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寒暑假期内学生不得寄宿校内,其出入校日期由学校临时公布之。
3.学生宿舍床位等由训育部指定,不得擅自移动。
4.室内起卧皆须依定时,不得迟起早睡或晚睡。
5.每日起后须将被褥按时整理不得紊乱。
6.不准在寝室内吃烟酒及零食。
7.不许在寝室接见客人及留外人住宿。
8.在寝室内不准任意喧哗。
9.遇有传染疾病,经训育部允许得送至养病室。
10.室内所设校具不得擅自移动。
11.每室选室长一人,其职任为:①轮派室内值日生;②传达学校意见及室内同学意见;③调查室内公物损失;④司本室清洁及一切改进事宜。
12.每室每日派值日生二人,全体轮流,其职任为:①每晨湿扫屋地;②依时开闭门窗;③其他一切清洁事宜。
13.室内公私物品必要时学校得检查之。
14.室内公物不得损坏,如损坏得按价赔偿。
15.每晚熄灯后不准燃灯或谈话。
16.自习时间内寝室门户一律锁闭,不得无故入内。
17.本规则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实行。
(二)学生请假规则
1.本校学生遇有下列情形者准予请假:①婚丧;②疾病;③事故。
2.凡学生因婚丧请假者,由各生家长签名盖章向校训育部申请,再由训育部斟酌情形给假。
3.凡学生在家染疾请假者,须有各生家长签名盖章之函件为证方准给假,凡学生在校染疾者,须由本校校医证明方准给假。
4.凡学生因事请假者,须由学生直接向训育部申请,训育部得斟酌情形允准或拒绝。
5.凡学生旷课在一学期授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令其休学。
6.凡学生因婚丧请假者,得给假一星期,逾期即照章扣分。
7.凡学生因疾病、事故请假者,在40小时以下,每个小时扣学期成绩平均分1厘,在40小时以上者,每10小时扣4厘。
8.凡学生无故旷课,在10小时以内者,每小时扣学期成绩平均分2厘;20小时以内者,每小时扣平均分4厘,20小时以上者开除学籍。
9.凡学生不向学校请假无故外出者,一经查出即分别惩处。
10.记过处分办法如下:①小过一次,扣学期成绩平均分2分;②大过一次,扣学期成绩平均分6分;③大过三次,开除学籍。
11.本规则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实行。
(三)学生课外出校规则
1.学生课外非有事故不得出门。
2.因事出校须向训育部告假,经允准后方能出校。
3.出校须填出校登记簿。
4.出校在训育部取自己名牌挂于传达处,回校时取回,无牌不准出入。
5.学生出校不请假或不领取本人名牌者,一经查出即以犯规论。
6.以上办法星期六午后、星期日及饭后散步时除外。
(四)学生开会规则
(1)学生得开各种会,但不得与校章违反。
(2)学生开会时间须得训育部核准始得宣布。
(3)无论开何种会议,其议决均应报告训育部。
(4)无论开何种会议,均须由训育部派人员参加指导。
(5)议案有关学校行政者,须先经训育部许可始得议决。
(6)学生不得开秘密会议。
(7)遇有特别重大事项,须先将提议草案报告训育部,由训育部主任预为指导之。
(五)饭厅规则
1.饭厅坐次由训育部与学生膳食部规定,不得随意移动。
2.打铃前不许进饭厅。
3.每桌举桌长一人管理本桌一切饮食事宜。
4.不许剩残馍及残饭。
5.不许喧哗。
6.不许随地吐唾。
7.不许站立饮食。
(六)新生入学试场规则1.各生按号入座不得紊乱。
2.迟到逾五分钟者不准入场。
3.片纸只字不准夹带。
4.不准窥他人试卷。
5.不准交头接耳。
6.试题经解释后过三分钟不准再问。
7.不准问字。
8.入场后不得随意出入。
9.准时交卷逾期不阅。
10.上列各项违者须斟酌情形扣分或令其退席。
二、大名师范、大名分院学生管理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的学生管理,依时间顺序先后由教导处(“文革”时期称:教革处)、团委会、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管理、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如下:
(一)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1.入学和注册
(1)新生入学,均应按国家规定录取。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其他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无故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一个月,经政治、文化、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的,或经查实是营私舞弊的,报请邯郸市招生委员会和邯郸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新生入学后,由办公室统一编班,注册登记发放学生证。教导处要建立《学籍册》,并作为资料长期保存。学生退学、休学、留级、开除学籍、毕业都要在学籍中的卡片上注明。
(4)学期开学时,学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2.成绩考核
(1)在校学生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积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小学教师。
(2)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成绩包括文化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两个方面,文化专业知识按教委颁布的教学计划规定,对所有的各科课程,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或考查。基本能力主要是指导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功,也要按不同年级的不同标准进行考查或单项进行过关考试。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3)每学期和学年考试以及考查的课程,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确定。考试题目和方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课任老师或教研组长拟定,并由教导处主任批准。
(4)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可采取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考试科目成绩一般应按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期中40%,期末60%,还要考虑平时成绩,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存入档案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申报教导处批准,对无故不考试者或在考试中严重作弊的学生,除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6)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不超过两门或因故缺考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记为“及格”,并在成绩册上注明“补考”字样。
(7)三年级学生都必须进行教学实习,教学实习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要求,认真考查,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8)学生操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评语,不评等级,毕业时全面鉴定。
3.升留级和毕业
(1)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不及格学科满三科者不准升级,不及格学科不满三科经过补考仍有两科不及格者,予以留级,仍有一科不及格者经学校讨论确定其升留级。按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对中师生普通话的要求,经过考核达不到升级标准者,不予升级。“三笔字”也在考查范围之内,作为升留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留级以两次为限,对留级二次仍不能升级的应令其退学。
(2)学生学习期间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作留级处理。
(3)凡学期学年连续进行教学的课程,如学期考核不及格,学年考核仍不及格者,作两门不及格处理。
(4)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续班级,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作出随班学习或留级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决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
(5)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教育实习)成绩及格,普通话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补考后仍有两科不及格的发给结业证书或证明信,分配工作。发给结业证书或证明信的学生,可在参加工作后一年内回校补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普通话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不分配工作。临毕业前破坏公物,破坏学校纪律,犯严重错误影响很坏的学生,不准毕业。
(6)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逾期三个月不去报到者,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不予分配。
(7)学生在留级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纪律与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和我校《学生规则》。
(2)学生要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讲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3)禁止学生抽烟、酗酒、猜拳行令,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结婚者一律退学。
(4)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劳动和重要会议,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十天或连续旷课达到一周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令其退学。
(5)学生请假由个人写出申请,填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个人亲自交考勤班长后方可离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签字后将假条分别交团委、学生处,经批准后把假条交给考勤班长后方可离校。请假一周以上需报请校长批准,病假必须有医疗室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书。
5.休学、复学和退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①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②请假或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6周,包括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跟原班继续学习有困难者。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两次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应做退学处理。
(3)因病休学的学生要回家休养,照发给生活费,但体育班伙食补助部分停发。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和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4)学生休学期满后,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始前申请复学,病休复学的学生必须持县以上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复学。复学的学生一般转到下年级学习。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报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实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等疾病;②学生自愿退学劝说无效者。
③留级一次仍不能升级者。
④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学习者。
⑤受纪律处分,经教育无效仍不改悔者。
凡退学的学生一般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无正当理由退学或令其退学的学生不准再报考其他学校。
6.奖励和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美、劳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给予奖学金或授予“三好学生”、“模范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和其他荣誉称号。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其有关资料放入个人档案。
(2)对于少数破坏学校纪律、违犯学校《学生规则》、破坏公共财物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经校长批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经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
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即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中。
(3)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应送回原单位、原地区。
(二)班级积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调动广大学生热爱学习、自觉遵守纪律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学生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1.考核项目
学习成绩、日常管理(包括纪律、卫生、行为规范、公物、宿舍等)、集体获奖、个人获奖、主题班会和板报等。
2.考核细则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强化自我约束意识
(1)认真上操(违反以下情况视程度酌情扣分):
①集合迅速,队伍整齐。
②跑步匀速适度,口号响亮,步伐整齐。
③变换体操队形整齐一致。
④作操熟练,准确认真,动作到位,韵律感强。
⑤做完操后,集合迅速,报数准确响亮。
⑥坚持做眼睛保健操。
(2)以下情况扣分:
①做操不认真1人次扣1分。
②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
③无故旷操1人次扣2分。
④集合期间说话1人次扣0.5分。
⑤虚报人数1人次扣1分。
(3)上课、自习期间请假1节1人次扣0.2分(因病住院、长期病号及其它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者除外),每班同时请假人数不得超过2名。
(4)上课、自习期间自由出入教室及在校园游走者1人次扣2分。
(5)上课、自习每旷一节,1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自习期间在教室吹、拉、弹、唱扣2分。
(6)在学校组织活动中,集体迟到扣5分。
(7)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情节轻重扣分:
①放假时提前离校,开学时不按时返校者按旷课论处。
②同学之间争吵者1人次扣2分。
③同学之间打架者1人次扣10分,聚众闹事,持械斗殴1人次扣20分。
④吸烟、喝酒、猜拳行令者1人次扣5分。
⑤有偷盗行为者扣10分。
⑥辱骂、殴打或恐吓师长者1人次扣10分,煸动罢课、非法游行者1人次扣30分。
⑦谈恋爱一人次扣10分。
⑧在考场上出现违纪行为1人次扣5分,作弊者扣10分。
⑨班干部开会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旷会1人次扣2分。
⑩严格禁止跑步进饭场和边走边吃,违背饭场纪律1人次扣2分。
瑏瑡损坏公物价值一元以上者一元扣1分,一元以下者扣1分。
仪表端庄、行为文明(8)认真落实《中师生行为规范》,衣着朴素大方,真正体现出中师学生未来教师的风貌。
(9)讲文明,懂礼貌,具有中师生的良好素养,举止大方,语言适度,行为规范,作风朴实。
(10)以下情况扣分:
①男生留长发扣2分。
②女生烫发扣2分。
③女生穿高跟鞋扣2分。
④佩戴首饰、涂口红、描眉、染指甲1人次扣2分。
⑤在教学区穿拖鞋1人次扣2分。
⑥穿奇装异服扣2分。
⑦坐自行车不规范者扣2分。
⑧其他行为不规范者,根据《中师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酌情扣分。
⑨顶撞老师和无理取闹1人次扣5分。
⑩随地吐痰1人次扣1分。
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11)教室地面不干净,夏季未洒水,课桌上有尘土或书籍、玻璃不净、窗台上乱放物品、灯管未擦、前黑板不擦、痰盂不冲洗、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隔窗户向外扔纸或物品者均扣1分。
(12)卫生区打扫不到边,地面不平整,垃圾不及时清走,厕所打扫不净均扣1分。
(13)严格遵守宿舍纪律。
①休息期间高声喧哗,吹、拉、弹、唱者扣2分,不按时熄灯扣1分。
②在宿舍楼放易燃、易爆或剧毒品者扣1分。
③在宿舍楼吃饭者扣1分。
④未经保卫科、学生处、团委批准留人住宿或不在本宿舍住宿的同学扣2分。
(14)公物方面做到四爱,损坏公物者,按公物管理有关规定扣分。
①爱护门窗、玻璃、橱子,做到人走窗关。
②爱护墙壁,不钉钉、不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
③爱护室内床铺。
④爱护室内暖气设备、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