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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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不能出租学校操场

英才小学的操场不但大而且还临着街,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每天课后,同学们就在这块操场上开展自己喜欢的运动,好不热闹。有时候,同学们上学来早了,就拿着书坐在操场上绿色的草坪边的石凳上,朗读课文。因为操场大,又有一排排梧桐树,除了鸟儿欢快的鸣叫,同学之间大声的诵读互不妨碍。老师和同学都特别喜欢这片场地,称它为“快乐园”。

一天早上,同学们像往日一样,拿着书出来,准备在怡人的景致中读书。却发现墙角处被拆了,那些砖头占了操场的一大部分。同学们见此面面相觑,不知道是谁这么大胆,竟然把他们的运动场破坏得面目全非。后来,有同学打听到,原来学校为了筹集资金,已将这一大部分临街的操场出租给人做露天台球厅了。

“这下我们的‘快乐园’就遭殃了。”

有人说。

“唉,校长是不是收了人家的礼……”也有人这么说。

同学们的议论传到了校领导的耳朵里,他们心中也开始思考了。尤其是校长,本来,他想把出租得来的钱用来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可是却使师生们失去了“快乐园”。学校的一位法制老师在一旁提醒校长,说:“国家的《体育法》明文规定,学校的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而不能挪作他用。我们这样做虽然是为了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但是,却是违法的啊!”校长听了,心里一怔,沉思了许久,对其他老师说:“我们的确不应该出租孩子们的‘快乐园’”。

不久,操场的围墙又围起来了,这学习、运动的摇篮又可以载着好学好动的孩子们在知识、运动的海洋里遨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