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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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这样的损害用赔偿吗?

小军是一名初二的男生,也是一名称职的班长;在邻居、家长和老师心目中,他都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可是去年的暑假中却和公安局的人员打上了近半个月的交道,弄得家里人都很不是滋味,小军的心里也很难受。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在今年夏天,小军和好朋友小鑫去图书大厦看书,到了那天下午的时候,要看的书看的都差不多了,他们便商量着去吃肯德基,但是快到肯德基门口的时候,一辆小轿车好像失灵了一般向他两冲了过来。眼看就要撞到他俩的时候,小军灵机移动,把身边卖冷饮的车一把移了过来,小车被撞坏了,小军和小鑫才逃过了一难。这时卖冷饮的人过来了,要求小军和小鑫赔偿500元人民币,但是小军和小鑫身上根本没有带那么多的钱。肇事的司机也在抚摸着他的爱车,好像没有他的事情一样。

不一会儿交警就过来了。肇事的司机、小军和小鑫以及卖冷饮的叔叔一块儿去了公安局,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经历了整整半个月。

这个案例究竟谁是责任人呢?

根据半个月的审理,小军和小鑫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就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对于紧急避险的行为的赔偿责任。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中的险情是那个司机造成的,那么赔偿的责任也应由司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