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战后国际关系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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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国际反恐问题(4)

英国的反恐怖部队是“特别空勤联队”,它的前身是英国在二次大战中屡立战功的“陆军特别空勤团”。1972年,英国政府决定将其正式改为英国的反恐怖特种作战部队,对付日益猖獗的“真正爱尔兰共和军”及其他恐怖组织。这支部队大约有900人,总部设在伦敦西部的赫里福德。队员都是从空降兵中的伞兵中精心挑选的,都要接受长达3年的严格训练。

法国的反恐怖部队是“国家宪兵干涉组”。据有关资料称,这支部队只有50名成员,十分精干,效率极高,机动性能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全组被编为4个小组,每个小组约12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视情况分别或同时投入战斗。自创建以来,法国宪兵干涉组共执行各种反恐怖任务320多次,营救人质500余名。近年,法国军队也介入这一行动,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了有效遏制恐怖事件的发生,还专门为具体执行反恐怖任务的部队配发了新式装备器材,大大增强了他们的反恐怖作战能力。

德国反恐怖部队是联邦边防第九大队,它是在1972年恐怖分子特别猖獗的时期建立的。第九大队主要由6个中队和1个直升机联队组成,其中3个特种作战部队是整个反恐怖武装的主力。德国政府给这支反恐怖特种部队配备了最精良的武器装备并保证足够的财政资源,其通信设备和机动车辆都是德国最先进的。所有队员都是百里挑一,年龄一般都在25~27岁之间,身高1.8米以上。初选之后,队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淘汰训练。成立20多年来,这支部队屡战屡捷,战功卓着。

意大利在1978年莫罗总理遇害后就成立了专门对付“红色旅”的反恐怖特种部队“宪兵突击队”。由于这支部队在战斗中常戴着头套,人们习惯上称之为“皮头套突击队”,形象地描绘了这个组织的行动特点。该组织人员精干,保密性强,其指挥官、部队番号及驻址都严格保密。

以色列的反恐怖部队叫“边防警察特种作战大队”,成立于1974年,与情报机构“摩萨德”相互配合,屡获战功。

在巴基斯坦,政府为了对付暴力和恐怖活动,不断增加警力。在巴基斯坦最大的工业中心城市卡拉奇,已经拥有22000人的强大警力,包括一支7000人的巡逻骑兵队和一支2000人的快速反应部队。与此同时,其他警察也在接受与恐怖和严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严格训练,警方还拥有数十辆装甲车,以对付日益增多的暴力和恐怖活动。

在恐怖主义行动频发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从事恐怖犯罪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各国司法部门都是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坚决阻止其活动。有些国家在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反恐怖部队装备的同时,还广泛宣传恐怖行为的危害性,使民众痛恨恐怖行径而自觉支持政府的反恐怖行动,从而对恐怖主义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并逐步铲除一些恐怖组织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如西班牙在对付“埃塔”时,就在发动、说服群众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使恐怖组织的活动范围渐渐萎缩在北部山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社会的危害。再如,阿尔及利亚还加强对被逮捕的恐怖分子的说服改造工作,对悔改者实行宽大处理,并让其在电视上现身说法,以分化瓦解恐怖团伙,1996年共2000多人脱离恐怖组织向政府自首。

2.必须加强反恐怖的国际合作

鉴于国际恐怖组织分散于世界各个角落并不时跨国采取行动,仅靠某一国家,难以杜绝恐怖主义的袭扰,所以,各国联手是客观必然的要求。为此,各个国家首先要对反恐怖行动有统一的立场,要像共同对付国际贩毒等公害一样,认清恐怖主义对全人类的潜在危害性,共同致力于反恐怖斗争;其次,要建立情报交换、行动协调机制。有专家建议,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专门的反恐怖机构,或在国际刑警组织内设立这一机构,或由一些国家联合发起成立新的相关组织,建立定期的情报通报制度,统一协调各国的反恐怖行动,及时掌握恐怖分子的动向,事先瓦解其可能的行动,避免或减少损失。

当前国际反恐怖合作形式主要有两种:双边反恐怖合作与地区性反恐怖合作。双边反恐怖合作主要出现在有着共同的边界,同时有一个或数个恐怖组织对两国的利益构成威胁,或对一国构成威胁的恐怖组织明显与另一国有着某种联系,如爱尔兰共和军问题。这种遭受同一威胁,有着共同利益的双边反恐怖合作是迄今最有成效的一种,但这种合作只能解决一些局部性的恐怖主义问题。除英国与爱尔兰进行反恐怖合作外,法国与西班牙、土耳其与希腊、土耳其与格鲁吉亚、美国与以色列、埃及与苏丹、斯里兰卡与美国、秘鲁和玻利维亚等,都已达成形式各异的反恐怖合作协议、协定、公约等。

在国际反恐怖合作中,地区性合作发展非常迅速。9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地区性组织都纷纷表示要加强反恐怖斗争合作。这类合作有诸如海湾合作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地中海委员会、八国会议组织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其中上海合作组织可以说是地区性合作的典范。

近年来,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活动猖獗,不仅对中亚各国的政局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而且也成为影响俄罗斯南部地区和我国西北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这“三股势力”的宗旨和目标是共同的,那就是推翻各国世俗政府,建立伊斯兰宗教政权。苏联解体后,长期处于蛰伏状态的民族、宗教等地区性因素,开始在新独立的俄罗斯及中亚各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产生重要影响。车臣非法武装不断制造的恐怖事件、阿富汗长年战乱的影响、西亚激进主义的渗透、毒品和武器走私的泛滥,尤其是中亚地区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的猖獗活动,使新独立各国的主权巩固乃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稳定面临共同威胁。早在1998年“上海五国”第三次元首会晤时,根据各国对地区稳定与发展的共同要求,与会各国一致主张,“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民族排斥和宗教极端主义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把“各方将采取措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偷运武器、贩卖毒品和麻醉品以及其他跨国犯罪活动”的倡议首次写进共同声明,使“上海五国”合作的主题从实现边境地区军事互信和裁减军事力量转入建立有效安全合作模式的探索。

2001年6月15日,江泽民主席与俄、哈、吉、塔、乌五国总统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公约》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上海五国”共同维护地区稳定、打击极端势力的斗争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上海五国”诞生以来,从消除五国边境地区军事对峙、实现军事互信、解决边境遗留问题,到共同防范跨国犯罪活动、遏制毒品和武器走私、联合打击国际邪恶势力,五国间的安全合作为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因此而成为“上海五国”机制存在与巩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之所在。

3.联合国应成为反恐怖的大本营,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反恐合作是最终方向

随着美国采用军事行动打击恐怖主义,人们更加希望各种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在反对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防止更大灾难的出现。确实,消除恐怖主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或若干军事强国的武器和军队,它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就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达成理解和共识,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平共处的机制。国际反恐怖合作不能只听命于一两个大国的意愿,联合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在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方面,多次召开世界性的反恐怖大会,提出了一系列对国际恐怖主义制裁的措施,达成了若干协议和宣言。仅90年代通过的宣言就有: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1996年联合国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拟定新的国际公约,抑制恐怖分子的炸弹攻击和核恐怖活动。1997年制定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1999年制定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001年10月5日,联合国大会就恐怖主义问题的公开辨论结束,据说这是联大有史以来发言人数最多的一次单一议题的辨论会。许多国家的代表表示,希望联合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认为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应该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大会期间,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正式成立,以监督各国对安理会有关反恐怖问题决议的执行情况。

此次辨论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问题的极大关注,以及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怖主义领域的积极作用。不少代表指出,反恐怖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国际社会要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必须就反恐怖问题达成共识,进而建立起广泛的国际联盟,而只有联合国才具有承担这些任务的条件。

对于“9·11”恐怖袭击事件和美国攻击阿富汗,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多次强调通过联合国的机制来对抗恐怖主义的重要性,间接警告美国不要独断专行。他说:“就阿富汗目前的局势来看,联合国在当地或可扮演重要角色。当然,这也要视成员国给予我们多少的支持。”分析人士认为,美国攻击阿富汗的这种报复行动不但难于制止恐怖活动,反而会使恐怖活动进一步升级。事实证明,只有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才能有效地打击国际恐怖活动。

自从“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安南一直致力于使联合国成为全球反恐怖主义大联盟的中心。联合国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紧急作出了多项决议,包括安理会9月28日无异议通过美国所提出的一项反恐怖主义决议,要求所有国家冻结恐怖主义嫌疑分子的资金、训练及任何活动,并打击协助这些恐怖活动的组织。在这项内容强硬的决议案中,安理会谴责这次恐怖攻击行动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所有会员国都有法律义务防止资助恐怖分子的行为。2001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布发给联合国,这有助于提醒美国“对付恐怖主义的行动,都必须在联合国机制内进行”。

除了以上几种办法外,国际舆论认为,恐怖主义是世界上国家、民族、阶级和宗教间各种尖锐、复杂矛盾的反映,是世界范围内南北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生成的毒瘤,因此,国际社会应作出努力。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并大力解决发展问题,只有如此,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才能取得成效。有关专家认为,在国际社会的反恐怖斗争中,必须深入研究各国恐怖主义组织的具体情况,针对其行为发生的时机与心理“对症下药”,应积极探索通过非军事手段,有条件地与恐怖组织或其支持者展开对话,最终促使他们放弃原有的极端行为方式并向非恐怖组织转化,力避“以牙还牙”式的纯军事打击,防止陷入相互间“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怪圈。同时,对于间接或直接导致恐怖主义发生的原因,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解决根源问题而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温床。

当前,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流,是人们共同的愿望。为了实现和平与发展,人类社会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以理性与智慧开启人类进步之门,而暴力只能是火上浇油。在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中,各国政府联手制止恐怖主义是必须的,而治本之策则是以理性战胜暴力,以和解化解仇恨。只有这样才能釜底抽薪,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

为了人类的前途,为了世界的安宁,为了人类的和平与幸福,为了使无辜的平民免遭涂炭,人类社会应当行动起来,制止恐怖主义,制止祸害人类的一切暴力行为。

要知道,反恐怖的斗争才刚刚开始,国际反恐怖斗争任重道远。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应该携手编织一张反恐怖活动的天网。

(二)积极参与反恐斗争,促进和平与发展

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于恐怖主义,中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十分明确,那就是,中国政府历来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自己不搞恐怖主义,也不支持、纵容任何恐怖活动和任何恐怖分子。要加强国际合作,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在现实生活中,中国政府坚持实践了自己的诺言。在我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已经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我国政府对凶杀、暗杀、爆炸、投毒乃至劫机等带有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在打击各类恐怖犯罪的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综合治理,加强法律建设和完善司法制度。另外,我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反恐公约和条约,并多次在重要的国际会议上旗帜鲜明地呼吁世界各国联合起来,采取更为有效的法律手段来避免、制止各种恐怖主义活动。

同时,中国政府也积极呼吁国际社会应当重视消除恐怖主义根源的重要性,并积极呼吁世界各国进一步加强互相理解与合作,公正、合理地缓和地区冲突,解决各种国际矛盾和社会矛盾,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彻底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国际社会只有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方面加强协调与合作,才能够取得消除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