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乔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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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综述(6)

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的召开

1982年10月6日至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这时,胡乔木已离开中国社会科学院。他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的身份出席会议并讲话。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马洪作《做好规划工作,开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说:“这次会议是前几年各学科规划会议的继续,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规划工作,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开创一个新局面,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会议着重讨论了“六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以及“七五”期间的一些设想,形成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纪要》。1982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48号文件向全党转发了这个纪要,文件指出:“十二大报告把发展科学确定为战略重点之一,这里所说的科学包括社会科学在内。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今后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没有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要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是不可能的。”中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且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这个文件对新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胡乔木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的召开和《座谈会纪要》的形成作出了别人无法取代的贡献。

三、科研队伍建设的三项措施

在1978年初制订规划的动员会上,胡乔木就提出了人才问题,特别是培养新生力量的问题。他说,要设想一下,为着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大概需要招收多少研究生,研究生是在大学里培养,还是在研究所里培养,请各单位、同志们提出意见。还说,将来我们国家情况更好时,会派出留学生或到国外去作研究工作。

会后,胡乔木即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在人才培养、科研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三项重大措施。

1.创办研究生院

要改变青黄不接的严重情况,不断为科研队伍补充青年人员,胡乔木等认为,社科院必须恢复培养研究生。1978年新年伊始,即决定在具备条件的十个研究所面向全国招收研究生。2月底,通过新华社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决定今年招收研究生》的消息。消息说:“为了培养又红又专的哲学社会科学专门人才,加速建立一支宏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中国社会科学院决定今年面向全国招收研究生。”这条消息公布了当年招生的五十多个专业的名单;说明了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为报名日期。预定5月初试,6月复试,9月入学。还报道“著名学者侯外庐、吕叔湘、翁独健、贺麟、任继愈等都准备带研究生”。

消息公布以后,报考者极为踊跃。“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对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造成很大破坏,但中国是个人才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社会上还是有很多好学之士、饱学之士,积聚了大批可用之才。要求应试的人,其数量远远超出预想。这样,国家计委和教育部于1978年六七月间批准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批招收研究生四百多人的计划。

面对这样大的数量,胡乔木等感到,过去采取的那种只是由导师个人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对社会科学专业研究人才紧迫的大量的需要。各研究所也都感到,由各所自己带有困难。到七八月间,胡乔木提出筹办整个社会科学院统一的研究生院。

8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宣传部并国务院呈送了《关于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请示报告》。提出“为了发扬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培训优越性,拟参照中国科学院的办法,建立一所容纳一千二百名学生的研究生院。”“计划每年也招收四百名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我院和其他科研单位。”8月21日,叶剑英、邓小平、汪东兴副主席批准了这个报告。9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国家计委、国家建委报送了研究生院计划书,提出建房4000多平米的计划。9月底,研究生院首次招生工作结束,共录取研究生405人。

胡乔木高度重视创办研究生院的工作。研究生院创办时,他亲自兼任院长,从办院方针、计划、体制、学制、课程、教材到各系主任的人选,他都一一过问。不久,他请周扬兼任研究生院院长。当时有的老专家对办研究生院有异议,胡乔木反复做工作。他说,通过办研究生院,可以充实各所的后备力量,提高各所的工作效率,历史会证明我们的决定是正确的;希望大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把研究生院办好。实践证明胡乔木的决策是正确的。研究生院的毕业生表现都比较好,水平也比较高。分配到党政部门工作的,不少已经在司局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有的在副部级、部级岗位上任职。现在社会科学院的科研骨干、领导干部,很多是研究生院培养出来的。

2.从全国招考研究人员

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建设宏大的又红又专的科学技术队伍”的口号,要求“加速培养年轻一代的科学技术人才”,改变青黄不接现象,特别强调“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选拔和培养杰出的人才”。根据邓小平讲话的精神,胡乔木等在招收研究生、成立研究生院的同时,就酝酿面向全国,通过推荐、考试的办法,招聘科研人员。

1979年9月5日,向国务院呈送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公开招考研究人员的请示报告》,经批准后于1980年在全国实施。这是一次规模很大的从社会上公开招考研究人员的工作。不仅中国社会科学院,而且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所)也一起招考。1980年8月22日至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无锡召开了全国招考研究人员录取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录取原则和标准,商定录取名额,协商分配问题,还就今后招考工作交换了意见。29个省、市、自治区社科院(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通过这次招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社科院(所)都录用了一批科研人员,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录用130人左右,省市社科院(所)录用430人左右,及时充实了研究队伍。

3.建立学术组织和制度

建立学术委员会胡乔木把建立作为权力机构的各级学术委员会设定为科研体制改革的要点,其目的是按照科学发展规律以加强学术领导。按照胡乔木的设想,全院设三级组织:即院、学部、研究所,都设学术委员会。院的学术委员会,是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国家设立院士学位后,社会科学院院士会议将取代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院学术委员会设党组,是学术委员会的领导核心。党组成员由中央任命。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国家需要,确定社会科学院的方向、任务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全院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全院经费的分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科研成果的评定,重要人员的任免,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活动,选举院长。院下设若干学部。学部是承上启下,协助院长分工领导若干相互关系比较密切的学科的研究工作的组织。设立学部的目的是加强学术领导,有利于各友邻学科的交叉渗透和密切合作,有利于进行跨学科的或多学科的研究。按目前已有的所,可考虑设立八个学部:哲学部、经济学部、国际政治与世界经济学部、历史学部、文学部、政治与法律学部、社会学部(包括民族学、语言学、宗教学)、教育学部。学部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所属各个学科的研究方向和重要研究课题,指导、开展、协调各学科的研究业务,分配经费,评价成果,提升人员。研究所是担负研究任务和出成果、出人才的单位。所的学术委员会的任务一是制订全所科研计划并组织所内外的力量来实现计划;二是培养、考核、提升、任免、调动所内人员;三是建立、撤销或合并研究室和研究小组;四是分配所的经费。所长由所学术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副所长由所长提名,经所学术委员会通过。实行所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1978年9月28日近代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首先成立,刘大年为主任委员,李新、戴逸为副主任委员。外国文学研究所、世界史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在同年11月和12月相继成立。其他各所大多在1979年上半年成立,到11月所有研究所都成立了学术委员会。1980年,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的名义,向287名各所学术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请证书。院学术委员会的建立经过了一段酝酿、筹备过程。1979年4月4日,院党组与各所第24次联席会议决定,下半年建立院学术委员会。

恢复学术职称评审制度科研人员的定职、升职制度,是一项稳定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水平、保证出人才出成果的根本制度。胡乔木和邓力群、于光远等非常重视这项制度的建立和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1978年8月17日,颁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科研人员定职与升职问题的暂行办法》。此后,这项工作积极慎重地在各研究单位施行。至1979年,经过按程序严格的评审,全院科研人员有51人提升为研究员,165人提升为副研究员,698人提升为助理研究员。

建立学位授予制度1979年春,胡乔木又把建立学位制度提上日程。3月中央作出关于建立学位制度的指示。3月22日,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成学位小组,再次研究在我国建立学位制度问题。他们研究查阅了建国以来两次起草学位条例的档案材料(第一次是1954年至1957年;第二次是1961年至1964年),以及1966年高教部根据周总理关于发给外国留学生学位证明书的指示所拟订的试行办法,调查研究了近年来国外学位制度的发展和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然后在国家科委起草的1964年稿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前后参加座谈讨论的有600多人,其中有不少著名教授和科学家。社会科学院先后参加座谈的学者专家有:任继愈、孙冶方、费孝通、刘大年、夏鼐、罗大冈、吕叔湘、侯外庐、黎澍、周扬、于光远、梅益等。1979年11月9日,社会科学院还专门召开学位问题会议,讨论有关建立学位制度的文件。张友渔、武光、宋一平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建立学位制度,并对学位的分级和称号、各级学位的学术水平、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12月12日,教育部党组向“方毅、乔木同志并报小平同志”送呈《关于学位授予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报告》,报告叙述了文件形成的过程,并就建立学位制度的必要性、关于学位的分级、关于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关于学位授予办法、关于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关于获得学位后的工资待遇、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关于学位条例的实施步骤等问题作了说明,提出了意见。

1979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了《学位授予条例(草案)》。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由叶剑英委员长命令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12月,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1983年3月,胡乔木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

1979年冬,胡乔木还提出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制度的意见,在社科院党组进行了酝酿,并同教育部部长蒋南翔、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钱三强、武衡等交换意见。因条件不成熟,未能实现。

四、出版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

鼓励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发展和繁荣社会科学,使社会科学研究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出版问题。胡乔木把它作为具有关键作用的环节来抓,在较短的时间内,社会科学期刊和图书的出版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1.恢复和创办学术期刊

1966年哲学社会科学部出版的期刊为24种。“文化大革命”中,除《考古》外全部停刊。1974年《历史研究》由毛泽东指示而复刊。1975年整顿中,学部恢复业务工作,胡乔木领导筹办《思想战线》,创刊号已经印出清样,但终因“反击右倾翻案风”而未能问世。《哲学研究》、《文学评论》为复刊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最终也难免流产的命运。

1977年5月,中央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后,临时领导小组即把原有刊物的复刊提上日程。9月,经党中央批准,《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和《中国语文》复刊。10月,《近代史资料》复刊,《世界文学》(其前身为1934年鲁迅创办的《译文》,1966年停刊)创刊号发行。

胡乔木在到社科院之前,就十分关心刊物的恢复工作。1977年10月25日,胡乔木约文学研究所邓绍基、陈骏涛、彭韵倩到南长街家中,谈对《文学评论》复刊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