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策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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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中国新型城镇化(6)

流动人口自身竞争力弱导致流动人口权利缺失

与欧洲国家城市化初期不同,中国进城农民工没能迅速转为城市市民,这既有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原因,也有流动人口自身竞争力较弱、不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和城市生活要求的因素。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几乎成为除市民、农民以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目前,多数城市为居民提供服务仍以户籍为依据。流动人口终年奔忙在城市,很多时候却又游离在城市体系之外。如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经费投入缺乏有力法律依据,大部分社会举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仍有很大比例的流动人口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

流动人口自身竞争力弱,目前约84.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无任何职业技术职称。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在选择专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竞争力,有较强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也有较强的竞争力,而流动人口这两方面都不占优势。《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劳动技能整体偏低,也未接受过职业培训。

在目前就业(不含雇主)或失业的流动人口中,接受过政府组织的与就业相关培训的比例仅为17.8%。

流动人口权利缺失应引起关注。流动人口缺少代言机构,如工会组织、农会组织等,难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尽管与城市职工从事同样工作,却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

流动人口难享公共服务致其身心健康状况呈恶化趋势

中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医疗保障。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甚至灾难,如流动人群因私人接生造成大出血、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他们的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等难以享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差,他们往往是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当流动人口得了传染性疾病时,他们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从而导致疾病的迅速扩散。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转移比例低,异地接续仍然困难。在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被访者中,74.7%没有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工作城市。这将造成前期缴费的失效,不能为流动人口未来生活带来真正保障。不了解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以及接续手续复杂是流动人口未能进行养老保险接续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的诸多权力无法得到保障。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把农民工作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提出。从中国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看,这是一项重大进步,但在农民工是不是城市居民这一问题上,现有的政策仍是不明确的、模糊的和回避的。与流入地的居民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水平、保健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现实中,这一社会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无法获得公平待遇。他们作为城市中现实的弱势群体,所遇到的困难涉及就业、劳动权益、公共卫生、社区关系、居住权、文化生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把农民工仅看成是一种劳动力,“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的关系,简化为纯粹的一次性劳务关系,与社会单位相联系的各种权利、责任等都被简化。各种肆意侮辱践踏农民工的基本人格和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难以进入城市各类保障体系,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将侵犯农民工权益作为一种生存策略或赢利手段。近几年不断增长的流动人口工伤事件和理论学术界将流动人口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事实,反映了流动人口缺乏基本保障的事实和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诉求。

子女教育问题

近年来,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同时也出现大量与父母一起流动的孩子。流动人口子女主要是指随父母到流入地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随着中国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城市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求学成本高

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率,各种教育费用是流动儿童迈进正规学校大门的一道“门槛”。虽然公办学校按规定有接纳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义务与责任,但由于中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按户籍划拨,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经费,这些流动学龄儿童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公办学校上学,农民工子女每年至少要交700-800元的借读费,一些学校还要收取资料费、校服费、订餐费等,对于大部分月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来说无力负担公立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缺乏固定的居住场所

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他们大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生活条件简陋,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低收入流动人口家庭的少年儿童属社会中的处境不利群体,到了上学年龄,有的被送到办学条件较差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有的失学在家。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家长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中的社会问题

已经就学的流动儿童少年依然面临着一些学习、心理和社会问题。

第一,流动人口子女即使有幸能进入公办学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看,也不一定获得了平等的学习环境。流动人口子女往往被人忽视,给不少流动人口子女心中留下了不平等的阴影。一些流动人口子女宁愿回到简易学校读书也不愿留在公立学校。第二,办学资质问题。有些外来务工子弟学校不具备办学资质,教师队伍总体专业化水平低,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缺乏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管理松散,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质量较难保证。其次,办学条件差。一些学校多数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办学。

绝大部分学校的校舍都是简陋破旧的平房、简易房,有些是仓库、公房等,大部分的学校没有供孩子们活动的操场,只有部分学校有一些简单的体育器材,存在着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解决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关键是公共财政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工作。中央高层多次对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出了明确部署。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要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统筹协调好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的关系,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钱”的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改革。据推算,每一个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需要政府支出公共成本在8万元左右。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与庞大的资金需求相对应,目前在解决流动人口方面政府可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收节支,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具体如:堵塞收入流失,增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拨款支持力度,推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节约资金使用等。

第二,调整基金性收入流向,将城市土地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如:无偿划拨土地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用服务设施:

按成本价或更低价格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投入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支持建设廉租房等。

第三,筹集部分国有资本变现收入及国有资本运营收入,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如:国有企业保本经营,为农民工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价格补贴;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善农民工居住地的公共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变现部分国有资本,征集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填充农民工社保基金缺口等。

从资金来源和支出需求相匹配、保持财政稳健运行的角度出发,支持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应坚持以地方政府充分挖掘现有收入潜力和调整支出结构为主,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为辅。地方政府应根据各辖区接纳流动人口的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配备,保证各辖区拥有足够财力来接纳流动人口成为市民。在流动人口参加城市养老医疗时,可以将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的政府补贴按照一定比例转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和所在城镇的社会统筹账户。此外,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引导各城市(镇)因地制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还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投资环境,以充分发挥小城市(镇)吸纳流动人口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解决钱要怎么花的问题

中国的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是规模空前的人口迁移。只有建立起财政资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才能不断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最为重要的就是提升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这方面应以增加一般性预算支出为主、基金性收入投入为辅。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应以土地经营收入为依托,增加预算支出为辅。推动流动人口社保制度转型,应以适当的财政补贴为引导,着力提高城市职工社保覆盖率;同时要依托国有资本变现收入(含国有资本赢利)来弥补社保制度转轨所面临的资金缺口。

完善资金运行机制,解决钱应如何管的问题

面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的不同需求,相关政策设计也应该有差别。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中长期运行风险。

对于青年农民工,应把政策重点放在改善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基础设施和改善相关地区公共服务上;放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大幅提高社保覆盖率上;放在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增加住房储蓄上。

对于青壮年农民工,应把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改善其居住条件上,支持其以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支持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放在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教育质量差上;放在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上;放在积极筹划和稳妥化解其社保基金缴纳“欠账”上。

对于壮年农民工,则应基于其意愿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可以考虑设立适当的门槛。跨过该门槛的农民工,可以享受政府鼓励青壮年农民工城市落户的优惠政策,比如将其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和城市社保体系等。对于愿意回老家安度晚年的农民工,则应着力做好其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避免其社保基金缴费落空;在其离开城市时,则应做好社保缴费账户的转移、衔接工作,以避免其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2014:新型城镇化进入“施工阶段”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等六项主要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也多次强调“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持续进行的新型城镇化,正为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走向更高水平的生活创造新空间,也成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而中央之所以有底气不再出台刺激经济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也是看到在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投资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人的城镇化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充足的后备力量。历时两年多、几上几下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已经正式发布,由此,2014年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真正进入“施工阶段”。

“施工”方法:城镇化发展究竟该怎样以人为本

2010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4260美元,首次由“下中等收入”经济体转变为“上中等收入”经济体。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两个“首次”意义重大,标志着中国开始由乡村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中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提出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如何把城镇化的最大内需动力和改革的最大红利释放结合起来,这是未来发展必须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