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主恳谈会促进了中国的“乡村民主”建设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中国乡村民主建设进行了大约20年了,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中国的乡村民主实践仍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漠视而没有相应的申诉渠道,农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日渐增多的趋势。近几年,中国农村社会的强征土地、村集体资产流失、村务财务不公开、贪污腐败、环境生态污染等问题及其引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农村社会的这些矛盾和冲突深刻暴露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民主并没有起到当初制度设计者所要达到的目标。虽然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设置越来越系统和规范,但是乡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仍然存在巨大的落差。热闹的乡村选举背后是村民对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冷漠,高选民登记率、高参与率的华丽外衣是建立在基层组织和选举委员会的高度动员基础上的,村民投完票就走,对选举结果毫不关心,政府也把选举当做了内部干部选择的组织过程,候选人和选举结果没有经过真正的民意考验。
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但村民却无法对其权力进行监督。“村庄的公共事务、资源分配仍然是由少数几个人说了算,将广大村民排除在外,恶劣的结果是严重忽视了村民的基本权益,由此引发出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实行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不能按照村庄的实际独立决定村庄事务,而听命于乡镇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公共事务无法展开,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依赖性明显,村庄基本设施建设都依赖于乡镇政府的财政安排,村民自治有名无实。
中国“乡村民主”的困局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缺少“民主”的概念,也没有公共精神的阐释,传统的乡村社会结构产生了冷漠、自利的社会成员,对政治冷漠,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都很淡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数千年的专制权力结构使得公民的自主性迷失,培养了村民“顺民”人格和服从权威的臣民文化,参与型公民文化的缺少,农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公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受到极大的压抑,这些政治文化机理都造成了中国“乡村民主”实践的困局。面对“乡村民主”的困局,中国不少基层地方都在努力寻求解决之道。而温岭的民主恳谈机制通过开放、包容、平等、自由的讨论沟通机制,以求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公众广泛的共识,成为推动中国乡村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民主恳谈促进了公民的有效参与,拓展了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主恳谈实践促使乡村社会公共精神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现代公共治理模式就是要实现公共权力向社会的复归,而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温岭的民主恳谈会让每一个受其政策影响的公民都有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机会,通过对话和交流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讨论和对话的过程也是公众就公共事务作出审慎决定的过程。在民主恳谈会的机制下,参与者各方在相互交流和对话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认真倾听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可以促进彼此之间的相互包容和相互信赖感,其直接结果就是培育了民主政治社会必需的公民的集体责任意识、宽容精神和公共理性。
民主恳谈实践对于公众参与的强调,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得公民日益成为维护自身权利的“理性人”,极大增强了公民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从而厚实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力量。在公众参与的氛围中,参与者的权利意识和民主素养都会得到极大提升。“民主恳谈会是一所“公民学校”,它使参与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政府的职能和义务,培养出健康民主所需要的像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的公民品质。”
第二,民主恳谈实践畅通了乡村社会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在传统的乡村治理结构中,政府工作态度粗暴,不听群众意见,动辄以权压人,无视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群众一直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解决。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却缺少相应的利益表达渠道。如果没有公民的利益表达,单单村民自治中的选举民主制无法保证公民权利诉求得到落实和维护。民主恳谈则畅通了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公民可以通过民主恳谈会的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与政府相互交流和沟通,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公共决策的依据,这样也可以使政府公共决策能够真实反映民意。
民主恳谈机制还通过鼓励参与者进行理性反思,促进信息整合,对彼此关切点进行归纳,从而实现利益综合,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结论性意见,同时公共决策过程也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决策”,提高了透明度,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民主恳谈畅通了公民利益表达渠道,提倡公民与政府间的意见沟通和交流,通过交流和沟通弥合或消除彼此的分歧,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民意通过民主恳谈得到彰显,因而能够避免非制度化参与的方式,确保公众有序参与。
第三,民主恳谈实践促进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温岭民主恳谈实践的产生和发展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合作在民主恳谈的过程中得以反映出来。作为协商民主的决策形式,民主恳谈机制强调政府与公众之间保持相互沟通和交流,要求政府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态度来吸纳民意,善待民众,将民意作为政府公共决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民主恳谈中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不仅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强化公众对政策的理解,还确立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在温岭公共预算改革试验中,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是非常清晰的,政府拟定相关的预算方案,然后组织民主恳谈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再根据民主恳谈中各方的意见对预算进行修改,最后由政府提交给人大进行表决,正是通过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消解了原来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的疏离关系,才确保了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并赋予其合法性。
第四,民主恳谈实践促进了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由权威型治理向多元主体合作型治理的转变。中国传统的公共治理模式都是独白式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指令,而民主恳谈则彻底改变了政府“元话语”霸权的局限,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再是政府或行政集权单方面的事情,公民不再仅仅是公共政策的被动承受者,而且还是公共政策的参与者。民主恳谈作为一种对话机制,拓展了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空间,对话和交流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共行为,增加了公众对于公共议题的发言权。
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都可以被纳入民主恳谈的议题范围,基于民主恳谈这一制度平台,政府走下“神坛”,与社会公众平等地展开真诚的、真实的面对面的对话,政府对于公众的质疑进行必要的回应,在互动与反馈中形成政策,在政策执行方面接受公众的监督。民主恳谈是一个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平台,它让政府与公众在平等对话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了双方平等伙伴关系的治理网络,从而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民主恳谈走出了强调权威、命令和强制的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促进了乡村治理民主化的发展。
第五,民主恳谈重塑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公共权力关系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国家权力也逐渐从村级组织中柔性退出,带来了中国乡村社会基层社会政治结构和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形式上呈现出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治理并存的局面。但是,代表国家权力的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始终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掌握了绝大部分政经资源的乡镇政府在乡村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村民自治组织则处于依附地位。虽然法律上乡镇政府需要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力,不能任意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然而,在实践中,乡镇政府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直接干预是中国乡村治理中的普遍现象,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控制或支配村民自治组织完成各种任务目标。
温岭的民主恳谈在相当程度上重塑和改善了乡村公共权力关系结构。随着乡村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村民手中的社会经济资源逐渐增多,甚至可以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民主恳谈使得乡村场域的各权力主体(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村民)按照民主的游戏规则进行利益博奕和互动合作。随着民主恳谈机制的推行,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利益诉求使得乡村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关系发生移转,协商的结果是权力逐渐移转到村民手中,村民成为了乡村场域利益博奕的最重要的权力中心,对公共决策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从乡镇一级的权力关系结构来说,公民参与式预算激活了乡镇人大制度的功能,通过人大代表的充分讨论和审议,使得乡镇权力关系结构得以重构。长期以来,我国乡镇人大职能一直处于虚置化的状态,乡镇人大、政府和党委之间权力关系失衡严重。温岭民主恳谈通过引入人大制度,并赋予相关的程序性设计,对于政府公共预算进行审议、调整和监督,有效地制约了政府权力,使得乡镇权力结构体系从“党政独大”向党委、政府和人大相对平衡的权力结构体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