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名师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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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馆室工作(5)

自1956年学校复建,学校建有200米跑道的操场,20世纪70年代末扩建为400米跑道的标准操场,一直沿用至今。1998年“广晋路”未开通前,学校前院和后操场设有5个篮球场,2个排球、羽毛球场,平房教室前学生用固定乒乓球台十几处。大名分院时期,2007年建设艺体馆,馆内设有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台及其他训练器材等,艺体馆馆外另有4个篮球场。

2.音乐、美术教室

学校招音乐班和幼师班后,音乐美术都增加了专业教室和器材设备。音乐课教学有,钢琴教室1个、电子琴教室1个、风琴教室2个、舞蹈排练室3个,音乐教学班的乐器、舞蹈服装不断配备,音响设备也不断升级改造;美术教学班专用教室3个、图画展室2个、小制作室1个,美术所用教具,临摹用的石膏像、灯光等器材不断购置。这些教具设备及专业教室满足了专业班学生及普通班学生的教学及练习的需要。

3.器材统计

(1)1985年器材统计项目

与1985年的器材统计对比可以看出,大名师范与大名分院时期专业班课程设置对器材设备的需求急遽增加,学生有了更多的实践和练习机会。如音乐方面,学校组织了一支120人的合唱队,50人的铜管乐队,100人的军鼓乐队,30人的民俗乐队,50人的舞蹈队,充分利用了器材设备,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这些器材设备除满足教学外,还进行大量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如承办县里的一些庆典,参加市县的演出、比赛,参与三次校庆活动等。

(三)音体美器材管理制度

1.音、体、美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批准后负责采购。

(2)所购物品账目齐全,登记清楚。

(3)科学保管,合理使用,经常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虫蛀鼠咬,保障安全。

(4)每学期期末要清点物品,做到账物相符。

(5)外借要报批,手续要完善,收回要及时。

(6)教育师生爱护器具,损坏要赔偿。

(7)专用教室的固定设施由任课老师负责保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体育器材保管使用规则

(1)学校体育器材由体育教师兼职保管,专库存放。

(2)保管人员要负责所有体育器材的管理,要分类登记,科学保管。

(3)加强维修、安全使用、遇有损坏,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动手维修,需外请维修时要及时申请报告,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器材设备,在未修复前要暂停使用。

(4)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坚持赔偿制度。每次使用器材前,要讲清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对违反规定要求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故意损坏器材者给予处分并赔偿罚款。

(5)学校体育器材专供教学,课外活动及本校运动使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登记手续,限时归还并收取一定押金。

(6)每学期清点、检查器材一次,并写出清点报告,需要报废的,要经校长批准后销账,需要购置时,要上报计划,由校长审批后购置。

3.音乐器材保管使用规则

(1)学校乐器钢(风)琴、手(风)琴等乐器分别由音乐组有关教师分工负责管理,琴房管理人员协助保管员,做到账目健全、登记清楚、科学保管、放置有序。

(2)乐器保管人员要负责乐器维修、养护,对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进行核查,定期到教导处报告使用及坏损情况,申报购置维修计划。

(3)学校乐器专供教学、第二课堂及演出活动使用,一般不得外借。

(4)使用遇到特殊情况,需外借乐器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并收取一定押金。

(5)外借乐器损坏、丢失,必须赔偿。

(6)本校教师借用乐器,需办理借用手续。

(7)乐器保管人员每学期放假前要点清乐器入库并封好门窗。

(8)假期期间乐器一律不外借。

4.琴房管理规则

(1)琴房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教务处督促检查其工作。

(2)每年开学初,音乐教研组长,协助教务处做好琴房分配计划,将琴房分配至班,将琴分配至组,将课余练琴时间分配到人。

(3)键盘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取琴房钥匙开门,督导学生练琴。

(4)学生课余时间练琴,要持琴卡到琴管室换取钥匙,到指定琴房练琴,离开琴房将琴盖好并关灯、关窗、锁门,将钥匙送还琴管室。

(5)琴房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搬出室外或损坏,一经发现,要给与批评或处罚。

(6)遇有琴房损坏时,要及时报告任课老师或琴管室,通知修琴人员维修。

(7)对非正常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令其赔偿损失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8)不许将外单位人员私自带入琴房练琴。

六、心理实验室

(一)实验室建设

为了满足心理教学需要和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1998年学校设立心理实验室和心理咨询室,购置了心理专用器材,心理老师也自己设计制作了部分器材。

心理实验室和心理咨询室设立后开展了丰富的活动,以辅助心理学科的教学,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在师生当中产生良好的效应。

(二)组织管理

心理实验室设在实验楼三楼,隶属于教导处,2010年教导处分为大专部中专部后,心理实验室归科研处管理。实验室主要由张汉三、郭俊奇、呼玉龙三位教师管理和辅导,后来闫景芳老师也参加心理测试和辅导。郭俊奇老师利用节假日进行业务进修和学习,2008年4月通过了社会劳动保障部心理咨询专业的考试,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2011年8月又自费去北京参加心理培训学习。心理老师经学习培训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更好的服务于心理教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实验与咨询活动在几位老师的辅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每年有200多位同学参加心理测试,每个同学都建有心理健康档案。2010年,正式设立心理咨询室Ⅰ和咨询室Ⅱ,每周二、三、四下午进行心理咨询,为师生进行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实验室组织心理课外小组活动,宣传心理学知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守则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加强自身修养,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

2.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平等相待;尊重其个人意愿,明确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

3.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按咨询规律办事;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建立健康和谐的咨访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谋取私利。

5.进行心理测试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6.保护来访者利益,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7.在心理咨询工作开始就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8.心理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9.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值日安排,如有事需提前告知主管主任,便于安排其他人。

10.保持辅导咨询室室内清洁,不得将辅导咨询室挪作他用。

(三)其他活动

心理实验室除为教学服务外,还进行了大量社会服务。国家征兵工作自2006年始,增加了心理体检测试,大名县征兵工作的心理体检与测试,在学校心理实验室进行。从2006年起心理老师每年都参加征兵心理测试工作,每年对400~500人的预征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为国家输送心理健康的义务兵把好最后一关,受到大名县人民武装部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