲话稿分三部分:“光荣伟大的三十年”、“决定国家命运的大决战”、“向着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前进”。

关于毛泽东,讲话在“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充分写出毛泽东理论和实践上的功绩、贡献,对他的失误、缺点,一方面没有提出直接的批评,另方面又暗含着一种批评,无论党内党外,看了都明白。在“文化大革命”这一段,把毛泽东同林彪、“四人帮”严格分开。对毛泽东的错误,通过对“文化大革命”一些重要问题的判断来暗示。

关于毛泽东思想,讲话在充分肯定毛泽东思想是我们指导思想的同时,恢复了七大的提法,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同时明确提出:“毛泽东思想不止是毛泽东同志一个人智慧的产物,也是他的战友们、党和革命人民智慧的产物”。

关于“文化大革命”,讲话对“文化大革命”本身不作正式的分析,但也作相当的估计。林彪、“四人帮”是反革命阴谋集团,不再去分析它是“左”是右;对许多老一辈革命家、广大干部群众对他们的抵制和斗争,作了扼要的论述;并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深刻的经验教训。

讲话对四个现代化作出了新的解释,不仅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科技、国防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而且还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从而相当完整地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和纲领。

讲话还明确提出要走出适合中国的道路的问题:“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

2.决定要搞一个决议

1979年9月29日下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讲话。讲话得到了党内外、国内外的一致好评,但同时党内也提出了希望在讲话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一个历史问题决议的要求。实际上这时党中央已经把起草历史决议提上了工作日程。1979年10月30日,在北京西城前毛家湾1号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办公室,胡乔木、邓力群召集历史决议起草小组开了第一次会议。

会上传达了邓小平同胡耀邦、姚依林、邓力群关于工作安排的谈话。邓小平说,常委研究,准备为明年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后年十二大作点准备工作。主要是思想工作。关于起草建国以来党的历史问题决议,现在着手,明年底六中全会讨论通过。邓小平还说,有了国庆讲话,历史决议就好写了。以讲话为纲要,考虑具体化,深化。

胡乔木对起草工作作了布置:现在就着手,以起草国庆30年讲话的班子为基础,再从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军报和中央档案部门调人。分四个阶段做准备,今天开始就脱产,分段看材料、文件,借阅档案,找人访问、谈话。胡乔木讲了四段的划分和负责各段的人员,还列了一个大名单,向这些人咨询、座谈、征求意见。

这次会后不久,历史决议起草小组就集中到北京复兴门外万寿路的六所开始工作。

3.邓小平提出三项基本要求

经过将近两个月的工作,起草小组搞出了一份《〈决议〉提纲(草稿)》。邓小平看了这份提纲以后,在3月19日找胡耀邦、胡乔木、邓力群三人谈话。邓小平说:中心的意思应该是三条。

第一,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不仅是今天,而且今后,我们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对毛泽东同志、毛泽东思想的评价问题,党内党外和国内国外都很关心,不但全党同志,而且各方面的朋友都在注意我们怎么说。

要写毛泽东思想的历史,毛泽东思想形成的过程。现在这一次,要正确地评价毛泽东思想,科学地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就要把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今后还要继续贯彻执行的内容,用比较概括的语言写出来。“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毛泽东同志是犯了错误的。在讲到毛泽东同志、毛泽东思想的时候,要对这一时期的错误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第二,对建国三十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三,通过这个决议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还是过去的话,这个总结宜粗不宜细。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争取在决议通过以后,党内、人民中间思想得到明确,认识得到一致,历史上重大问题的议论到此基本结束。当然,议论过去,将来也难以完全避免,但只是在讨论当前工作的时候,联系着谈谈过去有关的事情。现在要一心一意搞四化,团结一致向前看。做到这点不那么容易。决议要力求做好,能使大家的认识一致,不再发生大的分歧。这样,即使谈到历史,大家也会觉得没有什么不同意见可说了,要说也只是谈谈对决议内容、对过去经验教训的体会。

总的要求,或者说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就是这么三条。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第一条。

4.胡乔木负责起草工作

胡乔木是《历史决议》起草工作的负责人。他在5月16日、20日、24日、6月9日,接连同起草小组成员谈话,对建国以来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对建国以来四个阶段历史的发展,作了具体分析;对怎样写好决议,讲了很多重要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