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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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玩具枪惹的祸

今年已经快上初二的小雨还是那样的好动,喜欢和人玩警察抓小偷。这不,昨天和爸爸去了一次商店,盯上了那支好看的玩具枪,赖着不走,爸爸心想:“这么大了,还这样的贪玩,这怎么能行。”但是又没招,只得给他买了。

拿上玩具枪后,他可是睡觉还抱着,深怕丢了似的。今天早上,刚吃完早饭就去找他的搭档——小刚去玩了,但是在这次游戏中,他这个“警察”当的是太猛烈了,最后把“小偷”的头用“枪”给弄破了。

小刚顿时哇哇的哭了,血还流个不止。小刚的爸爸一气之下把小雨拉到派出所,但是那么一点儿个孩子,怎么能拘留呢?

派出所的叔叔和小刚的爸爸把小雨送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和小雨的父母都说了。小雨受到了爸爸妈妈的批评,答应以后一定不再暴力,而且要玩得适度。小雨的父母对小刚住院的医疗费进行了赔偿。

从上面的案例看出,广大未成年朋友由于缺乏后果估计能力而容易玩的过火,易造成对自己或者是对对方的伤害,所以在玩耍的过程中,切忌玩的过火。另外就是,未成年朋友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其法定的监护人承担。

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