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运动竞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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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运动竞赛简介(3)

6.运动训练过程中的运动竞赛

竞技体育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的过程实现的。尽管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是两个独立的子系统,但是在竞技体育统一目的的基础上,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互相制约。在运动训练过程中运动竞赛对训练规律的影响,在运动训练过程的调整,多年训练过程如何科学地安排运动竞赛等,对这诸多问题的了解和诠释对于提高运动成绩是十分关键的。

由于竞技体育的飞速发展,运动竞赛活动的内容、形式也随之而变化,加之对运动竞赛学理论的研究尚处初级阶段,运动竞赛学研究的范畴到底包括哪些内容等问题,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1.3.4我国运动竞赛学发展的现状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人们已经关注到运动竞赛训练的安排所产生的影响,直到1964年原苏联马特维夫首先提出了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发展应紧紧围绕竞赛来安排训练,按着专项运动成绩的需要有序、分阶段地来发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使当时运动训练理论的发展跨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那时并未将运动竞赛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去研究,而是将运动竞赛仍作为运动训练过程的一部分去进行观察。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一些基础和应用学科研究的深入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国内外的学者根据竞技体育发展和训练实践的需要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运动训练学理论,为科学地进行训练、提高成绩奠定了充实的理论基础。在这些理论专着中,尤其是我国学者首先提出了竞技体育是由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两个部分组成,但仍不失将运动竞赛看作是运动训练过程的一部分,并未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期,随着竞技体育的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的发展,国内外运动竞赛的次数在增加,尤其我国竞赛随着计划经济的转变,使得原有支撑竞赛活动的理论及运动训练学的相关理论已经感到“力不从心”,同时在竞赛活动中暴露的一些新问题,迫使人们去寻找对竞赛活动这一独特的理论支点,将运动竞赛其内在的规定性去重新审视,力图揭示其客观存在规律与方法。我国学者刘建和等首次将运动竞赛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探讨其内在的规律性,为运动竞赛理论体系的形成开创了先河,并于90年代出版了我国第一本较有影响的《运动竞赛学》专着,在这本专着中分别回答了3个问题:第一,人类为什么需要运动竞赛?第二,怎样才能在运动竞赛中获胜?第三,如何合理、有效地组织竞赛?尽管对运动竞赛学研究的内容尚不全面和系统,但毕竟是开创性的。1994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一些教师和专家在讲义的基础上出版了《运动竞赛学》,该着作的内容无论是对运动竞赛学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是在应用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没有对运动竞赛学理论系统的研究,研究的内容仍显散乱。

21世纪初,体育进入千家万户,运动竞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种有关竞赛的论着也陆续问世,其中较有影响的有:程嘉炎的《球类运动竞赛法》、汪玮琳的《运动竞赛学》、王蒲的《运动竞赛方法与研究》。尽管运动竞赛的理论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对其进行了探讨,但多数都对某一专项的局部研究地比较深,而对运动竞赛这门学科及其理论体系的建立还不够完善,由于各个竞赛项目发展的不均衡性还有待于对其进行进一步总结、归纳、升华,尤其是一些定义还不规范,特别是这门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时分配等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基本的任务是肯定的,那就是使学生了解有关运动竞赛的基本原理及方法,掌握必需的运动竞赛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1.4竞赛的类型与我国现行竞赛

运动竞赛的种类很多,由于分类原则不同,分类方法也各有不同,一般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4.1按比赛项目的数量分类

1.综合性运动会

综合性运动会是一系列单项锦标赛集中在一次运动会进行的综合比赛形式,目的在于检查训练质量和体育运动全面开展的情况,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集体荣誉感和民族精神。其特点是项目多,规模大,竞赛组织工作复杂,注重礼仪程序。

我国现行的综合性运动会有以下10种。

1)全国运动会

这属全民性质,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办。每4年举行一届并于1959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1届,“文革”期间曾中断。自1975年恢复,并形成了较稳定的竞赛制度。截至2005年已举办了10届。

根据全国运动会的周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的全民运动会制度。

为选拔运动员,一般在全运会前12年举行本省、市、自治区的全民运动会。

2)全国工人运动会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参加对象为各行政区域内除优秀运动队以外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这种运动会一般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确定召开的时间,没有稳定的周期性制度。

1955年10月在北京举办第1届,设田径、举重、自行车、篮球、排球、足球6个项目,有1700多名运动员参加。截至2005年已举办了4届。

3)全国农民运动会

由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农民体育协会联合主办,参加对象为各行政区域内除优秀运动队以外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运动员,每4年举行1届。截至2005年已举办了5届。

4)全军运动会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主办,以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为参赛单位,参加对象为现役军人及军工。这种运动会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确定召开的时间,没有稳定的周期性制度。1952年8月在北京举办第1届。至今已举办了4届。

5)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委联合主办,每5年举办一次,参加对象为各行政区域内除汉族以外的各民族运动员。截至2005年已举办了8届。

6)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由教育部主办,每24年举办一次,参加对象为各行政区域所属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1982年8月在北京举行第1届,有2432名运动员参加了4个项目的比赛,至今已举办过7届。

7)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由教育部主办,每3年举办一次,参加对象为各行政区域所属的在校中学生。1973年在烟台、长春两地举办了第1届。至今已举办了8届。

8)全国伤残人运动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联合主办,每3年举办一次,参加对象为各行政区域的盲人、肢残、聋哑等伤残运动员。1984年10月在合肥举办了第1届,设田径、游泳、乒乓球、轮椅4个比赛和表演项目,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623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第7届将于2007年在云南举办。

9)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每4年举办一次,参加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解放军等单位的青少年运动员。1985年10月在郑州举办第1届,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的81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2002年8月在云南举办了第8届。

10)全国城市运动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每4年举办一次,参加对象为各省、自治区所属大、中城市和全国计划单列城市的青少年运动员。1988年10月在山东省举办了第1届,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外,来自全国42个城市的23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12个项目的比赛。2003年10月在长沙举办了第5届。

2.单项竞赛

单项竞赛是一种专门项目的竞赛形式,目的在于检查某一运动项目的开展情况和专项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其特点是项目单一,便于组织。单项竞赛是各级体育部门缩短战线,突出重点,锻炼队伍,检验各层次训练成果,促进出人才、出成绩最有效的手段。组织各单位运动竞赛,一方面要着眼于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安排竞赛时间时要注意与国内外重大单项相吻合。我国目前的单项竞赛种类及其制度就是依据这个原则,采用制度化、多样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方法安排和划分的。根据我国各个运动项目开展的情况,单项竞赛一般分两大类,即正式比赛和辅助性比赛。正式比赛主要包括:锦标赛、冠军赛、联赛;辅助性比赛主要包括达标赛、分区赛、邀请赛、协作区赛、通信赛、选拔赛、集训赛及赞助性冠杯赛。

另外,原国家体委在1989年6月11日正式颁布了《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法案。在这一试行的竞赛制度中,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区别对待;竞技体育项目与群众体育项目区别对待;受条件限制和普及程度不同的项目区别对待;机械、智能的项目与体能的项目区别对待,把全国当时开展的70个运动项目分为四大类,并按类别主次顺序安排竞赛次数和规模,具体内容见3.2节。

3.包括一部分项目的小型运动会

一般只有12个项目。

1.4.2按参赛者的组织系统分类

1)区域性竞赛

这是各层次特定行政区域内所组织的本地区各行业都可以参加的比赛,一般包括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两种竞赛形式,目的在于促进区域性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其特点是竞争性强,受大众关注。

2)行业系统性竞赛

这是本行业或本产业系统举办的只允许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参加的比赛。一般包括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两种形式。目的在于宣传行业、企业精神,激发本系统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声誉,增加凝聚力。其特点是竞争性强,社会效益明显。

3)优秀运动队的比赛

这是以省、市、自治区以上的优秀运动队参加的比赛,目的和特点同锦标赛、冠军赛。

4)业余训练系统的运动竞赛

这是以地、市、县级以上基层业余体校或运动学校的学生参加的比赛,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选拔后备力量,使青少年运动员在正规比赛中得到锻炼,以提高竞技能力。其特点是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一般在赛前均进行身体素质测验或达标。

5)跨行业跨系统的比赛

这是近几年社会办体育的一种新的竞赛形式,多以经济实力较强,不同行业的大、中企业为参赛单位。目的在于通过体育竞争,提高企业声誉,宣传产品质量。其特点是场上体育竞争激烈,场下产品交流和贸易洽谈繁忙,组织这样的比赛节省体育事业经费,社会效益明显。

1.4.3按参赛者的年龄分类

体育项目为体现公平竞争,常采用年龄分组,一般分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中老年组或老年组。如国际田联关于年龄的划分如下:

①儿童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13周岁者;

②少年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18周岁者;

③青年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20周岁者;

④老将男子组:年满40周岁的男子运动员;

⑤老将女子组:年满35周岁的女子运动员。

此外,还有学前阶段的幼儿,少年甲、乙组比赛,或中年组等更细的分组。

1.4.4按性质划分

1)锦标赛

确定个人或团体冠军的单项运动竞赛,称作“单项锦标赛”或“冠军赛”。任务是检查某一运动项目的开展情况,交流和总结该项运动教学和训练的经验,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国际单项锦标赛由各运动项目的国际组织定期举行,如国际足球联合会举办的世界足球锦标赛,亚洲乒乓球联盟举办的亚洲乒乓球锦标赛。国家的单项锦标赛有主管体育运动的国家机关或各项运动的国家协会举办;地方、基层单位、学校也可组织各项运动的锦标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