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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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构建社会新秩序(2)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腐败问题正处于从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转变的重要阶段、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想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一方面,要进行反腐制度的创新,将目前以纪委为主导的“党内反腐”,与以司法为核心的“法治反腐”相结合,加强司法反腐的力量和建设;另一方面,应从制度上严格理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将政府职能由管制型转变成公共服务型,压缩公权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从文化上淡化官本位观念,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央也已经有明确规定。目前,上海已经明确要逐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而广东也在试点。

十八大以后第二轮五年反腐规划即将开始实行。坚持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得到重视。

要构建清明政治,就要加大力度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

查办大案要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直是反腐链条上关键的一环。领导干部不管地位有多高、级别有多大,原来威望有多高,只要涉及腐败,就会被惩处。不断掀起的反腐风暴让我们看到:领导职务高的案件多了;案件涉及金额数量大了;查处案件中的“一把手”多了。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贪腐高官分别有11人、27人,无一不是涉及金额数量巨大、曾经担任过“一把手”的。

其次,要构建清明政治,就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监督举措。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谈到对官员监督存在的问题时曾认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群众、媒体监督官员、政府,这条路子一定要畅通,才能避免问题被捂在盖子里。”

像新世纪杀出的一匹黑马——互联网监督在反腐中的作用已经受到各方重视,其监督之有力,定位之精准,反腐之迅捷,令群众拍手叫好!

加强监督的另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法规制度。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的颁布即是有力的佐证。对于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中央专门发文制约。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干部在任期结束后加快流动等都有制度规定。土壤深厚的官商勾结“黑金”现象,新近火热的“裸官”现象,也有监督条文。而在法规的框架下,与国际合作、日益频密的反腐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第三,要构建清明政治,就要加大反腐立法和法规的适当修改,填补法律空白。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从5年提高到10年。

填补法律空白的工作也一直在继续。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条款。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罪名确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四,要构建清明政治,就要让政府政务、干部提升、权力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政治清明没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支撑,就难以立足,政治清明没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合力,就难以构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让廉洁勤政成为每一位干部的立身之本、为官之基、从政之要,才能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目标。

“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要做到“政治清明”的第一步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以监督来约束权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减少腐败发生机会和可能性,成为实现政治清明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最后,要构建清明政治,还要从风气、文化、环境方面进行治理,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都应该为我们建设清明的政治而努力,共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国家蓝图。清明政治的构建,有赖于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努力,也必将惠及我们每一个人!

三、建设适合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与道德体系

爱因斯坦说:“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的意义。”一个人需要自己的人生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核心价值体系,一个民族就没有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一个国家就没有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中共十八大会议期间,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三个倡导”是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表述的。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将价值理念细化为大家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体感受和实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那些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核心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总和,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及抽象概括。

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而其中的主体和灵魂就是核心价值观。随着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今日文化领域已渐成为各国竞争、较量的重点。不论哪个国家,要想确立其文化地位、维护其文化传统,都必须深入发掘和培育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亮出自己的精神旗帜。

关于吸纳世界文明成果,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指出,民主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非西方独有。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民主,有解读和设计上的差异性,但民主本身不存在问题。

他还认为,必须将世界普遍的、引领人类文明走向的价值准则注入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具备普遍的推广意义,才不会因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交流、交融而被排斥。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要素。

就当前中国社会中的个人而言,爱国应当放到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位置。有国才有家,国富才能民强,才能民乐。诚信、敬业、友善,则是根植于我们日常工作和交往的重要道德准则。爱国、诚信、敬业、友善,理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秉持并坚守的基本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有了共同的精神支柱,有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从而使全体人民能够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核心价值体系,与建设道德体系密不可分。有了良好而牢固的核心价值体系,才会有良好的道德体系。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必将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

一个城市是否百业兴旺,一个社会是否进步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受到挑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开始逐步确立。

追求个人正当利益、重视个人价值、讲求效率、开拓创新、平等竞争、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和人才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少数社会成员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影响我们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毒奶粉”、“瘦肉精”、“小悦悦”、“地沟油”、“老人倒地无人扶起”等道德底线失守的案例扑面而来。

如何建设适合社会发展的道德体系呢?首先,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道德建设夯实物质基础,将服务人民群众与建设道德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从而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于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价值评判和价值导向,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对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适应的关系,还发挥一种价值导向的作用。

建构和培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不仅需要对未来社会的预见、希望和理想的支撑,更依靠社会发展的直接实践。推进道德建设必须将解决人们的实际利益问题作为突破口。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使他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只有真正从社会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利益和幸福,人民群众才会更加坚定地拥护现有先进道德体系,才能真正信服现有先进道德观念,才能自觉践行现有先进道德规范。

道德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多种多样的利益追求。一方面,利益的追求必须在道德领域内实现,超过道德底线的利益不能追求;另一方面,道德必须能够促进合法利益的实现。良好的道德必须能够为道德实施者带来利益,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由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需要,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道德建设的积极性。道德的根源在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中。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因此,我们要把道德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为道德建设培植良好的社会土壤。要给予品德高尚者以荣誉和地位,使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光荣、会受到褒奖,而违反道德可耻、会受到贬斥的良好风气。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道德体系的制度合法性建设。

作为真实而先进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需要我们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有力贯彻和长期落实,从制度层面为道德的合法性保驾护航。我们不仅要展开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对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持,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道德践行的法律保护,同时还要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道德践行的制度扶助。我们要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为民众提供必要的支持、援助和补偿,做到不让道德模范们“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严格遵循和执行相关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道德体系建设应该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道德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在社会核心价值和道德体系的构建中,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加强道德体系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入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镜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老百姓去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老百姓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