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按区域类型分设经济、生态比重
2013年7月中旬,福建省漳州市制定出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探索建立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该市将11个县(市、区)分为重点开发的市辖区、重点开发的县(市)、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县4种区域类型。每个区域类型的评价指标主要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党的建设五项指标组设置,另设重点工作项目用于考核市委、市政府当年部署的中心任务。对不同主体功能区,采取同一套指标组,赋予不同的权重,体现区域特点和差异性。在四种功能区的权重比例中,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党的建设三项权重比例相对固定。而经济发展的权重,从重点开发区域的40%、到限制开发农产品主产县的32%、再到限制开发的生态发展县的28%,分类递减。生态环境保护的权重,则由重点开发的县(市、区)的12%、到限制开发农产品主产县的20%、再到限制开发的生态发展县的24%,分类递升。
党政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分别按实绩70%、民主测评30%分值计算得分;党政班子副职按实绩和民主测评各占50%计算得分。在此基础上,综合对实绩分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结果,做出全面评价。
从“重经济”向“促民生”转变
攻坚民生大事,做细民生“小事”,走“民生引领”为主线的科学发展道路,正逐渐成为各级领导班子转变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
陕西:县域经济发展考评新办法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已经被2013年陕西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并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从过去的4大类31项细化为4大类35项指标。增加了公众安全感满意率、森林覆盖率等指标,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其中,83个县(市)和24个区分开考评。此次公布的新办法将过去办法中的社会发展指标变更为民生发展指标。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变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变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变更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财政支出中农、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变更为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减少了城镇社会保障覆盖率1项内容,增加了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及公众安全感满意率两项内容。
此外,新办法还将生态环境指标由过去的4项变更为5项。由过去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常用耕地面积指数变更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率、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及森林覆盖率。
四川: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2013年6月,四川省绵阳市制定出台了《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各县(市、区)、园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重点和方式,以更好地引导和推动各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奠定基础。
《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各县(市、区)划分为平原、丘陵、山区三类进行考核。平原区包括涪城、游仙、江油、安县,丘陵区包括三台、盐亭、梓潼,山区包括北川、平武。针对不同类别的考核重点也不尽相同,平原、丘陵区突出资源消耗和污染防控,重点体现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产品生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要求;山区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体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考核权重上,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纳入整个目标考核体系,并按以上功能区规划对考核权重进行适当调整,平原、丘陵区、山区和园区分别设定为20%、25%、30%和10%。
《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各县(市、区)考核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考核项目包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等22项;加分项目包括生态县(市、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创建、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区域年内无重大资源破坏和污染事件、流域断面水质提升1级6项;扣分项目包括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重大盗砍盗伐林木和盗猎野生动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4项。
《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还对全市各园区考核重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13个考核项目。
从“凭印象”向“凭实绩”转变
科学考评领导干部的实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围绕考准考实干部实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江西:全面推行实绩公示制
为考准干部实绩,改变干部政绩“大锅饭”、推荐评价干部凭印象等现象,2011年,江西省印发《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实行实绩公示制的通知》,在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考察工作中全面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强化职位分析,明确实绩公示的重点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各有侧重,做到“三个区分”:区分班子和个人,区分正职和副职,区分成效和不足。领导班子实绩主要公示近年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情况;个人实绩主要公示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以及本人在班子中所起作用等方面情况。对正职领导干部,重点公示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对副职领导干部,重点公示工作思路、执行能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
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实绩公示的客观真实。组织部门提前1个星期通知拟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要求分别形成实绩公示书面材料。
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党委(党组)集体把关;县人大、政协正职和法检“两长”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县委书记把关;其他班子成员的实绩公示材料,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把关;拟提拔对象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把关,其中县乡党政正职的实绩材料,还需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实绩公示一般与考察预告同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察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考察组长手机号码,受理核实对公示政绩不属实等情况的反映和举报。
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实绩公示的渠道范围。一是张贴公示。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延伸考察单位的公开栏内张贴实绩公示材料。二是书面公示。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前两天左右,将考察对象的个人职责分工和实绩公示材料印发给参会人员。三是会议公示。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时,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或考察对象本人,介绍班子或个人的实绩,接受评议。四是媒体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将实绩材料在当地有线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接受监督。
坚持选人用人看实绩,加强实绩公示的结果运用。在干部选配上,坚持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干部进退留转相结合。将实绩公示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调整不胜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实绩不突出者不提拔重用。二是与班子合理搭配相结合。将实绩公示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全面、历史、客观地比较同一干部任期内实绩以及同级别干部之间、同职位干部之间、同一班子中干部之间的实绩,为科学合理配备班子提供参考。三是与干部激励警示相结合。将实绩公示作为展示能力、体现业绩的舞台,激励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河北:实行以“一账、一卡、一调查”为主要内容的记账式考核
2013年以来,河北省冀州市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对全市重点工作实行以“一账、一卡、一调查”为主要内容的记账式考核。目前,该市已对24项重点工作全部建立工作台账。
“一账”,即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内容,为每项重点工作建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台账。对重点工作主要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任务标准、完成时限、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记账式管理、记账式考核。
“一卡”,即设计了《重点工作记账考核卡》,对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跟踪督查,全程记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凭据。
并根据日常督查掌握的情况,及时召开相关工作调度会,对实地查看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工作进度。
“一调查”,即围绕全面了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专门设计《满意度调查表》发给各项重点工作服务对象,对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
依据重点工作最终完成情况,结合《重点工作记账考核卡》和满意度调查结果,该市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获得“优秀”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优先提拔;对不能按时间进度、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