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与马克思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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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人的解放理论的逻辑原点(4)

在这里,简单分析一下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运动的理论。第一阶段是人的本质在内容和形式上原始统一的阶段。在单个人力量狭小的原始社会里,单个人必须“依赖于单个人的大规模的共同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6页。,所以“共同体”就是“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8页。但原始共同体本身也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就是生产关系,那时“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2页。即异化。在原始共同体中,人自然被看成是无机自然条件如“土地的有机附属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4页。在这样的共同体里,他既从属于共同体也从属于生产的自然条件,人始终是没有独立性的,根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活动。在原始社会里,人始终被看成是自然条件的附属物,当土地被看做是财富时,人本身也就被看成是一种财富。如果拥有人就等于拥有财富这种情况成为现实时,那就意味着人类的历史进入人的本质内容和形式相分离的阶段。马克思是这样分析的:“如果把人本身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4页。庄园成了主要生产组织形式,这时的生产关系却成为人的异己的东西,以致这样的共同体劳动已不再为奴隶和农奴自己所拥有。这表明人的本质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分离的,那时的历史现象竟然是:真正劳动的人不成其为人,人不过就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

促使人的本质内容和形式关系发展的是劳动本身,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5页。在这种分离的最后阶段即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阶段,“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1—492页。也就是说,劳动的人和人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那里是可以分开的。劳动者具有政治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地位,较之于前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和异化社会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它仍然是“奴隶形式”。随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超过一定点,资本关系就变成对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限制。一旦达到这一点,资本即雇佣劳动同社会财富和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发生像行会制度、农奴制、奴隶制同这种发展所发生的同样的关系,就必然会作为桎梏被摆脱。于是人类活动所采取的最后一种奴隶形式就要被脱掉,而这种脱皮本身是同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结果;雇佣劳动和资本本身已经是以往的各种不自由的社会生产形式的否定,而否定雇佣劳动和资本的那些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本身则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结果”。从而人类的历史将发展到人的本质在内容和形式上相统一的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这一阶段里,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充分发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对自然界的统治,从而能够改变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活动关系,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真正实现了劳动解放,人的本质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看都实现了自由活动。

总而言之,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一方面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劳动、实践活动,从而不同于黑格尔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精神劳动即自我意识的运动;另一方面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的本质,从而不同于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自然人。在实践唯物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内容劳动和形式社会的辩证统一体。由此,马克思实现了人学理论的深刻革命:一方面既扬弃了黑格尔对人的本质的唯心辩证法的理解,另一方面又克服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直观的、非历史的、非社会的、非辩证法的理解,从而科学地揭示出人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它是人学发展史上的一次壮丽的日出。

§§§第二节人的解放的基本方面

解放一词,英文为liberation,最早的词源为拉丁文liberatio,其意指释放或免除。据李博研究,汉语中解放一词源自日语“kaihō”解放,它是根据古汉语中的动词搭配“解”和“放”(意为“松绑,释放”)创造的,其本义是“从监狱里释放”,日语中解放的名词意思为“摆脱压迫的解放”,动词意思为“使摆脱压迫”。现代汉语首先使用该词的是《共产党宣言》的中文首译本,主要是讲“被压迫阶级的社会解放”。参见[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赵倩、王草、葛平竹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25—228页。当然现在这词内容已经很丰富了。解放是个合成词由“解”和“放”构成,“解”其义为把束缚着、系着的东西打开,“放”其义为解脱约束,得到自由。解放就是解除束缚,得到自由或发展。

顾名思义,人的解放是指解除那些束缚着人、约束着人、限制着人的因素或条件以使人获得自由和发展。因此,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如果构成生命活动的那些条件不利于人的自主活动,就会成为制约、束缚人的发展的因素,这既适应于个体,也适应于类本身。根据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的能动的生活过程的分析可知,人的活动主要由生命生产的活动即生产力的活动、生产关系的活动、政治活动和精神活动构成。马克思进一步认为,人的生命的生产活动主要由三个方面即物质生产活动、消费活动和人口的生产活动构成,前面两个方面构成人自身的生命的生产,最后一个方面是种的生命延续性生产。由于人的生命活动不是像动物的生命活动那样是直接的自然的本能的活动。如果说动物有生产活动,那么它的生产活动就是它们的生命活动本身,二者是完全统一的,而且是不能分离的。但人的生产活动和他的生命活动不是直接统一的,而是完全可以分离的。动物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是消费活动,从而是它的生命活动本身;人的生产活动是一回事,其消费活动则又是一回事;但人的生命活动是必须借助于消费活动才能实现的。因此,消费活动是真正人的生命活动的生产。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关系是由分工和交换关系来决定的。正是因为这种分离,才在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之上创造了他自己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等等。因此,如果说人的生命活动受到了什么束缚,那么主要体现在这些活动中。

人的生命活动首先是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活动关系中进行的,因此,他所受到的束缚只能是来自于这个关系之中的相关因素,一是自然界的因素,这是先于人而存在的,它自身内在的物质活动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无论怎样都必然受自然因素的束缚,这就是人在自然界面前所具有的“受动性”一面。人只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去利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物质的结构、功能等以创造适合于人的使用价值。但就人的生命活动而言,不管人的本质力量如何,这是他们所无法改变的条件,这是他唯一既定的生命舞台,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人受到自然界的束缚,不如说人受其自身本质力量的束缚。二是与物质生产活动相关的人的因素,这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和水平,这主要包括认识能力即自然科学和技术的水平、生产活动的经验与技巧以及生产工具的性质和水平。三是人与自然界之间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及其处理不完全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本身,还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形式即生产关系以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等。

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既定的”,由此所形成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是“既定的”,这种束缚也是“既定的”,“唯一可变的”因素是人自身,由此可见,把人从自然界的束缚关系中解放出来,只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这是人的解放的最高目标,是人的解放的永恒话题,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必须借助于社会形式,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进行。生产关系总是表现为在一定生产力的基础上人的共同活动形式,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存在,在资本生产条件下,人的自主活动是以异化劳动的形式出现的,使得人与其周围环境的关系全面异化了。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辨证地分析了异化现象:“对这一概念(指异化劳动——引者注)的分析表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正像神不是人类理智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智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1页。也就是说,对资本主义而言,社会本来是劳动异化的结果,现在却成为劳动异化的原因。社会本来是人类进行自主活动的条件,异化了的社会就成为少数人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成为阻碍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因素。把人从奴役制度下解放出来就成为人的解放的现实目标。建立在这样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则由于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关系的缘故而成为人的解放的束缚因素。因此,只有推翻这些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人的解放才有可能。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思想支配下进行的,束缚人的解放的因素还有人的思想。因此,人的解放必然包括思想解放。

综上所述,人的解放主要包括劳动解放、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思想解放等方面。

§§§第三节人的自由与人的解放

自由liberty源于拉丁文libertas,原意是“从被束缚中解放出来”。自由在不同的学科中其含义是不一样的:(1)自由在政治上指在社会关系中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它表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2)在哲学上,自由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金炳华:《哲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第2072—2073页。

鲍·斯拉文指出了从认识论意义上界定的自由所存在的缺陷:尽管我们“已经熟读了这些原理。但是,实际上并非这样简单。例如,一个奴隶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时并没有活动自由:他仍然被锁链束缚。只有挣脱锁链,他才能成为自由人。这就是说,自由不是对必然性的简单认识,而是能够导致行动的那种认识,或那种能够控制局势和关系的认识。没有物质内容的自由价值只不过是认识的一种游戏而已。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政权问题始终是革命的主要。”[俄]鲍·斯拉文:《作者的话——被无知侮辱的思想》,第19页,载于[俄]鲍·斯拉文:《被无知侮辱的思想——马克思社会理想的当代解读》,孙凌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就斯宾诺莎和黑格尔而言,他们所说的自由是指只有对事物进行了内在必然性认识并由此付诸行动,人才是自由的,没有把握事物内在必然性的行动当然是一种盲目的不自由的行动。而思想认识本身并不能使人获得实质性的解放,只有革命的实践活动才能使人获得解放。

上述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和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概念目前在我国仍然流行,林剑教授早在1994年他的博士论文中就对这种理解进行了批评,指出了它的不足林剑:《人的自由的哲学思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6—62页。:一是“将人的自由作上述区分的依据是不合理的”。他说“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哲学意义上的,其实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它与政治意义上的自由都是具体的自由。而哲学意义上自由应该是自由的一般,即合理的一般抽象自由。所以这里混淆了一般和特殊,或者干脆就没有揭示出自由的本质含义。二是“在自由的传统分类或区分的理解中,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缺乏相通性。”因为它们都是特殊的自由,自然无法相通。三是“将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定义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改造’”,存在着诸多解释缺陷。在深刻剖析流行观点的基础上深入阐释了作为自由一般所具有的最基本的规定性,林剑教授科学地界定了自由范畴:“自由是以人的独立性为前提,以人的自主性与自觉性的选择为基础,通过对活动客体的认识与改造而实现的一种解放与自我实现。”

按照流行观点的理解,自由一词的本义与解放一词的本义基本相同。但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无论在哪个方面来理解的解放,其含义自然都能够包含自由。但自由不一定意味着解放,不能涵盖解放,例如法律规定人的自由权利,商品经济活动中,商品生产者他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自由的。

前面我们在论述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时已经看到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也是从人的自由开始的,大致经历了从理性的自由、政治的自由、社会意义上的自由到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的过程。马克思看到了理性意义上的自由、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社会意义上的自由并不是真正人的自由,因为它们形式上看来可能是自由的,而实质上是不自由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说自由,那是对资本而言的,是资本的自由,而对工人而言自由实在是一种幻想,工人始终是受资本的统治的,所以人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相反,资本主义社会是人被奴役被剥削的最后最高的阶段,炸毁这个桎梏,人就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即实现了自由自觉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人的解放,人的解放就是人的真正自由,二者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