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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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学校不能拒绝残疾少年

小华是某市二中的初三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遗憾的是,他的左腿因为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发育得没有右腿好,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看起来很不协调。

但小华并不因为自己身有残疾而自卑,他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和信心。他爱好文学,并在文学方面有很高的天赋,多次在校内外的征文大赛中获奖。而且,他还总是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活动,与周围的老师同学相处得特别融洽。中考成绩出来后,小华的分数超出该市最有名的重点高中一中录取分数线四十多分。

小华在知道成绩后,激动极了,想到自己可以进全市最有名的高中读书,他兴奋得好几夜没有睡好。但是录取通知书一直没有来。别的比他分数低得多的同学都已经拿到录取通知书了,就是他没有。他跑到学校问老师,老师也觉得特别奇怪,就打电话到一中招生办公室去问。一中的老师答复说,该校实行住宿制,小华身有残疾会影响学校很多的有利因素。

小华的老师一再表明,小华在生活上完全有自理的能力,住宿根本不成问题;另外,小华不是特别严重的残疾,不会影响到高考的录取。但一中就是不答应录取小华。小华的父母和老师都没有办法,只好把事情如实地反映到市教委。市教委经过核实调查,认为一中拒招小华的理由不能成立,责令一中发给小华录取通知书。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