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策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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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三中全会与中国新改革经济学(14)

重建与市场经济匹配的价值观念

从根本上明确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进一步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决定论的最大价值体现为四个“有利于”,从而给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带来长期“利好”:

第一,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正确观念,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束缚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体制障碍,主要来自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管制,虽历经数十年改革,但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仍然存在。

解决体制机制中诸多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积极性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经济领域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资源配置。同时,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第二,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中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迟缓,当前不少行业产能过剩、效益下降,究其原因,与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和干预不当、妨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有很大关系。根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深化相关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第三,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政府治理与市场功能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和企业能解决的,放给市场和企业;凡是社会中介组织能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真正转变职能,把重点转到加强市场监管、增强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而且“有利于抑制消除腐败现象”,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职人员受贿、权钱交易的土壤。

第四,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放倒逼改革,是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规律和突出特征,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动力和活力源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适应新一轮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形势的要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中国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

政府的职责就是要管好“红绿灯”

使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关系,明确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两只手”相得益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只承担“守夜人”职能。改革开放35年,中国绝大多数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已基本上通过市场进行。但由于只是“基础”,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政府,因此在各个经济领域,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资源配置违背价值规律要求导致资源低效配置乃至严重浪费的现象还十分普遍,还存在大量束缚市场主体活力,以及干扰、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因此,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必须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但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非否定或削弱政府的作用,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回归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定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始点,不是自由竞争和发达的市场经济,而是政府高度干预的计划经济。因此,当前改革开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首要就是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政府抓经济,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红绿灯”就是讲规则,该走则走、该停则停,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具体来看,一是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作为行政组织,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市场化初期阶段,市场主体缺失、弱小,无法承担其社会角色条件下不得已的替代选择。现阶段政府继续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经弊大于利。应当尽快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本身职能定位,一是应以公共管理与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为中心。二是政府从全面积极有为、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力及资源控制范围转向有所为有所不为,主动收缩自己的权力及资源控制范围。

从正面清单管理向负面清单管理转化。负面清单管理与正面清单管理代表着完全不同的管理思维。前者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公共管理,后者是政府主导型经济中的全能管理。三是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和法治环境。当前,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和规范由市场形成的初次分配秩序,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收入再分配进行合理调节,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打造权利、机会、规则“三大平等”

市场配置资源必须有一定的制度载体,如果没有系统的制度载体,市场的功能便发挥不出来;如果载体有缺陷,市场的功能也会有缺陷。

近年来,中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市场准入方面限制过多或限制不当,民营企业往往遭遇“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使相关领域缺少充分竞争,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由于竞争公平性不够,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企业和产品设置进入壁垒。因此,完善市场体系,必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是一条重大而意义深远的改革思路。只管企业“不能做什么”,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从根本上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是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同时,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条款相对清晰,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此外,负面清单不再提出“鼓励类项目”,企业发展将更多依靠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

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严禁和惩处各类违规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消除地方保护,依法取缔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政府部门要勇于向垄断行为“开刀”,尤其要睁大眼睛,盯紧那些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防止其滥用支配地位。在诸多市场壁垒中,对市场竞争危害最大的是体制性壁垒或行政壁垒,往往通过许可制度、核发执照、原材料管制等方式,限制新企业的进入。要特别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切实解决公平竞争问题。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要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准入的便利化程度,形成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在减少行政性审批的同时,要简化准入手续,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的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加快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商事制度,健全制度性、程序性规则,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行为主体都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减少随机干预,加强责任追究。

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也是完善市场规则的重要方面。

在企业破产和兼并重组、发展混合经济等问题上,要坚持企业自主原则,防止政府搞“拉郎配”;要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为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改制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